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分类与解析

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分类与解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的总体目标是控制市场的整体风险,防范市场参与者的单体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依据交易状况和市场风险进行确定,目的是确保交易者的履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2.市场风险控制制度在交易所防范风险集中,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主要包括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等。

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分类与解析

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的总体目标是控制市场的整体风险,防范市场参与者的单体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在具体操作上则分为两类:一是防范交易者违约以及违约的扩散,控制信用风险;二是防范风险集中,控制过度投机产生的市场风险。与此相对应,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分为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市场风险控制制度。

1.信用风险控制制度

信用风险控制一般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确保交易者自身有充足的财务资源;二是设立共同的财务担保基金。确保交易者自身有充足的财务资源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而共同的财务担保基金制度则主要是结算担保金制度。

保证金是客户履行合约的财力保证,指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必须按交易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的资金。保证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依据交易状况和市场风险进行确定,目的是确保交易者的履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是与保证金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安排,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所有合约的盈亏进行结算,同时对应收应付的款项进行划转的制度。如果会员的保证金不足,则必须及时追加保证金,补足资金。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增强交易所的抗风险能力。作为防范违约风险的最后屏障,结算担保金制度在美国、欧洲和我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所得到广泛应用。(www.daowen.com)

上述制度尤其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的设立是有组织的场内交易区别于分散的场外交易的主要标志。这些制度实际使交易所充当了交易的中央对手方,因而极大降低了交易的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控制制度

在交易所防范风险集中,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主要包括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等。

价格限制制度是指对交易价格的波动范围进行限制的制度。由于期货交易是基于保证金基础上的杠杆交易,交易可以以小博大,但一旦行情发生变化,也很有可能会爆仓,损失扩大到保证金的数十倍。因此,合理地对交易价格的波动范围进行限制是场内交易的基础性制度,其目的是控制交易者的过度投机行为。价格限制制度一般分为熔断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是根据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当日价格的最大波动进行限制,即合约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规定幅度的报价则无效,不能成交。熔断制度是指规定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或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的制度。熔断制度的设立为期货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是启动涨跌停板制度前的缓冲手段。持仓限额制度是指对交易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头寸的最大数额进行限制的制度,其目的是防止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从而避免交易者操纵市场。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交易者对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限量的一定比例以上,则必须就其开户情况、资金来源及交易动机等向交易所申报的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和持仓量限制是配合使用的,目的就是防止大户操纵市场,避免交易者过度投机。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交易者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其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其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安排。强行平仓制度的目的是控制市场风险,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