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校法制
第二章 学校依法治理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学校法制和依法管理的有关内容。学校法制主要包括学校章程、法制建设和法制清理三个方面,学校依法管理主要包括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实施家长委员会制度和确保社会参与机制三个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教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只有在学校内部管理中严格落实国家在法律法规上对教育的要求,学校才能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行依法管理。全面实行依法治校,必须做到:学校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学校权利,严格履行学校义务;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依法保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1998 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管理不当,侵犯其受教育权。2000年,余丹丹诉襄樊学院无正当法律根据对其在学业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做出勒令退学处分。2002年,重庆某大学两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致女生怀孕,该校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两名学生则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这一行政处分。这些学校学生对母校提起诉讼的案件不仅引起了教育界和法学界等相关学者的关注,更引发了学校管理者、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我国目前学校依法治理现状的思考。这是因为,这些讼案在不同程度、不同方面反映了学校在治理过程中侵犯学生权利、没有做到依法治理的问题。[1]当我们以法治的视角审视当前学校治理的现状时,我们发现还有一些治理行为虽未引起法律纠纷,却有侵权之嫌。例如,深圳大学于2004年6月公布《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条例规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2004年9月,暨南大学在全校范围内推行“校长免费学分奖励金制”,即把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转化成“学分”供学生修读,而不再发放现金。如毕业时该生仍然没有使用完奖励的学分,则以现金折算的方式返还给学生。[2]
【精要点评】
为什么学校在治理过程中频频发生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呢?主要原因在于学校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理。具体来说,学校没有做到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没有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依法管理各项事务;没有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在教育领域将“依法治国”具体化为“依法治校”的今天,学校依法治理应成为保障学生、教师权利的重要保障。
学校做到依法治理,需要政府、社会、教师、学生等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对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校来说,要想真正做到依法治理,必须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做到依法管理。
【理论延伸】
学校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健全法律救济渠道。国内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一直是“行政本位”式的管理。以往,学生涉嫌违反校纪、校规,经校方调查确认,就直接作出对当事学生的处分,中间没有一个允许学生就事实进行陈述与申辩的环节。高校与学生,客观上存在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作为学生,理应受到校纪、校规的约束。但是,校方对学生的管理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学生民主权利的前提下。面对可能面临的处分,当事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等,都属于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针对处分学生,当前引入听证,当属高校推行依法治校的一项内容。[3]
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合理。学校规章制度合理性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或规定得比较笼统时其应坚持的基本标准。其内容应该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目的,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点,符合学校管理的实情,符合管理的规律。学校规章制度必须合情。学校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学校应从关心、爱护学生,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教师的发展角度出发,其处分条款是为了帮助教育被处分者正确地认识自己言行的不当,从而能够积极改正,而不是为了对其惩罚。
第一节 学校法制
学校法制是学校依法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学校法制指的是有关学校的法律和制度以及在治理学校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制度去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学校要想实现依法治理,就需要制定合理的学校章程、加强法制建设以及确保法制清理。
【典型案例】
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坦白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学校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5个学生年龄都比较小(十五六岁),犯罪情节又不很严重,所以,公安司法部门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学校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回校学习。对此,学校内部争议很大。不同意他们回校学习的领导、教师认为,这些学生在初中时就有劣迹,参与盗窃时也不是自己学校的学生,这个包袱不能背。再说,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他们又是高中生,将其开除既不违反上级的有关规定,也不算过分。否则,以后对学校的荣誉影响会很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规定:学生中如有被刑事处分的,则年底该校将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那么,该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呢?
