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税收减免承诺的效力瑕疵
2026年01月15日
二、地方政府税收减免承诺的效力瑕疵
地方政府所做的税收减免承诺可能以规范性文件[51]或招商引资合作协议为载体,适用于特定的纳税人群体或具体的纳税人。无论是地方政府自行推翻还是中央政府决定撤销其所作的税收减免承诺,都极有可能会损害纳税人期待的税收利益。中央政府清理规范优惠政策主要通过完善税务部门规章,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合法性审核,以及建立备案审查制度等方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审查、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52]展现了税收法治的基本逻辑,至于通过司法审查来促进税收行政裁量权正当行使,法律依据则是《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改时增设的第53条,规定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53]从理论上说,地方所作的税收减免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可能因承诺被撤销而受损、可请求补偿吗?地方可以放弃税收利益吗?(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