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强对货物的查验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合规

加强对货物的查验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合规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场查验部门根据各环节下达的货物查验布控指令填制《海关查验作业单》并负责收取有关单证资料,核对纸质单证内容与相应的电子报关数据。对审单中心决定放行的货物,查验部门认为应当进行查验的,填制《海关查验作业单》后,可以进行查验。(二)查验派单负责查验的科长对《海关查验作业单》上的查验指令内容进行确认,按照双人查验制的要求指派查验关

加强对货物的查验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合规

一、查验的含义、目的

(一)含义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在货物通关过程中,海关会有选择性地对部分货物进行查验。

(二)目的

进出口货物在通关时,将由海关审核收发货人的申报与实际进出口货物在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价格等方面是否一致,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可以确认有无伪报、瞒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法情事,也为海关实施依法征税、统计、出口退税和后续管理等提供可靠的实物监管依据。

二、查验的地点

(1)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2)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接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在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在规定的时间到监管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三、查验的方式

海关根据多年实践积累的经验,以及现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和海关人力、物力、场地的条件,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分别采取外形查验、抽查、彻底查验、机检查验、符合查验(机检后再人工查验)等方式查验进出境货物。一方面,对正常进出口货物,提供便利,加速验放,减少进出口货物滞留口岸的时间;另一方面,强化对重点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打击进出口环节的走私违法活动。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分为机检查验和人工查验。

(一)机检查验

机检查验是指以利用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的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该种方式可以在不开箱的前提下,运用检查工具或者设备对需要查验的货物进行查验,具有效率高、查验准确、不破坏货物包装等优点,能有效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速度。目前在全国海关配备的非侵入式查验设备包括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货检X光机等。

(二)人工查验

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

1.外形查验

对货物的包装、唛头等进行验核。外形查验主要适用于大型机械设备、大宗原料等不宜搬运、移动,但堆放整齐,比较直观的货物以及包装简单,通过外形查验就可以完成查验指令要求的货物。

2.开箱查验

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对货物的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包括抽查和彻底查验两种具体方式。

(1)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地对确定查验的货物中的部分货物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有多种包装的应选择不同包装的货物分别开箱(包)查验,有多种标记、唛头的货物分别开箱(包)查验,抽查的比例应以能满足查验要求为准。

(2)彻底查验是指逐件开拆包装,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事项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

四、查验的原则

(1)独立原则:海关独立实施查验,其他部门不得干预。

(2)便利化原则:尽量便利企业通关。

(3)回避原则:有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的关员不得参与查验。

(4)属地查验:进出口货物应在主管海关进行查验。

(5)企业配合:查验过程须企业负责人到场,查验结果须企业签名。

(6)风险查验:根据风险进行布控,选择性查验。

(7)损害赔偿:因海关查验对货物造成的损失海关有责任进行赔偿。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包括以下5个方面。

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封装货物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③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④海关查验之前(后)发生的损坏。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五、查验内容

查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4个方面:(1)核对品名;(2)核对规格、型号;(3)核对数量;(4)核对重量;(5)核对件数;(6)核对原产地;(7)核对品牌、商标是否侵权;(8)核对体积、溶剂;(9)核对新旧;(10)核对消费国别;(11)取样送检;(12)检查车体;(13)检查箱体;(14)是否夹藏。

六、查验程序

(一)选择查验

选择查验是指收集各层级、各环节下达的布控指令,根据各种查验布控要求,结合本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下达查验指令,确定查验要求和查验方式。

选择查验管理系统,是海关在对进出境货物的通关监管过程中,各监管现场选择查验部门根据其他部门的布控指令及风险分析,确定本现场的查验重点,下达具体的查验指令,由查验部门进行查验作业的查验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各层级、各环节下达的布控指令包括预订式布控、预警式布控、即决式布控和随机布控等。预订式布控是报关数据进入通关管理系统之前,各业务职能部门根据综合风险分析,下达到各通关作业环节的要求必须执行的风险布控,有关环节必须按布控要求进行风险处置。预警式布控是对高风险货物而言,企业在报关单的接单环节进行提示,提醒现场接单人员重点审阅,各通关环节操作关员在参考该预警提示后,自行决定是否处置和如何处置,不一定都要进行查验处理。即决式布控是指通关作业各环节对报关单进行处理过程中针对该票具体的报关单进行风险分析所下达的布控指令。随机布控是指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预先设定一定的报关单查验比例,由计算机系统对报关单进行随机抽查布控,其特点之一是布控排除人为因素,实现布控层面扩大。

