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请求盧芳林还署阳山县知縣摺

请求盧芳林还署阳山县知縣摺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竊照廣東陽山縣知縣葛長春,於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任病故。又,大挑知縣借補布政司經歷,如遇大挑原班到班,例准調還選缺知縣,各等因。該員才具穩練,勤謹耐勞,以之還署陽山縣知縣,與例相符,堪以勝任。相應懇恩敕部議准,以盧芳林還署陽山縣知縣,俾資治理。該員係大挑知縣還署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请求盧芳林还署阳山县知縣摺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二日(1906年4月5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按班選署知縣,以資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陽山縣知縣葛長春,於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任病故。有病故本日可計奏報開缺,扣留外補,歸十一月分截缺,係選缺,是月分病故休選缺知縣止此一缺,毋庸掣籤,業經截缺咨報,應即查例序補。

查知縣告病、病故、休致三項選缺,例應將一缺題補各項候補并進士即用人員,以一缺題補本班大挑舉人,如各項候補并即用無人,仍專用大挑舉人。又,大挑知縣借補布政司經歷,如遇大挑原班到班,例准調還選缺知縣,各等因。廣東病故休選缺知縣,係用過大挑之後,以分缺先知縣譚其文插補平遠縣知縣爲止。今陽山縣知縣一缺,不積班次之坐補原缺、裁缺即用、迴避即用、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各知縣及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原省候補知縣均無人,新例應補之鄭工遇缺先、海防新班先、新班即,舊例遇缺先、遇缺各知縣亦均無人,過班接用各項應用大挑正班人員。

查有借補廣東布政司經歷大挑知縣盧芳林,現年五十歲,雲南會澤縣人,由廪生中式光緒乙亥帶補壬戌科鄉試舉人,己丑科會試後大挑一等引見,奉旨以知縣試用,籤掣廣東,領照回籍,聽候咨取。光緒十六年,因勦辦越南游匪在事出力,保加同知銜。十八年請咨赴省試用,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到省。咨准吏部示覆,已在咨取之列,准其到省期滿後,照例甄别,按科分名次序補。二十年加考甄别,堪以留省補用。二十五年九月丁父憂,回籍守制,接丁母憂,服闋起復。二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回省借補布政司經歷,三十一年奉文覆准大挑正班内。係該員名次在先,應行調選知縣。該員才具穩練,勤謹耐勞,以之還署陽山縣知縣,與例相符,堪以勝任。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加考,會詳請奏前來。

相應懇恩敕部議准,以盧芳林還署陽山縣知縣,俾資治理。該員係大挑知縣還署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仍俟試署期滿,如果稱職,另請實授。所遺布政司經歷缺,粤省現有應補人員請扣留在外,俟接准部覆,另行按班請補。(www.daowen.com)

除咨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42—3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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