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中小学生管理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二、英国中小 学生 管理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当前,我国学生管理(尤其是中学生管理)可谓问题重重,一方面,教师体罚学生、侵害学生权益事件经常被媒体指责;另一方面,中学生厌学、在校园内打群架、欺负弱小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弑师惨剧。很多教师说现在的学生“管不了”(学生拒不遵守规章)、“管不起”(学生受了批评就跳楼)、“管不得”(媒体批评教师采取的处分措施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长此以往的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难以得到保障,广大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也无法充分实现。

《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给我们提供了全面把握英国学生管理的一个窗口,文件正文只有十页,但对其起支撑作用的法律文件却有十余个。联系我国中小学生管理中出现的若干问题,笔者认为,英国中小学生管理规定对我国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有如下启示。

其一,相关法规应该赋予学校和教师开展学生管理、实施必要惩戒的权利。

惩戒权缺位,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不得不重视的问题[13]。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以上这些是现有教育法规中与教师惩戒权直接相关的所有条文。细读这些条文,我们可以发现学生权益“一边倒”的情况比较明显。法规认定教师对学生成长有指导权、评定权,班主任拥有批评教育权,但面对学生的严重违纪行为,指导、评定或者批评教育似乎作用不大。

英国《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及《教育法》《教育与督学法》的相关规定提示我们,为了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教师和全体学生的权益,对违规学生进行一定的惩戒是必要的,而且可以成为合理、合法的,只要程序得当、程度适宜即可。教育法规对于各种惩戒方式的明文授权以及惩戒程序的详细界定,可以较好地解决一些薄弱学校的纪律松弛问题。

其二,学生管理要凸显人文关怀,将学生权益保护置于重要位置。

《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与我国各级各类学生管理规定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该文件将尊重学生、保障学生权益置于突出位置。该文件将实施学生管理表述为开展有效教育的必要举措;在具体论及学生管理和处分时,反复申明学生管理要依法而动、程度适宜,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这些都是与当前社会崇尚民主、注重维权的思潮一致的。

相比之下,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发布的学生管理规定过于简单、生硬,列出若干项要求学生遵行的规定,却很少对学生在校期间所享有的权利进行描述,有些学校的规定(如过分限制异性学生交往)涉嫌侵犯学生的基本人权,被世人所耻笑[14]。参考英国相关规定,我国的学生管理规定应该表述更细致一些,说理更周详一些,全面而均衡地分析学生的权利和责任。

其三,学生行为准则的制定要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学生管理要合法、合理、适度。

要做到保障学生权益和维护学校秩序之间的平衡,学生行为准则必须经得住程序正义的拷问。尽管该文件没有直接呈现学校制定校规的具体办法,但《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要求每所学校制定明确的学生行为准则,强调行为准则要内容完整,公开发布,这本身就是对程序正义的极大维护。这一点,对于中小学校落实依法治校有着重要意义。反观我国各所学校,制定并公开发布校规的学校较少,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成为管理者严格保密的内部材料,家长和学生对此只有零星的了解,这样就在起点上把学生置于被动服从的地位,违背了民主治校原则。同时,我国大量校规内容并不完整,只是列出提倡或者禁止的学生行为,但对于学生违规之后要承担怎样的后果只字未提。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得不直接面对违规学生的一线教师要么无奈地放任学生或“请家长”,要么铤而走险地实施罚款、体罚。这些都提示了校规制定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因为校规并不公布,有一些学校(主要是高中)制定的校规过于苛刻,动辄实施开除学籍处分[15]

我们必须看到,校规的制定是学校制定办学章程、落实依法办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任重而道远。我国《中小学生守则》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可是,如果校规本身并不合理(如要求学生“只要学不死,就往死里学”、限定学生每天如厕次数),学生就应该有提出抗议和不服从的权利。由此可见,制定学生行为准则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紧密相连的。

其四,学生管理体系要全面,加强积极引导,坚持育人为本、规训为辅。

在我国的很多学校,学生管理被简化为考勤、扣分乃至罚站、罚钱,众多中小学生迫于规训、惩罚的压力而做出“乖学生”的样子,但并不理解为什么要讲究公共卫生,为什么要勤奋学习,为什么要与人为善。于是,我们看到,学生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成为“两面派”;学生年龄越大,对各项规则的反抗越强烈。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学生管理中育人与规训本末倒置不无关系。

《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强调学校应该在相关课程中加强行为策略和良好行为的教学,采用一系列的措施和奖励来强化和表扬良好行为,尽可能建设性地使用各种处分手段,并将学生管理的首要目标界定为促进学生的良好行为、自律和尊重,启示我们要改变将学生管理理解为扣分、处分的狭隘做法,建立全面、积极的学生管理系统,引导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