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CPTPP的国际法定位

一、性质:CPTPP的国际法定位

事物的本质需要通过特征来认识。[13]对CPTPP性质的认识则需要通过其所处的规则语境进行分析。CPTPP内涵最小的界定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又因其发起方和原始缔约方处于亚太地区,也可以被认为是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还因为其规则覆盖的议题和范围广泛而被称为“巨型FTA”(Mega-FTA)。当前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早已突破了调整贸易领域的单一领域,内容覆盖到贸易之外的诸多议题,俨然成为综合性的国际经贸协定。因此,从效果上来说,自由贸易协定由于其规则的示范效应巨大,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主导权争夺的新高地。中国政府对此的态度也十分积极。在宏观认识上,中国主张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一直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14]在具体推进上,2020年年底中国宣布“积极考虑加入”CPTPP,并于2021年9月16日正式申请加入。不论对CPTPP的意义和使命如何评价,CPTPP需要从更本质特征上进行考察,即一方面要从实体规则层面找到依托,另一方面要从组织法层面寻求定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