【精要点评】
学校应该收这5名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有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即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因此,学校应该予以保护。这5名学生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也不得随意开除。对于已经被该校录取的这5名学生,更不能因为他们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就随便开除或拒绝接收。
从该案可以看出,学校法制建设至关重要。学校应该依据有关法律和制度来依法办事,不能因为有损学校荣誉而去做违背相关法律的事情。
【理论延伸】
要实现学校法制,学校首先要有正确合理、符合学校实际情况、能够顺利实行的学校章程。其次,要重视学校的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制教育。最后,要做好法制清理工作,对抵触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过时的规章制度,做到及时清理。
一、落实学校章程,实现学校法制,推进依法治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并且明确,学校章程应当着力规范学校的内部治理机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成为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教育部门建立健全章程核准机制,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局面。可见,严格规范、正确制定学校章程,对依法治校意义重大。总之,学校的健康发展,既要“有法可依”,也要“有章可循”。
(一)学校章程的含义
学校章程是在校长的主持下,经过起草人员起草、教职员工论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实施的学校自律性文本,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行为、组织架构、未来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做出全面的规范,是学校管理的“小宪法”。它既反映了时代、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也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4]
(二)学校章程制定的意义
1.学校章程是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将学校章程作为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有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分别对公司、社会团体提出了制定章程的要求。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其性质和任务与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不同,与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同;但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法人的条件和它们是一致的。因此,学校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学校章程是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第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学校,无论是大学、中学还是小学,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应先有学校章程才有资格获得学校设立。第二,无章程的学校是不合法的学校,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执法者,应责令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尽快按法定程序制定学校章程并严格审批。第三,学校章程应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符合法理和基本的法律精神。对不合法理和法律精神的学校章程,审批部门不应予以批准。第四,学校章程在校内的批准应有严格的程序,审议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第五,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对不执行的行为应予以惩罚。[5]
2.制定学校章程,有利于促进校长负责制的完善
我们国家教育的法律和政策早就规定,中小学校的管理体制是“校长负责制”。但对于校长负责制的应有内涵、运行程序、监督机制等,法律和政策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于是,在实际工作中,校长自身的素质往往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就是其真实的写照。在现实中,实际上这依然是人治思想的表现,与我们倡导的法制思想相去甚远。由于多种原因,在校长负责制的执行过程中,也有极少数的学校校长片面理解“校长负责制”,许多事情上往往是校长一个人说了算,缺乏相应的制度和程序,“人治”的色彩很重。“一校一章程”的推进,就会使“校长负责制”的落实有坚实的基础。学校章程是校长管理学校和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依据,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监督考核校长工作的依据。现在,校长们会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按章办学,不仅可以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而且也可以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现。认识上的到位,也使得学校管理者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变思想作风和管理方式,从过去主要依靠权力、运用行政手段的“家长式”管理,逐步转移到依靠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的程序,提高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3.学校章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学校制度管理的精细化
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可以带动和引导学校各项工作,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为使学校章程得到贯彻落实,各学校加强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将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置于学校章程的统一规范和要求之下,从而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4.学校章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目前,“依法治校”、“按章程办学”已成为绝大多数学校管理者的自觉意识。他们把依法治校的理念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实践,保障了学校健康稳定的发展。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为广大教职工描绘出学校发展的美好愿景,激发和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5.学校章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现代学校制度的探索
学校章程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促使学校建立和完善自主办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保证,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要求。它既对学校各项工作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也对学校自主办学的创新与探索起着保障和促进作用。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小宪法”,为学校的发展创新提供了依据,从而更有利于实现现代学校制度的探索。[6]现代学校制度不能仅仅做课题研究,还要实践、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现代学校制度更要总结地方的经验,使学校管理逐步从精细化转向现代化。学校章程的实施恰恰是其重要一环。
(三)如何制定高质量的学校章程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校,不仅要有章程可依,更要有高质量的章程可依。如何使章程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学校办学、发展保驾护航,是一个新课题。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在依法治校中的基础作用
科学发展观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科学的教育政策,其本质是通过教育资源、权利、责任的合理调配,促使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目的。[7]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学校章程,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的需要,是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是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需要。要以落实学校章程为突破口,坚定不移地抓基层、抓基本、抓基础建设。要坚持用“依法治校”的理念管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减少办学行为的随意性,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的自觉性,促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完善学校章程,使其符合教育事业的规律和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
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学校的章程及其配套制度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学校应当对现有学校章程及其配套制度进行一次梳理,重点是提高学校章程的质量,在保证规范性的情况下,体现可操作性和本校的个性特色,使其符合教育事业的规律和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8]具体而言,一是要符合上位法。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修改其中与上位法不符或抵触的条款,确保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二是要以人为本。现代学校的管理应当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制度的规范性、促进性、激励性,以凝聚人心,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教师的创造力。三是要增强可操作性。学校章程所提出的目标与策略必须遵循教育本身的规律,符合学校发展变化的实际,并要努力提高配套措施的可操作性。可通过这些具体措施,检测、评估学校章程提出的预期目标的达成度。四是要体现校本特色。不同的学校,因为办学历史的不同以及条件的差异、生源的差异,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上有所不同。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特长和社区丰富的教育资源,努力体现学校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凸显学校的个性。
3.加强章程督导,加快教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
