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齐商文化中的义利思想探析

齐商文化中的义利思想探析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齐商文化义利思想的根源“春秋无义战”,高度概括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战事频仍的社会现实。这个“义”,在齐文化中,体现于政治、经济、军事等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较为集中地体现在民本思想和军事思想两个方面。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萌芽于商末周初。齐商文化产生于孕育了齐文化的齐鲁大地上,在儒家思想的影响和熏陶之下,逐渐形成了与儒学思想一致的义利取向,即义利并重、持义逐利的价值观。

齐商文化中的义利思想探析

(一)齐商文化义利思想的根源

春秋无义战”,高度概括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战事频仍的社会现实。这五个字,既表达了人们对那个时代的谴责,更反映出那个时期的人们对“义”的期待与呼唤。

齐国的明君贤相们,以“贤明”的洞察力,在诸侯混战中,最早发现了“义”在那个时代的稀缺性与无可替代的“利用”价值。这个“义”,在齐文化中,体现于政治经济军事等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较为集中地体现在民本思想和军事思想两个方面。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萌芽于商末周初。商纣王因荒淫无道,尽失民心,最终败于西周,甚至在牧野之战中,商朝的军队因不堪商纣的暴虐统治倒戈相向,加速了西周代商的脚步。周朝建立后,统治者深深认识到民心向背和民众力量在政权兴替和国家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了“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敬德保民”“民惟邦本,本固国宁”等观点。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加剧,自由民增多,私商兴起,民众的社会地位提升,民众在国家政治中的重要作用日渐突显,因而民本思想在当时十分兴盛。管仲则是当时民本思想的重要代表性人物之一。《管子·霸言》记载:“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管子·小匡》记载:“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正是在“人本”“民本”思想的支配下,管仲在政治实践中提出了“凡治国之道,必先富国”“九惠之教”等一系列“利民、富民、惠民”的主张和措施。

除了民本思想,齐国的军事思想家对于“义”的理解和诠释,也体现得比较突出,对战争的性质和目的都有详尽的论述。总体来说,春秋时期,以孙武为代表的军事思想家主张为“利”而战。成书于战国时期的《管子》《司马法》《孙膑兵法》都主张要为“义”而战。孙武提出“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在孙武看来,发不发动战争,关键就在于是否有“利”。而这个“利”指什么呢?这里的“利”当是国家之利,即“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对一个国家而言,是否打仗,就看对土地的扩占和对人口及财物的掠夺所得之利是大还是小。尽管战争少义,但孙武主张的“利”并非绝对意义上的私利,他所主张的兼并战争、争霸战争在客观上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因此有其进步意义。

战国时期,统一战争已逐步成为主流,这一时期的军事思想家通过吸收儒家墨家“义”的观念,开始认识到战争在性质上有“义”和“不义”之分,并强调正义战争对决定战争的胜败起着重要的作用。《管子》说道:“能强其兵,而不明于胜敌国之理,犹之不胜也。”何谓“胜之理”呢?即“行义胜之理”。所谓“行义”,在《管子》中是指“按强助弱,圉暴止贪,存亡定危”。《管子》认为,“行义”可以“立于胜地”,“不义”则会导致失败。它指出:“成功立事,必顺于理义。故不理不胜天下,不义不胜人。故贤智之君必立于胜地,故王天下莫之敢御也。”

《管子》提出,认为因为正义,所以无往不胜。所谓“大胜”就是积累多次正义战争的胜利,这才算是真正的“大胜”。相反,如果军队强大,但士兵勇而“不义”,也将失败。“勇而不义伤兵”“兵强而无义者,残兵”,这种军队在战争中最终都是要失败的。“故军之败,生于不义”,即使偶尔侥幸取胜,也未必是好事。(www.daowen.com)

在普通人看来,“义”和“利”是对立的,甚至是水火不容的。但在大政治家、大军事家、大思想家那里,义、利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统一的。孙膑在强调“功利”的同时,也把“义”看成是进行战争时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认为“义者,兵之首也”“卒寡而兵强者,有义也”。

(二)齐商文化的“义”“利”之辩

《管子·牧民》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古代先哲对人的逐利本性有着深刻的认识,明白对利益的追求是人性所需,孔子主张当政者要“因民之利而利之”,要将保障百姓衣食等正常的物质利益作为重要的治国内容。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认为,“饮食男女”是人的本性,不但不能压制,而且要好好疏导,君主应当“均井田,实仓廪”,“制民之产”,注重人民的物质利益。在中国历史上,历代先哲都没有否认,人生来就有逐利本性的事实。

“义”与“利”的关系在儒学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学家在承认人们对“利”的正当要求的同时,更深层次地认识到“义”远远重于“利”。孔子倡导“见利思义”,这是儒学关于义利之辨的思想渊源,意思是,追求利益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实现利益的途径必须以“义”字为标准。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把重利和重义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之一,可见儒家对“义”字的推崇。但是,儒家重义的思辨,主张用道义引领和规范获利的行为,成了后世儒学的精髓,这一思想成了规范经济行为的重要道德标准,很大程度上禁锢了商业发展的脚步。甚至,义利之辨逐渐被后世较为狭隘地理解为义与利对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样的诠释明显与儒学最初的主张并不相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儒学的义利观就是一方面承认人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反对放任物欲。儒学认为“利”的获得,必须通过“义”的途径来实现,强调道德的制衡作用。

齐商文化产生于孕育了齐文化的齐鲁大地上,在儒家思想的影响和熏陶之下,逐渐形成了与儒学思想一致的义利取向,即义利并重、持义逐利的价值观

一方面,在崇尚重工的齐国政策与开放务实的民风的双重影响下,齐商是重利的,人民聪慧多智,极有经商头脑,“尚功利”,追求“甚富而实”的生活,甚至形成了奢靡逐利之风;另一方面,齐人又秉持着对于“义”的追求,既能做到诚信经营,又能兼顾社会公益,具有“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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