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的组织形态与运行模式论——兼论正式组织形式的式微与全球行政法的兴起[1]

CPTPP的组织形态与运行模式论——兼论正式组织形式的式微与全球 行政法的兴起 [1]

黄健昀[2](https://www.daowen.com)

内容摘要:《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亚太区域内高标准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规定条款为其提供了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CPTPP在组织法上的组织形态属于国际组织法框架下的多边条约执行机构。成员方并未选择以构建国际组织的方式来设计CPTPP的合作模式,从而克服了这一传统模式运行中遇到的阻力。通过委员会制来进行领导是CPTPP组织结构的一大特点。同时因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等规则的存在,CPTPP更偏向于全球行政法的实施模式。CPTPP的组织运行在整体上呈现出“解构组织”的趋势。各成员方在此合作框架下更注重规则行政与执行的效率,刻意淡化立法和司法的功能。在实现真正的成员驱动的基础上,CPTPP的组织形态和运行模式能够产生合力推进区域贸易与投资规则的执行。中国在申请加入的过程中,应首先需要对CPTPP组织机构及其运行形成整体性认识。

关键词:组织与运行;CPTPP;委员会制;全球行政法;中国的应对

目 录

引言

一、性质:CPTPP的国际法定位

(一)WTO体系下的区域贸易协定

(二)国际组织法内的多边条约执行机构

二、结构:CPTPP组织形态特点

(一)“委员会制”下的条约执行

(二)“解构组织”的“少边主义”(minilateralism)

三、运行:CPTPP与全球行政法

(一)全球行政法兴起的区域映射

(二)下一代合作范本与中国应对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