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在进一步理顺政校关系的前提下,学校按章程自主管理、自主办学。理顺政校关系,首先要求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对学校的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变为间接管理为主,由具体管理为主变为宏观管理为主,由过去单一地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变为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现阶段,应当以学校章程为结合点,学校依章程办学,教育行政部门依章程监督其执行情况。学校章程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就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共同意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赋予的法律地位。因此,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的要求,维护和尊重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牢固树立依章程办学的观念,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使学校真正实现面向社会、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
教育督导机构作为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机构,应当加大“督章”工作的力度,把学校章程列入对各类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必要时,还可进行“督章”的专项督导,对学校章程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指导。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对学校执行章程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同时,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学校的办学状况,适时提出修订章程的督导意见。[9]
4.倡导道德引领,实现学校章程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
依法治校是底线,以德治校是引领,先进的文化建设才是学校章程建设的根本所在。强调学校章程的重要性,不代表有了学校章程就可以包打天下。学校章程仅仅是有形的载体,更多的是学校全体成员普遍认同的规范在潜移默化地起作用。只有把建章立制的“硬”管理和人文精神的“软”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校的章程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用人文精神管理学校,师生自觉地执行和遵守学校章程,才能构建起和谐的校园,推动学校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因此,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把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校组织文化机制的积极作用,把学校建成弘扬先进文化的场所,把人心凝聚到教书育人、加快发展的中心目标上。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章程的宣传,使广大教职工增强对学校章程的认同感,提高知晓率,熟知行为规范,清楚自己工作的“底线”所在。各级各类学校还要从文化建设入手,倡导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营造师生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给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四)学校章程范本
一个比较完善的学校章程应该涵盖对学校的多方面的规定,好的学校章程应具有前瞻性。学校章程应对学校期望达到的办学愿景进行定位,为全体师生员工描绘出一幅学校发展的美好前景。章程是对全校师生的一种教育提示,更是一种激励。因此,制定学校章程时必须体现“超前性”。另外,学校章程必须反映时代特点,适应社会进步和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学校章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就应及时地做出修改。
好的学校章程应是规范的。学校章程是学校的一部内部“法律”,其规范性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内容设定规范;二是表述方式规范;三是制定程序规范;四是制约限定规范。校长行政,必须以学校章程为准绳,自觉维护学校章程的严肃性,努力达成学校章程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不允许出现与学校章程相抵触的行为,不得随意修改学校章程的内容。校长可以围绕学校章程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当时的实际,确定自己任期内的办学目标和治校方略,分步实施。当校长发现学校章程不能与教育、学校发展相适应时,有权提出修改建议并组织修改。
好的学校章程应该是可控的。假如学校章程的内容失去了可控制性,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学校章程的可控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章程所提出的目标与策略是否符合学校实际;二是能否根据这些目标与策略来制定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可以操作、可以检测的具体措施,并且通过对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可以评估学校章程提出的预期目标的达成度。换言之,学校章程的内容表述只能是提纲挈领的,它还需要一系列根据章程所制定的相关制度与之配套。[10]
以下为学校章程的范本: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八章 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办学目标。
第三条 本校名称为**,位于**,是**性质的学校,学制**年,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 本校由**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教风是**,学风是**。
二、主要任务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的办学理念,坚持“**”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 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 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三、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监督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的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其职权。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以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四、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 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认真搞好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和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 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的要求。
六、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有:
(一)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有: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依法行使监护权;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
七、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要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十六条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八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九条 本校转让无形资产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精要点评】
制定学校章程,依据章程规范学校管理,是教育工作法制化的要求,也是当今国际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是学校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这一基本权利的前提。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理论延伸】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规定:“学校制定章程或者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广泛征求校内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说明学校章程的建设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应当加以汇编并公布,便于师生了解、查阅。有网络条件的,应当在学校网页上予以公开。涉及师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经公示的,不得施行。
学校要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学校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学校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核查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师生公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重要文件发布后,学校要及时对照修订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推进学生法制教育,实现学校真正法治
学校法制建设,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从目前来看,各级各类学校都已经意识到加强学校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学校的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目前我国学校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很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需要我们反思其问题,找到解决途径,加强学校法制建设。
(一)学校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学校法制建设相对于整个社会的法制工程而言,是基础性和先导性的工作。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学校法制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是推进社会、学校法治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高校、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学校是知识、人才汇集的场所,是孕育和传播先进文化的地方。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学校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师生员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既是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法治理念和守法用法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11]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使全社会都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才能够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有利于加强师生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青少年治安案件频繁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加。这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更为严重的是给他们自身、他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幸和灾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他们提高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有利于遏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秩序稳定。
