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概念的内涵有多少之分,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别。在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着反变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大,则它的内涵越少;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小,则它的内涵越多。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则它的外延越大;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它的外延越小。
例如,“中国学生”与“学生”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就有这种反变关系,“中国学生”的外延小于“学生”的外延,“中国学生”的内涵相应地比“学生”的内涵多一个国籍属性;同样地,“学生”的外延大于“中国学生”,则它的内涵比“中国学生”少一个国籍属性。
这种反变关系适用于种属关系和属种关系,不适用于同一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种属关系和属种关系概念间内涵、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是概念进行概括和限制的逻辑根据。通过对概念的限制和概括,可以更深刻理解概念的内涵,更明确概念的外延,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属性,因此,概念的限制与概括是明确概念的基本方法。
二、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由属概念过度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例如,“规律”前加上“思维”,就限制为“思维规律”。“犯罪”前加上“故意”,就限制为“故意犯罪”。限制也可以连续进行,如可将“故意犯罪”限制为“盗窃罪”,“盗窃罪”还可以限制为“盗窃国家文物罪”。
限制可以连续进行。例如毛泽东在讲到中国革命战争的时候就运用过逻辑上的联系限制概念的方法:
“战争--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不懂得它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战争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指导战争,就不能打胜仗。
革命战争--革命的阶级战争和革命的民族战争,在一般战争的情形和性质之外,有它的特殊的情形和性质。因此,在一般的战争规律之外,有它的一些特殊的规律。不懂得这些特殊的情形和性质,不懂得它的特殊的规律,就不能指导革命战争,就不能在革命战争中打胜仗。
中国革命战争--不论是国内战争或民族战争,是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之内进行的,比较一般的战争,一般的革命战争,又有它的特殊的情形和特殊的性质。因此,在一般战争和一般革命战争的规律之外,又有它的一些特殊的规律。如果不懂得这些,就不能在中国革命战争中打胜仗。”
以上论述就是通过对“战争”这个概念连续进行限制,使人们从对“战争”的一般性认识到对“中国革命战争”的具体认识。这种连续限制的方法可以把外延大的概念缩小为外延小的概念,同时深刻理解更多的、更细致的概念内涵。
限制概念适用于把一般性概念具体化,使概念更加明确。但是限制也是有限度的,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如将“作家”,限制到“鲁迅”这一单独概念,就不能再限制了,因为单独概念是外延最小的概念了。
在汉语表达中,限制常采用名词加定语的办法来表示。如“青年”前加“优秀的”,在“财产”前加“国有的”等等。有时也可以在动词或形容词前加状语,如在“勇敢”前加“很”,在“幸福”前加“特别”等等。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名词前虽然加了定语,却没有缩小概念的外延。“让人羡慕的三好学生”,“不得人心的侵略战争”等等,修饰语的添加,只是起到强调的作用,并没有使概念的外延有任何变化。相反,有些限制,根本不用加定语的办法,例如“宠物”限制为“狗”,“作家”限制为“莫言”等等。总之,究竟是不是限制,并不取决于有没有定语或状语成分,主要是看属概念的外延是否缩小到种概念。
为了明确概念,常常需要对外延过宽的概念加以限制。对概念进行限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避免犯“不当限制”的错误
限制必须是增加被限制概念的内涵,从而将其外延缩小,否则就会犯“不当限制”的错误。如“狼变成人只有在人的神话中存在”例子中的“神话”只有人类才有,而用“人的”来限制“神话”,既没有增加内涵,也没有缩小外延,所以此处的“人的神话”犯了“不当限制”的错误。(www.daowen.com)
(二)避免犯“限制不当”的错误
限制应当由属概念过渡到它的种概念,否则会犯“限制不当”的错误。如将“学校”限制为“教务处”,将“人”限制为“机器人”,这两个例子中的概念均不是属种关系,因此犯了“限制不当”的错误。
(三)避免犯“缺少限制”的错误
在表达的过程中,必须对需要限制的概念进行限制,否则会犯“缺少限制”的错误。如“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都应当反对战争。”战争包括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我们反对的应当是非正义战争。准确地表达应当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都应当反对非正义战争”。又如:“工厂应当满足职工的要求”,准确地表达应当是“工厂应当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
限制作为逻辑方法,在人类的思维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但可以帮助人们的认识从一般过渡到特殊,使认识更加具体化,还可以帮助人们在表达思想过程中更加准确地使用概念。
三、概括
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例如,“下岗职工”减去“下岗”这一属性,就可概括为“职工”。“青少年活动中心”去掉“青少年”这一属性,就可扩大为“活动中心”。
概括是扩大概念外延的方法,即由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概念,换言之,概括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
概括适用于指出事物的所属范围,反映事物的共同本质。比如说“法学是社会科学”,就是把“法学”概括到“社会科学”,这种概括既指出法学学科的所属范围,又揭示了它的一般性质和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共同本质。此外,比如说“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把“中国”概括到“发展中国家”,既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又指明了中国的所属范围。
概念的概括可以是一次概括,也可以连续概括,即将概括后的属概念作为种概念再一次概括,根据需要可以连续概括到自己需要的属概念。例如,把“小小说”概括为“小说”,再把“小说”概括为“文学作品”,通过两次概括,从而确定“小小说”也是“文学作品”。
概括是有限度的,概括的极限是范畴,范畴是某一领域内的最高属概念。如“物质”、“意识”、“本质”等,都是外延最大,适用范围最广的概念。再也没有比范畴外延更大的概念,即再也不会找到属概念,当然就不能再进行概括了。
概括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避免犯“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
概念间的限制和概括,是以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为逻辑依据的。因此概念的限制和概括都只能在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间进行,概括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例如将“刀具”概括为“杀人工具”,将“树木”概括为“森林”就犯了“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
(二)避免犯“过度概括”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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