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产生及危害

一、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产生及危害

本书仅仅讨论不断调整的个人股东股票转让所得课税规则,其中,个人股东限售股转让所得的课税规则的变迁过程集中体现了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个人股东限售股转让所得应否课税的认识截然不同,然而,财税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非常复杂,早已超出行政级别所能描述的范畴,也超过了纵向和横向府际关系可以覆盖的范围,可以概称为斜向府际关系,即“多元的行政级别不同的无统辖关系的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3]由于这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又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其处理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了纵向和横向府际关系。斜向府际关系不外乎竞争、协作、合作三种情况,本章重点研究未被重视的斜向府际税收竞争。一般而言,我国斜向府际税收关系的稳定性差、规范性弱、变相性强,财税主管部门总是行使被授予的征税权而占尽优势,地方政府总是“下有对策”,在斜向府际竞争中争取利益的最大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