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联合国大会的下设主要机关,安理会的主体定位是明确的,为国际组织的职能机构,或因其组织协调功能而被称为政治机构。[10]因此,从组织机构角度看,安理会的权力运行模式归属于国际组织模式,即权力来源为会员国的授权,职权范围的依据为《联合国宪章》,其行使职权必须“按章行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