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标准必要专利的内涵及重要性

标准必要专利的内涵及重要性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与标准相互结合催生了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但是目前仍没有统一的定义。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第4条给出了解释:“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必要专利,即实施该项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国际电信联盟认为,标准必要专利就是任何可能完全或部分覆盖标准草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

标准必要专利的内涵及重要性

专利与标准相互结合催生了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但是目前仍没有统一的定义。如何理解其内涵,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第4条给出了解释:“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必要专利,即实施该项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9]必要专利是什么?可以参考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理解其内涵。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认为,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是指“实施”某项标准(草案)的规范条款(无论其是强制性的还是可选择性的)一定会使用到的专利权利要求(包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0]),并且在该草案被批准之时,没有其他商业上或者技术上的可替代方案存在;但必要专利权利要求不包括相关专利中的其他的权利要求[11]。国际电信联盟(ITU)认为,标准必要专利就是任何可能完全或部分覆盖标准草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12]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认为,必要专利是被技术标准包含的并且是如果不使用该专利将不可能实施标准的专利,避免侵权的唯一方法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类专利为“必要”专利。[13]

上述不同定义的核心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表述时有一定差别。笔者认为IEEE的解释比较准确,因为标准与专利结合大概有三种方式:①标准的技术要求纳入了某项专利的整个技术方案;②专利技术成为标准的实现途径,标准所述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方案不重叠,但是标准所要求的产品特征需要专利技术来实现;③专利技术的某部分权利要求与标准的技术要素重叠。[14]后两种情况中,“必要专利”的表述明显范围太大,在标准实施的过程中,因与标准结合而无法避开的技术具体表述为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更合适,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必要专利”与“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才完全一致。(www.daowen.com)

此外,IEEE将“必要”细化为没有其他商业上或者技术上的可替代方案存在,不仅需要从技术因素角度出发考察此标准必要专利的可替代性,还需要保证不存在商业上可替代的技术方案,即如果低于技术标准要求,仍可以带来与使用该标准必要专利相近的商业增值的方案。[15]有学者认为“必要的”是指基于技术上而非商业上的原因,判断技术的不可替代性采取的是“单一技术标准”,如ETSI就采用此标准。[16]笔者认为,必要性考虑不能忽视商业上的原因,在标准化组织对争取进入标准的专利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不只是考虑该项技术本身的实施效果,还会考虑在产业层面上的效益,对产业中已采用的技术和相关设备是否兼容,是否有较好的产业配套支持基础,是否具备合理的商业成本等。也就是说,最终纳入标准的技术方案是综合技术层面和商业效益方面做出的最优选择。有学者认为技术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就技术本身而言,被新技术替代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再考虑受市场影响的商业标准,会导致“必要技术”判断更加复杂,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更大。不可否认实践中确实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但是在理论层面上,笔者认为这样的考虑才更全面,可以进一步研究如何解决实践操作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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