选择查验岗位综合分析各种布控信息和进行风险判断后,下达查验指令。查验指令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确定查验内容,如核对品名、核对规格、核对型号、核对重量等;确定查验方式,基建还是人工查验,外形查验还是开箱查验,彻底查验还是抽查等;确定查验具体集装箱号;对选定的集装箱/箱式货车,可以人工确定需查验的具体区域;确定需查验的具体商品项,可以针对该商品项提出特殊查验要求等。

现场查验部门根据各环节下达的货物查验布控指令填制《海关查验作业单》并负责收取有关单证资料,核对纸质单证内容与相应的电子报关数据。对审单中心决定放行的货物,查验部门认为应当进行查验的,填制《海关查验作业单》后,可以进行查验。

(二)查验派单

(1)负责查验的科长对《海关查验作业单》上的查验指令内容进行确认,按照双人查验制的要求指派查验关员;派单情况要反映在《海关查验作业单》上。对易腐、易变质货物应优先安排查验。

(2)科长核签后的《海关查验作业单》交指派的查验关员签收。

(3)派单程序确定的查验关员,除特殊情况外,中途不得更换。

(三)实施查验(www.daowen.com)

实施查验,是查验部门执行选择查验部门的查验指令,对具体的货物实施查验。

海关实施查验前应以签发《海关查验通知书》等形式,将查验时间、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查验关员在实施查验时应注意以下5个事项。

(1)查验关员在实施查验过程中发现有伪报、瞒报、夹带等走私、违规嫌疑的,要彻底查清,填制《走私、违规案件移送单》,及时移交调查部门处理。对涉嫌走私、违规的运输工具和有关嫌疑人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2)在查验过程中对所验货物的品质、类别等无法确定或鉴别不清的,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并交由海关化验中心或海关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在实施查验过程中,查验关员不得离开正在查验的货物。特殊情况下,确需离开的,经科长批准,并对查验货物进行加封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及时派员继续查验。

(4)对单证资料齐全、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能够开始实施查验操作并当场可确定查验结果的,应当在查验开始后4个小时内完成查验操作。特殊情况下,报带班科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查验时间。

(5)查验完毕后,查验关员必须填写《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单》,一式两份,应由查验货物时在场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确认。

(四)查验的复核处理

查验的复核处理应重点注意以下2个方面。

(1)现场查验形成的一切文书材料,必须经科长复核,重大问题报处长以上领导核批。

(2)查验科长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所查验的货物做出处理。

①查验记录应清楚准确,查验内容复核查验指令的要求,所查验货物与申报相符,海关手续已经办结,可以直接签章放行。

②对不填制《查验记录单》或《查验记录单》上没有查验记录结论的,或查验内容不符合查验指令要求的,可以再次查验。

③不经过查验规程的程序,查验关员擅自查验,查验行为视为无效,查验结果不得作为放行依据,对有关进出境货物应再次查验。

④查验发现进出境货物、物品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应移交调查部门或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

知识链接

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指犯罪主体通过假报出口、多报少出、伪造变造出口单证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4]

国际贸易中,各国政府为了鼓励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一般都对出口商品免征出口关税和国内环节税,部分商品除外。但是,为了完善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国家往往又在产品未出口前不免除有关主体缴纳国内环节税的义务,而是按照现行税制先行征收,待产品实际出口后退还税款,这种税收优惠措施即为出口退税制度。

我国于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促进出口,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出口退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少数不法主体为了牟取暴利,不惜触犯法律,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为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的补充规定》[5],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含义、犯罪构成和刑事处罚作了规定。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对骗取出口退税罪作出专门规定,并就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其他涉税犯罪的区别作了界定。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就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标准及刑罚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根据现行《刑法》第204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要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的行为和骗取数额较大税款的结果。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手法形形色色,就当前查办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伪报、假报出口,高报商品价值,以少报多、以次充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纳税发票,制造变造外汇凭证的手法达到犯罪目的,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参考阅读

