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利益增进的竞争规制思路

第五章 税收利益增进的竞争规制思路

税收竞争和避税天堂应当受到欢迎,而不是遭受打击。现代世界经济的特点就是鼓励政府出台政策促进增长并创造机遇。税收竞争鼓励政府减少对投资与储蓄征税,其作用非常关键。税制改革推动了经济增长,普通民众由此获得了高收入和相关福利,从而实实在在地提高了生活水平。美国应当确保税收竞争能在全球经济持续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拒绝一切试图建立全球性税收规则的尝试与努力,并领导争取经济自由、增长和税收竞争的斗争。[1]

——[美]克里斯·爱德华兹、丹尼尔·米切尔

税基侵蚀严重危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税收收入、税收主权和税收公平,利润转移是导致税基侵蚀的一个主要渠道。为了应对从根本上而言是由大量的相互作用因素引起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应该快速制订一个综合性的行动方案。通过向各国提供国内和国际上的应对措施,旨在更好地获得和实际经济活动相匹配的征税权力。[2](https://www.daowen.com)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府际关系不外乎竞争、协作、合作三种情况,而府际税收竞争则包括纵向、横向和斜向税收竞争,分别发生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上级和下级政府之间,地方同级政府之间,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我国股票转让所得课税规则的变迁经历了“征税—暂免征收—部分恢复征收—返还部分税收”四个阶段,相应的法律文本为《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核心内容分别是给予、取消以及变相恢复税收优惠。上述规则的变迁过程反映了税收减免权在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及其冲突,这种斜向府际税收竞争越来越激烈。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产生,源于财政分权不尽规范和规则设计不甚合理等制度成因,它形式上违反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实质上也侵害了税收征纳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应当对此进行规制,既要减少税收竞争发生的可能性,又要解决税收竞争引发的问题。

在各国预算体系中,省或州等最高层级的地方预算单位承上启下,连结中央政府和省以下地方预算级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如果政府间税收竞争超过合理限度,就可能损害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利益分配公平,法律规制税收竞争的必要性不言而喻,而法律规制路径的设计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亟须理论研究支持。就我国而言,省级预算单位(共37个)交错充当着四重截然不同的法律角色:既包括省以下税收分成规则的制定者、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政策的执行者、省内税收竞争正当与否的裁判者等基于权力的角色,又包括省际或部省县税收竞争的参与者这一源自权利的角色。法律规制税收竞争之所以可能,主要经由规范创制与行为限禁的复合路径,系统规制发生机理迥异的省内、省际和部省县税收竞争。改进税收分成规则可以避免税收竞争过度,而限制或禁止有害税收竞争,则有助于维持税收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