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调节机制特点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调节机制特点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既有效地发挥计划机制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就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调节机制的特征。但把分析回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来,那么计划机制的调节,由于与市场作用相结合,从而还要依靠经济力量和利用价值规律。持这种理论的人,显然不了解计划调控不仅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也有其范围的限度。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调节机制特点

1.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社会主义经济既然是商品经济,因而,它就客观存在着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社会主义经济又是计划经济,因而,计划机制就是经济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既有效地发挥计划机制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就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调节机制的特征。

计划机制表现为国家通过制订有科学依据的计划,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总任务,通过发挥政府的组织与调控功能,依靠行政力量和经济手段以及其他手段,来引导和调控经济的运行。可见,计划机制的调节,抽象地说,调节主体是国家,因而,可以称之为国家调节;调节的内容是落实事先制订的计划,因而,人们称之为计划调节。由于是国家调控,它不能不依靠行政力量与行政方法,包括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但把分析回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来,那么计划机制的调节,由于与市场作用相结合,从而还要依靠经济力量和利用价值规律。因而,计划调节是:作为主体的国家,根据先定的计划,依靠行政力量与经济手段来调节控制和引导经济运行。

市场调节机制表现为,在自发的价格→供求机制中,启动、引导与调节企业的活动。市场机制的调节,抽象地说,调节主体是无人格的市场作用,因而人们称之为市场调节:调节的内容是价格市场参数的启动与引导经济活动,因而又可以称为价格机制的调节。由于是市场性的经济调节,它是依靠经济力量,通过经济利益的吸引和诱导。如果把分析回到有计划商品经济中,那么,市场机制的调节,由于与计划机制相结合,从而还要体现计划的作用与要求。

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它们具有各自的特点,具有互不相同的和互相不能替代的功能,从而适用于不同的对象、领域。人们应该按照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状况和要求,而分别地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调节形式,使计划机制的调节与市场机制的调节各得其所,互相配合,彼此补充,使二者的积极的调控功能得到充分地发挥。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理论,不区分经济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例如对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统统实行计划机制的调节,这是一种计划万能论,是一种片面性的思维方式。持这种理论的人,显然不了解计划调控不仅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也有其范围的限度。事实表明,扩大到超越它的作用范围以外的计划,是会失灵的,甚至是带来负效应的计划。这正如列宁指出,“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列宁号召人们“不要追求这种空想”。[15]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的条件下,列宁的上述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在改革中出现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潮,提倡实行全面的市场调节,认为市场调节是唯一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一些西方学者,更向我国推荐用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来取代计划经济的提法。显然,这是一种市场万能论,它不仅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实践业已证明:扩大到超越其作用范围的市场,只能加剧经济活动的盲目性和造成经济失衡。就思想方法来说,这是一种新的片面性。为了使计划与市场各得其所,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首先应该在经济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上,做好计划与市场的结合。

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不同的结合方式:

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的形成,有关总量(年总产值、总增长率、总投资量、总收入量、总消费量、总人口等)的控制和基本比例的形成与调控等,主要发挥计划的功能,而微观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

关系国民经济全局与发展的重大基本建设,主要依靠国家的组织功能和计划作用,小型的技术改造和建设由企业自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和骨干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那些投入品和产出品的供求不能平衡的企业,更多地发挥计划的作用。这样,就能做到:(1)协调基本比例关系,保证重点活动,从而使国民经济总体上按比例发展,在生产运行中表现出计划性。(2)集中财力和物力,进行重大建设,合理配置生产力,在建设发展中表现出计划性。(3)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保证社会公正,在分配中表现出计划性。

归根到底,在宏观的、关键性的领域,充分发挥计划调节,就能真正保持国民经济总体上按比例发展,并且由此表现出计划经济的特征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是另一方面,对于企业一般的日常生产活动,小型的技术改造与建设,中小型企业的联合、兼并与产权转让等组织结构的自我调整和重组活动,则应主要地依靠市场调节,以充分调动企业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和活力。这样,绝大多数企业的日常活动由市场调节,不断地适应市场而自行调整和自我发展,才能使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表现出充分的活力。

经济的不同领域的结合:

例如,对于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对于工业生产商业流通,工业生产中的基础生产部门与一般加工部门,流通中的批发与零售,等等。针对这些不同部门的特点,针对不同产品的性质与供求状况,或者实行指令性计划,或者实行指导性计划,或者由市场调节。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还应根据不同的所有制的特点,例如对于一般的国营企业,应使用指导性计划,对于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则依靠市场调节,等等。

可见,应该针对各个不同经济层次、领域的特点和现实状况,而相应采取不同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使计划与市场二者的功能获得有效发挥和优势互补。评价结合得好与不好,不应该只是单纯地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出发,也不是要确定一个共通的比例,更不是要追求“计划份额的优势”,而是要从全局出发,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总体上按比例运行,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下企业的活力。