海关将在全国所有进出口口岸推开分类通关改革

记者在全国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上了解到,海关将在全国所有进出口口岸推开分类通关改革,同时启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2009年全国海关启动了分类通关改革试点,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综合企业类别、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监管证件、贸易国别、航线、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不同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实施分类。对低风险货物,直接由电脑自动审核和放行。对高风险货物,海关实施重点审核和查验,提高货物查验比例,加大实货监管力度。

分类通关改革进一步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口岸通关效率大幅提高,守法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2011年,全国中等信用等级的B类企业的“高风险重点审核”报关单占19.1%,而高资信、低风险的AA类企业的“高风险重点审核”报关单仅占5.5%。同年,全国出口分类通关平均通关时间为1.5小时,比改革前缩短0.42小时。进口分类通关平均通关时间为17.9小时,比改革前缩短15.2小时。

调查结果显示,93.31%的企业表示对参与分类通关改革具有很高积极性或者有积极性;82.99%的企业认为分类通关使企业通关成本中的时间成本下降;87.21%的企业认为分类通关改革后本企业整体通关时间缩短,其中半数以上认为整体通关时间明显缩短。

分类通关改革通过优化作业流程,现场关员日均处理单量大幅下降。以上海浦江海关为例,关员日均审核报关单量由改革前的800票左右下降到目前的约300票,关员工作压力明显缓解。同时,改革把节省出来的人力资源投入高风险货物的审核、监管和后续管理工作上,岗位设置不断优化。

分类通关改革率先在出口环节试点、推广,并逐步在进口环节试点。现在,海关将实现分类通关的全覆盖,让所有企业享受到分类通关改革带来的便利。在此基础上,海关还将于8月1日在部分海关启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从企业申报进出口货物开始,一直到货物放行,在整个通关流程中,逐步推进由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为主的转变,实现全程无纸化管理。企业不必再打印纸质随附单证。例如合同、发票,如果企业有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直接接受电子数据申报,方便企业递交和海关审核。海关直接向监管场所和企业发送放行信息,企业可以直接到监管场所提取货物,节省企业来往于海关业务现场和监管场所的人力与时间成本。

各项法律的出台和完善、海关与部委间的联网传输项目的上马,以及各类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和联网程度的提高,为实现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提供了法律、制度和技术条件。

据了解,《电子签名法》、《海关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明确了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在使用中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效力。目前海关在通关环节已实现部分监管证件联网核销、核查管理。此外,在企业信息化和联网方面,目前已经实现企业通过互联网网络向海关提交报关单数据。海关已实现与运输企业的物流信息对接,各类监管场所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实现监管场所卡口向海关发送和接受海关货物进场和允许放行的信息。

海关表示,将在2015年前在全国海关全面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进出口企业。

资料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12年07月04日20时31分下载。

本章小结

货物监管是指海关依据《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货物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一般进出口货物是完全置于国家贸易管制和进出口税收的调控之下的货物。针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单、查验、放行和结关,海关制定了详尽的监管规则,成为海关监管的执法依据。本章通过介绍货物监管通关的具体流程,使读者对海关一般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有了一定的了解,有助于对后一章保税货物监管的学习和理解。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确定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日期?

2.请你根据所学内容对我国海关查验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3.放行是否意味着结关?请谈谈放行与结关的关系。

4.简述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制度。

[1] 指运地:指运地指转关运输进口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转运时的到达地。

[2] 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也就是指出口货物启运的第一地点。

[3] 红绿通道判别:这是H2000系统对审单环节的一种判别机制,根据系统设定的红绿通道判别条件,系统将一部分报关单分拨到红通道,交专业审单岗位进行审单,另一部分报关单分拨到绿通道,不须经审单中心直接进入现场接单审核环节。

[4] 高铭喧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645页。

[5] 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的补充规定》。

[6]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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