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仍存在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书刊、非法出版物和不良网站大肆宣扬色情、暴力、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他们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是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目前,有些学校的日常管理还没有真正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阶段的学校教育还是侧重于应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仍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纳入学校教育主课内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他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促进学校日常管理走上法治化道路,形成一套科学的教育管理体系,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合格人才。[12]
(二)当前学校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我国目前的学校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但是,当前我国学校的法制建设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学校对法制教育、法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制经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法律素质是一个人对法律的认识、态度、知法守法、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有害思想的侵蚀,预防青少年犯罪发生。因此,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虽然目前各学校已把普法教育、法制建设列入计划,但对普法教育、法制建设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普法时间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师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难度很大。法制教育、法制建设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学校对法制教育、法制建设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普通工作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实施学校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13]
2.法制教育师资力量、法制建设力量薄弱
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是教育的直接执行者,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成果直接相关。因此,拥有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建立一支有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是关键。但是,现在一些学校中的法律教师的水平往往参差不齐,不能保证良好的教学质量。有很多法律教师是由德育教师兼任的,他们往往从德育的角度来解释法律问题。这些教师既教授德育课,又教授法律基础课。也就是说,整个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都是由同一个人教授的。这样一来,教师有可能在两门课的课时分配上出现问题,以致减少法律基础课的实际课时。此外,还可能带给学生一个错觉,德育课和法律基础课没有什么区别,从而混淆了法制教育和德育的性质。还有的教师上课时照本宣科,对于法律精神、法治内涵没有深刻的理解,不能把法律知识系统性地、深刻地传授给学生。这些教师大多数没有法律实践经验,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更是无从着手,对于学生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极为不利。
很多学校的普法师资由思政部、学工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建设工作由纪检、保卫、保安等工作人员承担。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普法教育、法制建设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师生对法制教育、法制建设不重视也就不难理解了。[14]
3.法制教育、法制建设的形式和内容单一,缺乏系统性
法制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工作。但是,当前许多学校都习惯性地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的连续性。然而,“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
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都片面地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的权威。但是,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总之,很多学校在学校法制教育、法制建设中,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和建设环节,未能给师生提供参加有关实践、从事法制建设工作的机会。有的学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15]
4.法制教育、法制建设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学校评价法制教育、法制建设效果好坏的办法主要是阅卷考试和考核犯罪率,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知识,主要标准是普法考核成绩和犯罪率高低,学校追求的主要是普法考核的分数高和犯罪率低,考核结束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并未真正地培养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实际上,只有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才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
(三)学校法制建设的途径
1.建立健全学校法制建设管理体系
学校应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和普法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制度,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制度,经常检查、督促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定期总结评比,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章立制,规范办学。
2.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师生法治理念
目前,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倾向于告诉具体的法律规定——法条,而不注重培养被普及者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学校部分师生员工因法治理念缺乏,坚持依法办事的习惯尚未完全形成,信权不信法,不善于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使一些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因此,学校法制教育应重点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把真正的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教职工和学生,努力培育师生员工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平等意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培育法治精神和理念,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认识到法治精神是现代公民应当具备的,认识到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由此制定的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此外,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要广泛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开展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利用培训、讲座、报告、咨询、宣传栏、电视、报纸、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广电网络等传媒载体,采取灵活方式和有效手段,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16]
3.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实际上,法制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不可能收到法制教育的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17]
4.制定严格合理的规章制度,聘用专门法律顾问
在规章制度的制定方面,学校应该多用倡导性条款,慎用惩罚性条款。在规章制度中,学校要明确相应的程序与处罚主体,并规定具体的救济措施。[18]学校最好聘用专门的法律顾问,为学校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坚持以学生为本
学校在学生的管理上,一定要做到以生为本的原则。这也是由我国学校学生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学校的本质就是培养人才,学校的教职员工都是在学校领导的管理下展开对学生的培养和教学活动的。因此,无论是学校领导还是教职员工,他们对学生的管理最终都是对人的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才能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到实处,学生才能真正接受法制教育。
6.完善学生权利救济的制度与程序
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学校和在校的学生都还处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之上。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活动中,在校学生还处在一个较弱的地位之上,学校对于学生在权益救济方面的制度也十分有限。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引入了“正当程序”这个学校学生权利救济的概念,增强了学校学生在程序性权利方面的保护。可是,在实际的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各学校对于学生在权利救济方面依然停留在行政层面上。因此,为了进一步地完善我国各个学校依法治校以及建立和谐校园的长远目标,我们在进行法制建设时,就要充分地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完善学生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学生权利申诉制度。