为了加强基础工业生产部门和新兴工业部门的发展,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当前我们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计划经济优势,协调好基本比例关系,包括国家—企业—个人的收入分配关系,特别是要调整好产业的基本结构。因而,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计划的功能,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另外,我国正处在向有计划商品经济新模式转换的初始阶段,为了克服和减少因改革不到位而在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分散倾向和盲目活动,也要求我们发挥好计划的功能,使国家能切实把宏观经济和关键活动管住,要防止改革搞活中可能出现的削弱计划和放松国家调控的倾向。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基于我国物质生产力水平低,国土幅员辽阔,地区差别大,农业实行分散的家庭经营,而城市企业绝大多数规模小等特点,我国需要充分地发挥市场调节的功能,把微观搞活,充分地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在我国具体条件下,过度的、“无所不包”的计划,不仅不可能真正地实现积极的均衡,而且会把经济管死,甚至造成长期失衡。特别是我国正处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尽管市场调节已经开始不同程度地被引进到不同的经济领域,但是市场发展还远未成熟,市场正常的调节功能还远未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动领域的进一步从属于市场调节作用的问题尚未解决好。因而对我国来说,应该更注意充分地利用和发挥市场调节和搞活微观的功能。不恰当地扩大计划的范围,和基于对经济活动自发性和盲目性的担心,而想要更多地用计划来替代市场的想法和做法,恰恰只能带来不良的效果。

2.计划机制的特点——体现了市场作用

计划与市场,作为有计划商品经济调节机制的内在因素,是互相交错,互相制约,互相渗透的。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中的计划机制,是适应于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的要求的,体现了市场作用的计划机制。

第一,计划首先要确立经济的总目标和进行总量控制,而在商品经济中的产品表现为价值形式,总量均衡表现为价值形式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因而,价值就成为计划调节的基本工具。(www.daowen.com)

第二,在价值作为计划的基本工具条件下,国家确立先定的计划固然要着眼于实物的平衡,但是也必须形成价值的平衡,而且价值的平衡正是实现实物平衡的手段和前提。为此国家在形成计划和进行综合平衡时,就不能不考虑和预计计划期的市场状况。

第三,计划调控不能单纯地依靠国家的强力和行政的方法,而要借助经济政策,依靠经济杠杆,充分利用价格、利息税收等手段来实现宏观调控,保证基本比例关系协调。

第四,对于某些关键性的企业活动,实行直接的计划调控时,也应该有效地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用经济力的吸引和引导,来补充和润滑指令性计划的强制作用。以上情况表明,计划机制,在狭义的直接计划机制的场合,是渗透有市场作用的计划机制,是行政力与经济力相结合的计划机制。至于广义的计划机制,则包括实行指导性计划进行调控这种计划机制和国家调控,由于是主要依靠价值规律,利用经济力,从而使计划的指导和调控效果获得增强。

传统的计划机制,由于不利用市场作用,单纯凭借行政权力,唯一诉诸指令性计划方式的直接调节,存在着很多弊端。特别是传统计划管理对微观活动进行直接干预,不仅挫伤了企业的自主经营积极性,而且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此外,“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更难以避免主观主义的瞎指挥。这种不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计划,不仅缺乏调控实效,而且会产生来自企业的“逆调节效应”,企业必然会采取阳奉阴违,压低计划指标,或是其他的“违反”计划的行为,指令性计划实际上失去严肃性和软弱无力,并会带来经济失衡,从而与人们运用指令手段来强化计划性的初衷相违。而一旦将市场作用与计划相结合,就大大增强了计划的调控功能。计划体制改革的初步实践表明,在实行指令性计划调控时,正确运用价值规律,合理地制定价格,或是对定价过低的生产,实行利益补偿,人们就能有效地发挥计划调控的功能,使指令性管理落到实处。而在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场合,将市场机制作为调节工具,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人们就能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行有效的调控。

3.市场机制的特征——体现了计划要求

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中的微观经济,主要由市场机制调控,但是这里的市场机制,不再是资本主义经济中那样的自发的、盲目的和难以驾驭的力量。由于计划的作用渗透于市场机制之中,对市场作用方式施加影响,因此,加以规范,保留其积极作用的形式,扬弃其消极与破坏作用,使之成为一种真正的可调节的市场机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能够自觉地加以利用的工具。

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中,国家对微观经济主要实行间接调控。间接调控,简言之,就是国家调控市场参数,市场参数影响企业(和个人)行为,其实质是把国家的计划指导、调节与管理,立足于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实行间接调控,国家不再采用单一的行政性手段,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地控制企业的活动,而是借助于指导性计划,通过调控市场参数,把计划置于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的基础之上,例如国家制定扶持某些部门的经济政策,通过提高该部门产品的价格,其结果是:价格的提高引起生产的增长,即p—y;国家采取税收政策,降低某一部门的所得税,使该部门在现行价格下能享有更大的自留利润,引起生产的增长,即r—y;国家采取信贷政策,给某一些部门以优惠利率,也引起该部门生产的增长,即z—y。在上述场合,计划化的全过程是:国家计划机制(国家确定用来贯彻计划的经济政策与经济杠杆)+市场调节机制,可简写为A—M—K。在上述公式中,A—M表示国家调控市场参数,属于计划机制。而后者又采取两种方式:(1)用行政手段直接形成市场参数,例如实行国家定价、国家确定利息率、规定信贷规模,等等;(2)用经济方法间接形成市场参数,例如国家通过吞吐商品,参与市场价格形成,国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影响货币供应量,参与市场利率的形成,等等。M—K即p—y,r—y,z—y,表现为市场自动调节机制。M—K表面上是市场调节,但实质上却是有计划调节渗透其中。总之,计划化全过程中的A—M,只不过是初步的有计划的经济调节,它还要继之以M—K,即市场调节,而后续的市场调节则体现了国家计划机制的预期目的。可见,上述计划化的全过程,体现了计划与市场双重机制的作用,是二者的统一和结合。计划化过程的上述内在机制表明,表现为M—K的市场机制乃是实现计划的经济工具。

