三、就房屋土地权属变更课征的契税
于我国而言,所得税、增值税等一系列现代税种皆属舶来之物,而对房屋土地权属变更课征的契税,则是我国现行税制中唯一自行创制且称谓基本没变的传统税种。考察契税制度的源起与流变,不难发现,与组织财政收入的目标贯穿始终不同,它的经济社会功能似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房屋土地的买卖和典当、交换、赠与、分割和占有等其他拟制交易行为课税,构成了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这可以说是各国税法的通例。契税这种传承千年的财产转让税,对房屋土地权属承受人课征、以房屋土地权属转移为准的制度设计精巧,理论上却有诸多可检讨之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