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际强行法的识别标准
国际强行法指被国家组成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和承认不容克减的规范,且只能由嗣后具有相同性质的一般国际法规范加以变更。国际强行法的定义实际上释明了识别强行法规范的“两步法”规则:首先,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一项规范为一般国际法规范;其次,该规范必须被国家组成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和承认为不容克减的规范。国际法委员会在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的评注中对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描述也证实了识别强行法规范的“两步法”。[46](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