国家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微观活动,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调节形式,这是在于:

第一,市场机制的调节,是依靠经济力的驱动和抑制作用,从而适应于商品生产与经营者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商品生产者乃是一个经济实体,它的经济活动具有从属于经济力的调节的本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具有产品的局部占有和拥有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要通过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来对企业活动进行调控。例如要促使企业积极增产,就要依靠经济利益的正值,而要压缩某一生产的数量或转产,则要依靠经济利益的负值。把计划调节建筑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之上,依靠利益的吸引,就能真正激发企业内在的积极性,从而使调整成为企业的自觉的行为,促使企业在经常的经营中表现出对市场的积极反应。而在一旦出现销售和经营困难时,企业就能积极地自找门路,迅速转向,较顺利和较少震荡地摆脱困境。实践证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采用经济方法,利用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抑制作用,会收到行政手段的强制所达不到的效果。

第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表现为企业的自主调整。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一方面,由于社会需求的经常变化,科学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从而要求企业在产品品种、结构等方面有经常的灵活的调整。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从事自主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总会有一定的盲目性,从而经常会有这一种产品或那一种产品的产需脱节,货不对路的情况出现,这样就使企业自身的经常调整更加迫切。由于远离基层的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可能弄清千百万个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外部的市场状况,不可能根据千变万化的市场供求状况,为不同的企业做出及时的和正确的调整决策。因此,上述微观活动的日常的调整,只能由处在生产第一线能及时感知和弄清市场状况,充分熟悉自己的条件、优势、劣势、潜力的企业自身来进行,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就表现在这种企业自动调整之中。充分调动企业自动调整的积极性,才能卓有成效地实现微观活动的经常性调节,保持经济的均衡性和运行的有序性。

总之,国家借助于经济杠杆,自觉调控市场经济参数,依靠企业对市场的积极反应和自动调整、诱导、影响微观行为。这种间接调控,由于实现了行政力与经济力相结合,先定的计划引导和企业的自主协调相结合,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控制与企业的经营自主相结合,因此,这种国家间接调控并不削弱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计划性,恰恰相反,由于它把计划融入市场作用之中,从而使适应市场调节的微观经济能体现出有计划运行的要求。

可见,搞好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就微观经济来说,主要不是实行直接的指令性计划的调控,而是采取间接的国家调控,借助于指导性计划,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来形成一个有效的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正是计划体制改革的一项中心任务。

4.在一定领域内的自发性的市场调节

社会主义经济调节器,除了作为指导的计划调节机制和作为基础的市场调节机制而外,还包括作为补充的自发性的市场调节机制。

在社会主义计划管理中,对于那些日用消费品中的小商品和那些品种纷繁的农副产品生产的领域(主要是个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包括部分全民所有制领域),不实行计划调节,而是由市场上自发起作用的价值规律来调节,企业生产什么与生产多少,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的状况、结合自身的条件来决定。上述领域的经济活动中,十分鲜明地体现出供求变化——价格涨落——生产扩张或缩减的作用。这是一种完全的自发性的市场机制。这里价格的变动乃是市场自发性的供求变动的结果,而生产者的生产变动又是自发性的价格变动的结果。这种情况与指导性计划领域起作用的那种可调节的市场机制有根本的不同。

尽管这一领域是真正的市场调节,它具有历史上的商品经济中的市场机制的特征,但是也必须看到,这毕竟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发性的市场机制。这一经济领域,生产者是社会主义集体企业,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个体企业以及私营企业;这种自由生产在范围上是受到限制的,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很小;对这种自由生产,国家要用政策法令来加以规范和指导,并要由工商行政机关来加以管理。以上种种情况,决定了人们一方面能够限制和避免这种自发性市场机制所固有的消极作用,另一方面能充分发挥这种调节方式的积极作用,大大增强这一自由生产活力,使它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有效地发挥补充作用。

计划调节和体现了计划要求的市场调节,是计划经济内在的两种调节机制和形式。自发性的市场调节乃是自由生产范围的调节形式。由于自由生产是计划经济的从属部分,它与计划经济存在着有机联系,这也决定了作为调节机制的自发性市场机制和有计划调节机制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即这种自发性的市场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计划的约束和影响。社会主义国家拥有各种手段来控制和调节自由生产活动,使之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使这一领域的自发性的市场机制弊少利多,成为有计划调节体系之外的一个补充调节器。而选择好适当的经济领域——包括一部分国营企业的生产领域——充分发挥自发性市场调节的作用,也是搞好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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