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走班教学背景下的学生管理创新契机分析

二、选课走班教学背景下的 学生 管理创新契机分析

选课走班教学传递了尊重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化发展的教育理念,冲击了以行政班为单位的教学格局,也将提升每位教师的教学组织和学生管理能力这一严峻任务摆到了教师教育机构、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师面前。这是一场典型的破旧立新的改革,它使原本如铁板一样的传统学生管理体系离散开来,为新型学生管理模式的萌生和扩展提供了丰富可能。

(一)功能定位创新契机:回归育人本位,走向教育性学生管理

选课走班教学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的一次突围。学生选课的实质是增加课程的选择性,使课程门类、教学内容(含教学主题、教学进度、教学难度等)与差异化的学生兴趣爱好、学习能力、生涯规划相匹配,有助于满足不同学生的成长需求。学生走班的实质是建设学科专用教室,使各学科教师可以“按照学科学习的需要配置资源,依据学科学习的规律装点环境”,构建自然平衡而和谐的学习生态,让学生能够手脑并用,使学习变得生机盎然[27]。以上简要分析说明选课走班符合学习规律和个体成长规律,这既是选课走班在欧美发达国家成为中学教育常态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国强力打破行政班教学惯习、倡导推行选课走班的合法性依据。

选课走班使学生拥有了课程选择权,改变了“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生”的人才考选逻辑,让尊重差异、鼓励个性发展的理念扎根于校园。这种理念意味着学生拥有自主构建合乎个性特点的校园生活的权利,拥有自主规划人生道路及职业生涯的权利,使学生面临众多关键性的生命自觉课题:我对未来生活的期望是什么?我希望进入哪些领域,从事何种职业?我要如何进行当下和未来的各种选择?……不论是课程门类的选择,还是学生走班带来的班主任监管弱化及管理真空,都要求学生慢慢成长为独立自觉的主体,与此相适应的学生管理必须支持学生的独立思考、自主抉择和自律行动,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的教育性学生管理终将取代以消除学生违规为首位目标的压制性学生管理。

(二)分工格局创新契机:落实全员育人,公平分配学生管理责任

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的基本职责,全员育人是值得期待的德育和学生管理状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指出:“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实施者、引领者和人生导师这三个角色适用于全体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与其他教师的区别仅体现在“主要”这个限定词,可见,把德育和学生管理责任悉数推到班主任身上缺少合理性。

依据现实状况,我们可以发现,班主任制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亟待纠正,如它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教师队伍中“德育教师”与“非德育教师”的分化,给班主任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纵容了一些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基本情况不了解”[28]、不能独立实施有效课堂管理等问题。当前,选课走班向所有教师提出了走近并了解学生、独立开展学科教室常规管理、建立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教学班集体[29]等现实任务,淡化行政班、取消班主任、优化学生管理分工格局、落实全员育人势在必行。正如有学者指出,“在现代学校中,关于学生行为管理与指导责任制度有不同的选择”[30];班主任制度既有“来龙”便必有“去脉”,北京十一学校等校的探索显示,我们可能已经走到了告别这一制度安排的时候[31]

(三)实施方式创新契机:师生平等对话,基于理性认同谋求管理实效

李希贵以一位教师的实例说明选课走班背景下学生管理方式创新的挑战与可能:该教师做班主任时,与学生的谈话一般15分钟就能解决问题;选课走班后,他与一位同学整整谈了一个下午,还是没有多大效果;几天后,他与学生再一次谈心时,他首先就上次谈话方式不够平等向学生道歉,赢得了学生的尊重,“顷刻间,师生间有了一条通往融通的道路”[32]。这个例子形象地指出,选课走班背景下,班主任角色所赋予的专断性官方权威被消解,学生不必为了保全自己而假扮乖孩子;教师必须发挥感召力权威和专业权威,与学生平等对话,赢得学生对校纪班规的理性认同。

从学理层面来说,培养学生的理性认同,是更合理、更有效的学生管理方式。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认为,当学生遵守规则的出发点是避免遭受权威人物的惩罚时,他的道德认知处于前习俗水平,即他表面上屈从于规则,但不了解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不会稳定地依据规则行动,一旦外在监督力量解除,他很可能违反规则;当学生遵守规则的出发点是对正当规则的维护时,他的道德认知处于习俗水平,即他了解、认可规则内含的个体权利与责任,并积极参与维护规则所保障的社会秩序,不论外界环境如何,他会持续地依据规则行动。在习俗水平,我们可以说,社会规则已经转化为学生内在的规则意识,而实现转化的关键在于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基于平等对话,引导学生对规则进行自主推理和论辩,达成理性认同,实现行动自律,在学生管理中具有真正重要的持续性和持久力,绝非“胡萝卜加大棒”带来的立竿见影但转瞬即逝的效果所能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