三、法制清理(https://www.daowen.com)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规定,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学校要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于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的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学校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学校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师生公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重要文件发布后,学校要及时对照并修订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19]
(一)学校法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做好学校法制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对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更好地进行依法治校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设和谐校园、平等校园的现实需要。
1.开展法制清理工作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流的学校要有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管理要靠科学的制度去保障。全面清理和完善校内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发展方向,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2.开展法制清理工作是提高学校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
定时开展法制清理工作,能够及时发现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对于这些不符合学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文件,应及时清理、及时修正,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管理的依据,只有做到学校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与法律相抵触,才能使学校依法管理,从而更好地实施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法治化水平。
3.开展法制清理工作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环节
和谐校园是学校事业更大、更快、更好地发展的重要保证,建设和谐校园,制度建设是根本,规范管理是关键。当前,我国许多学校在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比如,规章制度程序不健全、内容不适当、适用和解释比较混乱、形式和结构不够规范等。因此,开展学校法制清理工作十分必要。
(二)法制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依法治校
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依据,体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学校对规章制度中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及时清理。
2.科学管理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发展实际,学校及时清理学校规章制度中不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不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质量的需要,影响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的内容。
3.以人为本
以促进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师生员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学校对规章制度中不符合教育要求,不利于人才培养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及可能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及时清理。
4.查缺补漏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需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弥补学校制度建设中的空白,尽快研究出有利于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决策、规范各项工作以及防患于未然的目前还没有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法制清理的措施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学校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各个学校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考核和备案管理。
二是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各个学校需要对有关学校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政策的预期效果、对公众的影响以及风险成本等,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另外,各个学校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依据,促进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个学校应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合法性审查的材料、程序和要点等,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在提请审议前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对已经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要根据情况做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决定,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发布处理决定。[20]
第二节 依法管理
管理是影响学校办学质量、制约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教育发展与改革进程的加快,依法管理学校已成为我国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依法管理学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实施依法管理学校必须从管理体制、具体管理行为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注意法与国家政策、法与学校规章制度的有机统一。[21]对学校实行依法管理,需要在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社会参与机制这三个方面下功夫。
【典型案例】
湖北恩施市新塘“治安式”惩罚性教育案
开学不久,湖北恩施市新塘中学以整顿校园秩序、加强校园管理为由,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学校保安队,由退伍军人赵明吴担任保安员。该校针对中考成绩较差,以及外来干扰和校内纪律混乱的情况,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学生中出现的大小违纪行为都交给赵明吴处理。赵明吴对违纪的学生采取的主要对策有:办差生学习班;进行“惩罚性”军训;学生相互对打;夜间紧急集会等。该校体罚学生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罚站、罚打手、脚踢、禁闭、晒太阳等。体罚的工具有竹片、木板、轧米机皮带、皮水管等。
【精要点评】
该案中,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以此提高学生成绩,整顿校园秩序。但是,学校不能以任何借口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其管理行为不应超出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范围,应该实施依法管理。该案中学校的行为已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不仅如此,赵明吴的行为也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恩施市政府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将此事通报全市,引以为戒;将当事人赵明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和新塘中学有关领导,分别给予记过等行政处分。这种处理是完全正确的。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依法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理论延伸】
实行依法治校,不能仅仅注重法律的惩罚功能,而忽视法律的其他基本功能。从“以罚治校”或“以罚代管”的认识出发来理解依法治校,则是对依法治校的曲解,会给依法治校造成误导,应当予以纠正。[22]依法治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理论中的学校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结合。强调学校的办学自主性、主体性,必须从理论上明晰学校及学校内部职责范围,即权利和义务正是教育法律所调整的核心内容。因此,必须明确依法治校的主体、内容、途径等要素,这样才能去指导实践,增强实践操作和理论发展的互动性,形成良性循环,深化理论推动实践。
一、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
依法健全学校内部治理机构,保障学校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和有效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学校首先要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领导的基础上,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根据各自特点,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建立相应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公开和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同时,要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在学校内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结构。其次,学校应当以教学科研为核心,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地行使。再次,要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后,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23]
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仅是把法律作为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学校和办一切事情,而是把法律作为管理学校的依据和最高权威之意,即作为管理者,要体现一种法治精神。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主要是指在学校治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育人、依法管理,而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来管制学校。
(一)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的重大意义
