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CPTPP与全球行政法

三、运行:CPTPP与全球 行政

国际组织的运作是在全面综合大国协调和会议机制上形成的体制机制,其内部功能也类比于国内政府组织运作模式,发展起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工与制衡的格局。在长期实践运作的过程中,国际组织发展日渐成熟,国际组织的角色和功能也与主权国家大体无异。演化于国际关系中的结果是,一个国际组织还可以加入另一个国际组织,作为其成员而存在。大多数国际组织在当前国际社会中的功能却受制于主权国家,造成了宣誓大于行动、代表性和象征性大于功能性、普遍性大于专业性等消极后果。除了联合国安理会外的其他国际组织事实上沦为“清谈馆”。[65]国际组织在对谁负责的问题上同时存在三个选项:要么仅对其自身、要么仅对其成员、要么仅对国际社会。一旦这三个选项之间不重合,国际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就开始显现出来。所以当前各国在现实利益的驱动下,极有可能绕过国际组织这一正式的组织形式,转而寻求更加积极务实的合作。CPTPP在设计之初和运行之后,都围绕着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而展开。为了实现对成员方的完全负责,CPTPP一方面完成了在立法和司法功能上的淡化,另一方面则在行政职能上实现了某种统合或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