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立法
科技立法
〇科技法制建设,也是新时期我国科技政策观中的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举办的《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的讲座结束后指出:
适应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把国家的重大科技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可以大大推进科技进步。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国家法律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它的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8]
就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言,科技法制建设是其内容之一;就科技事业而言,科技法制建设是推进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大保障。
●我国第一部科学技术基本法是哪部法律?
〇在举国上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不仅是我国第一部科学技术基本法,而且在我国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真是史无前例的一次创举啊!这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
〇顾名思义,科技进步法是一部指导和推动我国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基本准则,是为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制定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到今天为止,这部法律已出台了近20年,它的实施对我国依靠科技现代化加速社会进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产生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部科技进步法的制定没有先例,那它的起草动因是什么呢?
〇这同样也离不开马克思的一句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科技进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希望所在,科技进步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予以保证,科技进步中的矛盾需要依法解决。
当时的科技进步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国家科委体改司司长段瑞春同志在解答立法动因问题上说:推动科技进步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历史性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使命。通过立法建立一个利于科技进步的法律环境,运用法制的巨大权威确立科学技术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和健全科技法律体系,这是保障科技进步、保障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百年大计。……一句话,在总结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经验和14年来科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我国新时期科学技术进步的基本法律,是推进科学技术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使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在90年代和未来世纪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重要保证。
●那么,科技法与科技政策是何种关系呢?
〇科技法律与科技政策都是为科技事业有序蓬勃发展而诞生的。科技政策是科技法律制定的依据和指南,而科技法律是国家科技方针、科技政策直至发展战略的规范化、条文化、制度化形式。科技法律的制定,是对我们在科技改革和发展中的经验进行科学的概括和法律的升华,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明确的规范和稳定的制度。科技政策只有当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它的贯彻实施时,以法律赋予它巨大的权威时,也就是说只有当科技政策上升为科技法律时,才能保证科学技术事业不受“一个时期一个精神”、不因领导人的改弦更张而改变,保证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事业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从《科技进步法》的实施开始,我国的科技法制建设肯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〇在科技立法方面,继《科技进步法》之后,我国又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在一些相关经济法中专门规定了规范技术交易、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容。还制定了许多规章对科技计划管理、科技体制改革、税收扶持、科技奖励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建立了一系列制度。
●科技法制建设是对科技政策的一种具体化、法制化规范。
〇还应当指出的是,法律对科学技术的作用,除了保障和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推进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外,还担负着制约科学技术发展中产生的负效应和消极后果,制止对科技的误用、滥用的重责。随着科学技术的大进步,科技伦理问题的深入讨论,信息立法、生物工程立法、新能源立法等各种保护性法案的制定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科学技术的进步正在法制史上开辟一个新的时代。
●是啊,新技术革命在使社会生产力发生能级飞跃的同时,也使人类面临了诸如人口膨胀、环境污染、资源匮乏、生态失衡等严重的社会和发展问题。
〇这,让我想到20世纪30年代英国作家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在他的《美好的新世界》一书中的预言:
技术完全统治了人类会使人类丧失美、个性和自由。
科学技术的误用、滥用,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科技政策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的单向推进上,科技法制建设规范科技政策的制定与施行,可以更好地规范人们的科学技术活动,控制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方式,保障大科技与大自然、大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