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是学校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过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细、干涉过多,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学校在内部治理上无法可依,单靠行政指令开展工作,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这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学校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学校,势必推进学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即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具有很大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目前,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从总体上已经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学校各项工作已经置于统一规范之下。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其次,有利于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积极主动地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具有积极作用。
最后,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校外不法侵害时,学校要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二是对内。学校法制要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
(二)当前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教育法制还不够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比较滞后,教育管理还普遍存在着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的问题。在一些学校领导中,还存在着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概念:一提法治,首先想到的是管理教师、管理学生;一提立法,首先想到的是给教师、给学生立规矩;一提执法,首先想到的是管教师、管学生;一提普法,首先想到的是教育教师、教育学生,似乎与领导关系不大。
1.学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从学校自身来说,它是一个正常的管理组织,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调控师生员工的行为规范。学校的各个部门和师生员工只有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才能正常进行。如果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就会造成学校内部治理混乱、组织纪律涣散、教学设施流失,最终导致教育教学工作陷入无序状态,教育质量严重下降,损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权大于法、有法不依
几千年传统专制观念积淀成一种凝固的民族心理,至今仍是根深蒂固。它与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产生严重的冲突,成为阻碍当代社会走向现代法治的重负。一是“人治”、“权大于法”观念与“法治”、“权力必须受法律约束”观念的冲突。二是传统观念与现代法观念的冲突。三是等级观念与法律平等观念的冲突。现在,还有一部分学校管理者,其“人治”观念占据上风,等级观念强烈,再加上缺乏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导致学校内部治理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现象时有发生。
3.依靠行政管理手段为主
长期以来,传统的行政制度一直束缚着学校领导的管理思想。他们往往过于重视对上级部门的负责,却很少顾及到对教师职工的负责。在对教师的领导中,重管理效率、轻人性发展,造成了信息渠道的阻塞。一些学校领导无视学校民主机构的监督程序,搞个人专断,脱离广大教师职工;缺乏法律意识和素养,学校的一切都由校长说了算,采用单纯的行政管理手段治理学校,不重视法治,剥夺了教师职工的民主权利,从而导致了学校办学理念的私人化、教育评价的数字化、干部队伍的官僚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4.民主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学校的执法监督,无论是执法内部监督,还是执法外部监督,其效能都不高,主要原因是民主与监督机制本身不够健全。在这些民主管理体系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监督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校的民主管理虽然进展比较快,发展势头良好,并且已经取得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但在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被淡化,作用难以发挥。在有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二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被实用化,作用没有真正发挥。一些学校把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当成“雨伞”,感到不需要时就不开,需要时就开成“举手会”,会后无活动、无监督、无检查、无落实。三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被“简化”,作用没有全面发挥。有的学校在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时避难就易,不搞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除此以外,一些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还存在着制度建设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学校内部治理法治化的加强策略
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需要做到三个“一”,即打好一个基础、制定一部章程、明确一条思路。
1.打好一个基础——学法普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打好学校内部治理基础
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政策法规。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校长、教师考核和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将法制课纳入教学大纲。[24] 针对学习者的年龄特点和知识经验水平,选取各种法律尤其是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及相关案例作为执教内容,实现法制教育课堂化。各级各类学校应该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师,使法制教育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真正实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2.制定一部章程——守法遵法:依法设校, 建章立制,做好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的保障
首先,学校要获得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最大限度地拥有办学自主权,实现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和监督下的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25]其次,学校要建章立制。学校建立的规章制度必须包括教职工和学生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经费、收费及学校设施资产的财和物的管理。学校制度一经确定落实,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学校工作才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具体包括:①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制度,依法推进素质教育。③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④学校要严格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推进教师聘用、考核等制度的实行,逐步形成教师队伍的优化机制。在依法落实和保障教师权利和待遇的同时,对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要依法予以处理。⑤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好学校法人财产。⑥学校要加强校内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议事、表决与监督程序,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家长代表大会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和建议,接受来自校内校外的监督,从而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实现学校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民主化管理的统一。[26]建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健全校内法律救济机制,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学生,学校依法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应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来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申辩权。要健全和完善学校解决纠纷的机制。
3.明确一条思路——知法用法,以人为本,保障程序合法,实现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
学校内部治理应以国家法律为基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学校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特别是在对教职工与学生做出不利处理时,应有法制观念,既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又要充分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处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恰当性。同时,学校还要尊重教职工与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和申诉权。实际上,推进学校内部治理法制化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体制性和程序性的建构,形成权责分明、高效有序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实现学校管理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二、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的一种组织形式,其职责是关心和扶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家长委员会的运行,一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遵循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只有这样,家长委员会背后的制度善意和公共情怀才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27]
【典型案例】
不久前,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南瓯校区被曝出“天价班会费”。一年级某班的班会费开销竟高达上万元,而筹款者就是“家长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向每位孩子家长收了500元班会费,很快就用去一大半。而发生在辽宁盘锦市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家长被迫交钱的事件则更为邪乎。该校家长委员会要求每个家长交700元,共收取78万多元,准备用于感谢学校和老师,钱已存入银行。在这些事例中,家长委员会都扮演了积极向学校及老师“进贡”的干将角色,都成了筹款的高手。这样的家长委员会实际上已经异化为“筹款委员会”。
而筹款事件一旦事发,学校就推脱并不知情,全是家长委员会的自发行为。家长委员会也会“敢作敢当”,指天发誓“学校和老师真的不知情”。辽宁盘锦市某中学许多家长被迫交钱事件曝光之后,学校就说自己“并不知情”,而家长委员会也立即说是“自发行为”。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如果没有学校默许,家长委员会能大着胆子如此收钱吗?
