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个人权力维护的障碍-透视个人

个人权力维护的障碍-透视个人

更新时间:2025-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来自于个人自身的权力障碍可以被称作为个人权力维护与实现的自我障碍。因而,个人权力主体意识的缺失或弱化是个人权力维护的第一个方面的自我障碍。因而,个人权力的内容、范围、形式、维护,往往会受到外部社会的压制、限制、漠视或排斥,从而导致个人权力维护出现障碍。立法及司法上的障碍。利益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障碍。

三、权力的障碍

个人权力的维护与实现,在实际的社会生活当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障碍。这些障碍有的来自于个人自身,有的则来自于外部的社会。

来自于个人自身的权力障碍可以被称作为个人权力维护与实现的自我障碍。这种自我障碍的产生和存在主要归结为一些个人自身的因素所导致的。

个人思想意识的障碍。个人权力的维护与实现,从主观上讲,它首先依赖的是个人具有独立自主的、健全的权力意识,这包括个人的权力主体意识以及对个人权力内容、范围、形式、行使和维护的认知。如果个人自身没有权力主体的思想意识及相关的对个人权力行使与维护的认知,那么,以下两种情况都会出现:一是,即使外部社会提供给个人权力主张与权力维护较为完善的外部环境和制度性的安排,个人也不会自觉主动地去有所作为;二是,即使外部社会造成和出现了对个人权力主张与维护的侵害和阻挠,个人也不会采取合法合理的形式和手段去抗争。因而,个人权力主体意识的缺失或弱化是个人权力维护的第一个方面的自我障碍。

个人能力方面的障碍。由于对个人权力的维护一方面需要个人拥有权力主体的思想意识,同时另一方面也需要个人拥有实践这些思想意识的能力。因为个人权力的维护与实现往往需要个人通过相应的实际行动,来主张、行使和实现这些个人的权力。而这些实践的行动与个人的能力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些能力包括知识的能力,表达的能力,沟通的能力,利用外部各种条件和资源的能力,信息传递的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分析和判断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必要的经济能力等等。相对于其他能力,经济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要消除个人权力维护与实践的障碍,往往需要个人自身作出种种的努力,并借助和利用一些外部的资源和条件,这必然要发生一定的支出和费用,仅就借助司法程序实现对个人权力的维护,就可能会有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的产生和支出。而其他各种努力和行动则也都会产生经济支付的费用问题和能力问题。如果个人在各种相应能力方面出现障碍,那么个人权力的维护与实现也将会遇到重重的阻力。

个人心理性格及生活态度的障碍。有些个人可能具有权力的主体意识,也具有相应的主张和实现这种权力的能力,但心理性格及生活态度的特征,也会导致个人自身权力维护障碍的出现。这种心理性格及生活态度的障碍可能表现为:随遇而安,忍让屈服,逆来顺受,缺失维护个人权力的勇气,怕麻烦,不愿为此占用和支出精力、时间、物力和财力。主观上是有权力思想意识,但行为上却消极。道理都懂,也有能力但却主动选择放弃或被动放弃,不仅放弃自己对个人权力的维护,也放弃对他人和社会普遍的公正和正义权力的维护。这种个人心理性格及生活态度方面的障碍,无疑会对个人权力的维护与实现产生极大的消极的影响,也会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产生负面的作用。因为,他既不关心自己的权力,也不关心他人的权力,从而无法作为一个积极进步的因子去维护和实现个人权力和社会的正义。

来自外部社会的障碍。个人权力的维护与实现,除了个人自身的努力外,有许多的权力的内容与实现都是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存在和进行的,因而,外部社会存在的许多因素都会对个人权力的维护与实现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障碍。

社会的进步与民主发展水平的局限所产生的障碍。这种局限往往导致社会对个人权力所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个人拥有的独立性和自主自由性,对个人权力的尊重与维护所具有的普世的价值和意义,个人在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本质和地位,以及个人与社会和国家关系中最为基本的主体性都以不同形式或不同程度地加以否定,社会的进步与民主的理念还未成为社会的现实。因而,个人权力的内容、范围、形式、维护,往往会受到外部社会的压制、限制、漠视或排斥,从而导致个人权力维护出现障碍。(https://www.daowen.com)

