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CPTPP组织形态特点

二、结构:CPTPP组织形态特点

CPTPP的“成员主导”与WTO的“成员驱动”(member-driven)的内在意涵与实施效果存在很大的不同。从背后的合作目标及方式上看,CPTPP的组织运行并不追求更高的权力属性,CPTPP委员会是更为纯粹的成员集体管理组织。WTO在两年召开一次的部长会议之外,还存在一个常设的总理事会。对比来看,CPTPP的目的更偏向于成员之间的“自利性”,即在区域层面、相互之间给予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更高的措施。WTO早先的实践在GATT时代亦曾由此起步。然而,随着WTO发展成为“经济联合国”后,原先特殊的待遇变成了普遍的义务。WTO从小范围内的关切,扩展到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和福祉的关注。从规则和组织的关系上看,基于WTO协定产生的WTO组织具备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依据成员的授权获得了更高的行动自主性。CPTPP委员会与CPTPP规则本身的关系远未达到能够与成员形成不同意志的独立程度。换言之,CPTPP是各成员彼此之间进行区域贸易和投资所依赖的政策和法律工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