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维护经济秩序:立法工作纪事

政府维护经济秩序:立法工作纪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政府必须依法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为,依法该处罚的不处罚,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以罚代刑,是错误的,是执法不严。“依法”行政的重点,是对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依法行政,就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要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政府维护经济秩序:立法工作纪事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要转变职能,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但是,政府必须依法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任务,前提要加强立法,有法可依;同时,必须有法必依;特别是执法必严,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问题。

“执法必严”是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就提出,要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国家的法制。怎么才能健全?当时提出两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为四句话,把“有法必依”发展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句。这是总结“八大”以来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提出来的。本来,“有法必依”包括老百姓要守法,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时要依法。经过这些年来看,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是保证法律能否贯彻实施的关键。谁执法?老百姓不执法,执法必严是专门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讲的,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现在不能说无法可依了,关键是要使法律能够很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严格依法执行,就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对“执法必严”怎么理解?有的认为,“执法必严”就是要严厉处罚,把重罚作为贯彻法律的主要手段,甚至当成唯一的手段,这是一种误解,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执法必严”,其中的“严”是“严格”的意思,就是要严格依照法律来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律,该处罚的给以处罚,不该处罚的不能处罚;该给什么处罚,就给什么处罚,该重的重,该轻的轻,都要严格根据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对违法行为,依法该处罚的不处罚,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以罚代刑,是错误的,是执法不严。另一方面,不该处罚的给以处罚,应当轻的给以重罚,也不是严格执法,也是不对的。中央在提到严打的方针时,总是强调“依法”严打或“依法”严惩。刑法对各种犯罪的量刑,都规定了不同的档次,每一档次里有一定的幅度,“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www.daowen.com)

对“依法行政”怎么理解?为什么提“依法”行政,而不用“以法”行政?“以法”,可能产生误解。当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如果违了法,要依法追究。“依法”行政的重点,是对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依法行政,就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要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用“依法”不用“以法”的再一个意思是,法制非常重要,要健全法制,依法行政;但决不是说,其他工作就不重要了,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必须要两手抓,必须做好政治思想、党的建设等等方面的工作。

以上介绍,供同志们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提出意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