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亚太地区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与发展潜力最大的地区,其政治经济发展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在这一区域上诞生了众多的区域国际组织(如东盟、太平洋联盟)、政治经济合作模式(如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多边会议机制(如东盟“10+3”“10+6”会议)。这些机制为亚太地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制度基础,但亚太各国的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区域内的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发程度存在巨大不同,加上政治、历史、宗教甚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各国尚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这造成的直接影响是区域合作难以像欧盟那样充分展开。因此,亚太区域内的组织合作模式趋于松散,难以形成统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约束各方。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合作只能靠各国自觉遵守与履行相关承诺、自行监督承诺的实施情况。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境遇深刻地体现出了这一根本现状。在非正式的组织框架内,一些成员对经济技术的合作只停留在空谈阶段,而不愿形成实质性的承诺或协议。[3]
为改变这一现状,亚太区域内的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尝试与努力都未曾停止。《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出世对亚太经济合作而言是一个新的里程碑。TPP的前身是2005年新加坡、新西兰、文莱、智利四国推动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作为自由贸易协定,TPP最初并不太引发各方关注。但是,由于地缘政治的重要性和“重返亚太”的战略指引,美国于2008年开始加入谈判并主导相关议题和谈判进程。这一标榜为“21世纪最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在2015年宣布达成,[4]意在团结与美国志趣相同的国家(the like-minded country),[5]在亚太范围内实现更高标准和更高水平的市场开放。到了2017年美国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出乎意料地退出了TPP。而且,原先的协定在日本的主导下,各缔约国对其稍作变动,更名订立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6]随后的几年间,位于亚太地区东西两岸的中国和美国之间爆发了大范围的贸易摩擦,这使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对CPTPP的关注迅速降温。当前,关于CPTPP的讨论又重回公众视野。其中,对美国是否会重返以及中国能否成功申请加入CPTPP这两个问题的讨论尤为突出。
究竟哪一种组织形式和法律框架更适合亚太地区?这一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始终没有最优解。一方面,由于国际社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存在如条约型国际组织(或称协定型、宪章型组织)、论坛型组织(或称对话型组织)、多边国际条约的执行机构或国际项目合作等多种组织形式。[7]区域内各方都可以就彼此关注的问题采取多种合作手段。另一方面,因为这些合作模式背后无一例外嵌入了复杂的政治经济权力博弈,甚至是社会历史等诸多社会因素的考量。就对待CPTPP的态度而言,各方的言行也前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剧情“反转”。美国退出了其亲手主导缔造的协定,这一举动可能蕴含着“以退为进”的深层谋虑;[8]而中国对CPTPP的立场也经历了由从忽视到关注、由关注到敌视、再由敌视到重视的过程。[9]因此,就组织框架和运行模式来说,亚太地区内的各方会以组织的务实性、高效性及有效性为重要依据,并由此指导具体合作实践。(https://www.daowen.com)
目前学界大部分精力重点集中于CPTPP实体规则的演变,鲜有从组织形态和运行的视角讨论CPTPP对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影响。不可否认的是,CPTPP的实体规则总体相较于1995年的WTO规则与协定无疑更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相对于国际贸易领域传统的“20世纪议题”无疑更具全面性和进步性。[10]申言之,CPTPP在传统贸易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领域、知识产权和争端解决领域存在大量规则的创新,同时在一些综合议题(国有企业和制定垄断、劳工、环境等)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CPTPP由此被认为是研究自由贸易协定的“黄金范本”。[11]针对CPTPP具体贸易规则的研究偏重实证分析、规范研究和法教义学方式,从中固然可以得出中国的影响研判、应对策略。然而,这些方式很大程度上属于战术层面对CPTPP规则进行解构。从整体上考察CPTPP的组织运行模式,是侧重将中国与作为组织形态的CPTPP之间进行动态战略应对。从双方互动的角度切入,能够使中国在申请加入之前做好政策与法律的组织协调和对接、成功加入后更好地与各方一道推动规则的适用和运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CPTPP在组织形态与运行模式层面的新动向,也似乎在预示着一场关乎国际组织法新变革的到来。
行为体的结构和运转对国家的外交政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2]中国在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过程中免不了要与CPTPP的组织机构打交道。在对CPTPP组织形态和运行模式讨论尚未充分展开的背景下,本文拟就这一话题进行初步探讨。有鉴于此,下文将以“性质—结构—运行”三个维度对CPTPP的组织法问题进行解读,同时将其代入国际组织法分析框架之中进行讨论:首先,明确CPTPP在国际法上的基本定位,从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角度对CPTPP的多重“身份”进行考察;其次,探讨以CPTPP委员会统领下的各部门委员协同运行的组织行政运行模式这一突出特点,将会与传统国际组织制度安排产生何种不同的制度效果;最后,从组织制度演进的视角窥探更深层次的本质问题,即CPTPP的组织运行是对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制度安排的历史性倒退,还是采取“退一进二”的方式对国际社会组织方式进行变革和引领。对前述问题进行综合考察,将有助于把握好中国和CPTPP在相伴发展中的彼此关系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