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教师惩戒权与学生权益的优化建议
详读《纪律准则》文本,笔者认为该文件内容全面,表述合理,美国纽约教育局的经验对平衡我国教师惩戒权与学生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优化我国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首先,相关规章政策应该细致规定学校和教师在管教学生时如何执行惩戒权。
教育实践中的惩戒权缺位,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不得不重视的问题。美国及其他国家的规定和做法提示我们,为了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教师和全体学生的权益,对违规学生实施一定的惩戒是必要的,而且只要程序得当、程度适宜,即是合理、合法的。教师有权把扰乱课堂的学生请出教室,只是该学生在被请出教室后,应该被政教主任或者其他教师请到另一间教室,在那里接受辅导教育;而且教师要将这一事件写入家校联系册,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家长。教师或校长有权拒绝学生进入校园,但该生应被请到社区辅导站,在那里得到更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我们认为,这些思虑更为周全的教育惩戒形式,可以较好地解决一些薄弱学校的纪律松弛问题。
其次,学生管理要凸显人文关怀,将保护学生权益置于首要和重要的位置。
纽约市教育局发布的《纪律准则》与我国各级各类学生管理规定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该文件将尊重学生、保障学生权益置于突出位置。该文件认为实施学生管理是促进学生成长的必要举措;在具体论及学生管理时,首先描述学生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而后才描述学生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对学生执行处分时,充分提供学生权益的援助服务,安排合理的程序让学生及家长有渠道进行维权。这些与当前社会崇尚民主、注重维权的思潮一致。参考该《纪律准则》,我国的学生管理规定可以表述得更细致一些,说理更周详一些,全面而均衡地分析学生的权利和责任。
最后,学生管理要融入德育课程,坚持育人为本,支持为主,惩戒为辅。
在我国的很多学校,学生管理被简化为考勤、扣分乃至罚站、罚钱,众多中小学生迫于规训、惩罚的压力而做出“乖学生”的样子,但并不理解为什么要讲究公共卫生,为什么要勤奋学习,为什么要与人为善。于是,我们看到,学生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成为“两面派”。而且学生年龄越大,对各项规定的反抗越强烈,以致出现在小学阶段讲共产主义、中学阶段讲社会主义、大学生则要从文明礼仪从头学起的怪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学生管理中育人与规训本末倒置不无关系。
纽约市颁布的《纪律准则》强调建立融社会学习课程、社团活动、导师辅导、纪律惩戒为一体的学生管理体系,促使学生在发展正面的社交行为时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成长为自律的公民。即使对于正在或曾经接受处分的学生,学校也必须安排相应的辅导,帮助学生以正确的方式与人交往,融入集体。这启示我们要将学生常规管理与德育课程等相结合,在学生管理中开展更多的说理、动情、导行等支持性、指导性工作,促使学生成长为道德自律者。
综合而言,我国的学生管理应该借鉴古今中外先进的管理智慧,做好管理中的程序设计,保障学生、教师双方的合法权益,重视管理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学生管理成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