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沿革所产生的障碍。在一些社会的历史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些思想意识、文化传统、道德伦理、社会习俗、民族意识、宗教信仰、社会规范、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中,往往存在着排斥、否认、弱化、轻视、漠视个人权力的历史沿革和社会文化的沉淀。在社会及国家的发展中,如何去维护和实现个人的权力,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认同和理解,并把个人权力的维护看做是对集体、社会、国家、权力和利益的损害。社会的历史与文化缺少在个人权力与国家和社会权力之间建立起合理的、相互制衡与协调的文化理念和关系架构,使得个人权力的维护始终在社会历史与文化体系中处于被动的、次要的、服从的地位。这种由社会历史文化所形成的障碍,使得个人权力的维护缺少社会文化的认同和支持,往往造成在社会生活中对个人权力更为持久、更为广泛的压制和排斥。

立法及司法上的障碍。由于个人权力的维护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立法及司法必须在国家权力、集体权力与个人权力之间划出合理的界区:一方面使得个人权力有自己独立的、自由的存在的空间;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和限制国家权力、集体权力、社会权力对个人权力非法的、非合理性的侵犯和干涉。个人合法权力的独立性、自主性、自由性、神圣性、不可侵犯性应该得到立法及司法最为严格的保护,并通过立法和司法的程序和手段,防止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被滥用,导致个人权力受到损害和限制。如果在一个社会中,立法及司法的内容、程序及实际行为中无法对个人权力实施应有的保护,那么,这种来自立法及司法上的障碍就会导致个人权力的维护失去国家强制力的支持和帮助。在一个连立法及司法都不能有效地对个人权力实施保护的社会中,个人权力就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利益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障碍。在社会中,人们除了有着共同的普遍的权力要求外,不同的个人还有着特殊的权力和利益问题的诉求。由于相对于社会而言,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和弱小的,无法以一个人的力量去面对强大的社会,因而,利益团体和社会组织就可以把有着不同权力和利益诉求的个人集合起来,运用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集体的表达力量和行动来争取、维护和实现有着相同诉求意愿的个人的权力。社会团体的多层次化及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的客观现实,使这些利益团体和社会组织能够有效的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维护有着各自特殊权力要求的个人利益。但是,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这些利益团体及社会组织无法有效的存在并开展工作,个人权力的维护就难以得到来自利益团体和社会组织集体力量的支持与帮助,这种来自利益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障碍会使个人权力的维护陷入孤军奋战的境地,使个人权力维护的困难和阻力大大地增强,进一步弱化了个人对权力维护的信心和勇气。

社会公共权力体系失衡及政府的不作为所产生的障碍。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重要部门,对个人权力的维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公共权力的运用则必须以维护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和方向。这里公众的利益当然要包括个人的利益。如果社会的公共权力体系失衡,权力主要集中于政府手中,而个人的权力十分弱小,并无法形成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力之间合理的分配以及有效的相互监督与制衡,那么政府部门就可能出现对权力的垄断和对权力的滥用,个人权力的维护与实现就会出现障碍;如果政府的权力与个人的权力体系的平衡和界区是存在的,但个人权力受到损害时,政府却不作为,不能有效的运用政府的公共权力去制止或消除对个人权力的侵害,那么,个人权力最终仍然得不到来自社会的真正的维护与实现。

个人权力运用与维护的社会性,使得个人权力的维护和实现在许多方面依赖于社会的条件和帮助。

个人的权力是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于社会的重要标志。它是个人独立支配属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信仰、言论、行为、财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个人权力的内容和维护实现的程度不但决定影响着个人能否自主、自由的生活,也反映出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发展的程度。

个人的真正独立自主、自由的发展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目的,如果我们压制和限制了这种个人的权力和发展,那么,我们的社会又是为了什么而存在和延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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