【精要点评】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应当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做出决定。要积极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毫无疑问,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本来是件好事,因为家长委员会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的一种组织形式,其职责是关心和扶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但是,因为没有足够有力的监督机制,家长委员会发生异化的情况就会经常出现。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不可避免地与老百姓的舆情民意发生碰撞。公众的纠结点,显然并不在于制度设计的内容本身,而是担心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如果教师找几个关系好的学生家长成立家长委员会,利益诉求无从谈起,监督更是“一纸空文”,家长委员会也就被掏空了意义。
【理论延伸】
在中小学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既是促进家校合作与沟通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学生家长能够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增加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学校治理机构的重要机制。[28]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产生办法以及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关系作了全面规定,特别规定在一些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上,家长委员会要有发言权甚至是决策权。要求学校完善制度、提供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9]
(一)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往往处于一种各说各话的状态。家长对学校教育知之甚少,教师对家庭教育鲜有问津。学生们则在夹缝中生存,不堪重负。而家长委员会的成立,架设了家校沟通的桥梁,有助于多元主体形成合力,扩大教育的社会参与。
1.健全利益表达渠道,实现家校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课业负担繁重这一“老大难”为例,在竞争性的教育机制下,“填鸭”也好,“题海战术”也罢,教师们迫不得已,学生们苦不堪言;而家长更是左右为难,一方面心疼孩子,另一方面又担心孩子“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则有助于汇聚家长们的心声,要求教师们提高课业质量,减少作业容量,真正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2.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丰富教育载体,实现教育创新
在传统模式中,课堂教学成了教师“一个人的舞台”,缺乏多样面孔和新鲜血液。在现代模式里,家长委员会的设置,既可以让家长们走进教室,参与到课堂教学之中,又可以利用家长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学生们的社会实践提供机会和平台,促进其全面发展。
3.积极发挥自治组织力量,提升家长的综合素质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可见,家长的素养,对于学生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家长委员会这一自治组织平台,家长们在社会互动中交流教育经验,取长补短、互济互助,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孩子的成长。
(二)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应遵循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要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2.双向互动原则。相互尊重,齐心协力,共商育人计划。
3.服务性原则。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要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三)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教育部提出建立家长委员会,意在促进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投票民主选举产生,选出的家长委员将代表全体家长履行职责。家长委员会成员应该在热心教育教学工作、关心下一代成长、愿意并且有精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家长中选举产生。选举时,要从职业、性别、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考虑,尽量照顾到各个层面,以便增强决策的可行性。家长委员会应该分层次建立,每学年改选一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应当按照家长委员会的本质和规律,以改革的精神和更加开放的态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
(四)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发动、协调有关单位帮助学校排忧解难,帮助化解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误会、矛盾,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展。
3.广泛搜集、及时反馈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4.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定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教育经验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5.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学生学习、成长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到积极作用。
6.加强研究,不断总结,积极探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新路子。
7.监督学校及教师的收费行为,对一些学生或家长普遍有需求意向的教辅手段或材料,由家长委员会在征求家长们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五)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范本
学校制定一个好的家长委员会制度文本,并且保障监督其顺利实施,能够充分调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以下为某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范本:
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
西岗区长江路小学
一、成立目的
在青少年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学校、社会和家庭都发挥着各自特殊的职能作用。任何一个人的成长,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综合作用的结果。为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教”结合的教育网络,协调好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教育的关系,构建开放型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特成立本校家长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
1.学校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一个分支机构,接受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2.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分年级成立家长委员会分会,班级可成立班级家长工作小组。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各年级设分会主任委员1人;班级家长工作小组可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
3.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可以由家长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学校、班级推荐产生。
4.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1)有一定的思想修养和文化素质。
(2)有教育子女的经验。
(3)有参与学校工作的热情。
5.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各班级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会议次数。
三、职责与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家长学习有关的教育法规、制度,了解《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家长在家庭中配合学校积极贯彻教育方针,支持学校的有关教育活动。
2.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家校结合、共同育人为宗旨,发挥咨询、指导、教育宣传、监督协助的作用。
3.随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使学校能及时了解学生情况,作为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依据。
