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外签税收协定:加强互惠合作

中外签税收协定:加强互惠合作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止到2020年初,中国政府同世界上110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其中有100个双边税收协定已经生效正在执行。同时,我国也与一些国家就国际运输收入的税收处理问题签署了议定书或相关协定。另外,中国政府还通过与其他国家订立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税收饶让的实行一般要依据国家间订立的税收协定,因而它是一种国家间的措施,是居住国政府对所得来源国吸引外资政策的一种积极配合。

中外签税收协定:加强互惠合作

为了从国际法方面保障利用外商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已经先后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层次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关于相互促进(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截止到2020年初,中国政府同世界上110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双边税收安排),其中有100个双边税收协定已经生效正在执行。同时,我国也与一些国家就国际运输收入(空运和海运)的税收处理问题签署了议定书或相关协定。我国于2013年、2015年、2017年分别签订了三个重要的国际多边税收条约《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这些国际公约有利于确保经济和税收的互利互惠、健全和完善中国的涉外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对促进国家间的相互投资,特别是扩大外商来华投资、增强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地位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中国政府还通过与其他国家订立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通过订立双边税收协定提供税收优惠是通过国际法方式提供,有别于通过国内立法提供。要确保外国投资者从我国给予的税收优惠中真正得到好处,有赖于税收饶让的争取和实行。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所得因来源国给予的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给予抵免。税收饶让的实行一般要依据国家间订立的税收协定,因而它是一种国家间的措施,是居住国政府对所得来源国吸引外资政策的一种积极配合。(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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