4.结合学校德育规划和当前实际,研究学校对家庭教育的要求和建议,为家庭教育提供咨询,协助学校改进家庭教育工作。
5.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体现我区“三心工程”办学理念。
6.协助学校开展校外教育工作。
7.配合、协助学校开好学生家长会,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表彰教育子女有方的好典型。
四、家长委员会活动
(一)活动时间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次开会前三天由校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反馈信息,家长可提前请假或调休。(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1.参与学校管理
(1)学校定期公示教育热点问题,如收费、作息时间等。
(2)学校大型活动策划征求家长意见,如艺术节、校外实践活动等。
2.家长学校培训
(1)邀请教育专家,通俗易懂地向家长介绍儿童心理学、教育学,联系实际,传授正确的教育观点,普及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
(2)家教沙龙,学校邀请有丰富家教经验的家长来校结合自己的经验,与其他家长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使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重视教育。
(3)开展咨询服务,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研究水平。
3.解决班级教育问题,协调家长之间的关系。
(三)家长委员会工作考核
1.学校对各班家长委员活动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对家长为学校解决的实际问题,将列入班级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
2.期末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优秀的家长委员会及好家长代表。
【精要点评】
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30]
【理论延伸】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办学是确保学校办学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家长委员会成员定期来校了解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班主任的班级工作报告,并将学校班级教育目标、要求及教改动态及时传达给全体家长。家长委员会可对学校相关工作的实施加以监督,诸如办学方向、教育理念、办学章程、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收费、招生入学以及后勤服务等。[31]
三、依法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指出,要依法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中小学要加强与所在社区的合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有关企事业组织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办法和任职要求,探索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开展法制和其他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学校周边环境。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要积极扩大社会合作,在决策咨询、教学科研、安全管理、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更多地引入社会资源,健全制度,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
(一)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的必要性
学校培养的对象来源于社会,培养的人才服务于社会的需求,发展进程有赖于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在改进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方面,有赖于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发展实践表明,社会在改进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着支持者、监督者、评价者、合作伙伴等作用。作为支持者,社会为学校发展不断投入人、财、物等资源的同时,还为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注入精神力量。作为监督者,社会主要通过新闻传媒、社会舆论等对学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偏离正确轨迹的行为进行预警,引导学校教育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作为评价者,社会通过学校教育评估中介组织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反馈质量信息。作为合作伙伴,学校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社会建立紧密的联系,在适应社会需求的同时,引领社会发展。社会对学校管理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有必要构建社会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在改进学校教育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过程中的支持、监督、评价等重要作用。
(二)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的措施
1.学校要加强与所在社区和企事业组织合作
一是学校要与社区建立长期的联系机制。社区服务主要是在社区中进行,学校与社区要保持一种长期有效的联系,争取社区的支持,可以起到共同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和保障活动安全的作用。同时,对家长也要进行宣传,争取他们的支持。学校还要与社区各机关单位联系,让学生在参观、调查、实践和服务中认识和了解各个行业,增长见识,为自身的专业选择和人生规划奠定基础,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二是要在社区中建立实践基地。学生的社会参与活动需要有专门的实践基地。学生如能在专门的实践基地进行生产实习和教学实习会更有成效。同时,在社区中建立实践基地也能有效保证学生实践活动的安全。三是要充分利用社区人力资源。社区中有各行各业的优秀人力资源,为充分利用这些人力资源,可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可将社区专业人员请进课堂。这些人在社会中从事不同的专业和行业,把他们请到社会实践活动的课堂上讲解专业知识和交流人生经验,能够拓展课堂空间和丰富学生实践的内容。另一方面,请社区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让他们担任实践活动的指导员,更好地发挥其优势,切实提高活动质量。[32]
2.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建立长效安全防范机制,优化学校周围环境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所在地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参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库,是社会治安秩序、政治稳定的“气象表”。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建设和教学质量,直接反映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高低。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社会、学校齐抓共管十分重要。在学校周边安全管理方面,学校领导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处理好学校超常规发展、深化改革和安全、稳定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对学校稳定全局、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实施“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员参治”。落实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强化责任、压力传递”和激励机制等有效办法。学校要大力引进和借鉴地方政府在加强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组建联合机构,与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33]要坚持“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实现层层抓、人人管,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3.制定社会实践与服务的规范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一方面,学校要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服务的各项活动内容以规范章程的形式呈现出来,给社会实践与服务以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关于社会参与活动的经费支出和成本负担的问题,学校可以争取政府财政、社区和家长的资金支持,在办学经费中划出一定数量用于社会实践与服务活动,且合理安排使用,以建立完善的社会实践与服务活动的经费保障机制。
【阅读思考】
1.如何理解学校依法治理?学校依法治理具体包含什么内容?
2.如何理解学校法制?
3.制定学校章程的作用是什么?如何理解学校章程?
4.如何理解学校依法管理?怎样才能做到依法管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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