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反驳
一、反驳的概述
反驳就是用一个(或一些)已知为真的命题确定某一论证的论题或论据的虚假,或确定某一论证的论证方式不正确的思维过程。反驳其实是论证的一种特殊形式,又被称为驳论。反驳与证明是相辅相成的。“不破不立”,证明是确定某一命题的真实性,从而为“立”;而反驳则是确定某一命题的虚假性,从而为“破”。毛泽东同志说过:“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证明与反驳在论证过程中往往是交互使用的,只不过其侧重点不同而已。
例:反驳“凡是天鹅都是白色的”。已经发现了黑色的天鹅,所以不是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
再比如:有人说新中国前三十年经济建设停滞不前,毫无建树。但是,正是新中国成立的2025年到2025年间,在旧中国工业建设基本空白的基础上建立起相当健全的工业体系;发展“两弹一星”,拥有了自主的科技研发能力;成为世界上第六大工业国,而工业体系和科技研发能力是经济建设的主体和保障,那么这样的成就怎么能说是停滞不前、毫无建树呢?
上面说到了,反驳其实是一种特殊的论证,所以反驳的结构和论证的结构是相同的。反驳同样由三个要素构成:(1)反驳的论题。(2)用来支持反驳的论据(3)进行反驳的方式。以上例为对象来分析:反驳的论题是“凡是天鹅都是白色的”这样一个命题;反驳的论据是发现了存在黑色天鹅的这一事实;反驳的方式是直接反驳。
反驳的目的在于推翻对方的论证,由于论证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部分组成的,因此,反驳的对象也就无非是这三者。
反驳与论证不同,论证在于确定某一命题的真实性;反驳则在于确定某一命题的虚假性或确定某一论证方式是错误的。其实换个视角来看,确定某一命题“p”是虚假的,也就是确定“并非p”这个命题是真实的;同样,确定某一论证方式是错误的,也就是确定“某一论证方式是错误的”这一判断是真实的。所以就这个意义上说,反驳也是一种论证。确切地说反驳是论证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反驳的种类和方法
反驳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反驳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反驳论证方式(这是根据反驳内容进行的分类)
因为论证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要素构成,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不成立,那么该论证则不成立。因此,根据对论证结构中的不同方面进行反驳的方式作出了这一划分。
1.反驳论题就是通过反驳以确定对方论题的虚假性
反驳论题就是直击反驳对象的论题,通过确定论题的虚假性达到反驳的目的,这是最为直接的反驳方式。
例如:反驳“白种人天生就是一个高贵的人种”这一观点。根据生物进化论,物种是通过不断的演化而成的,而高级(从生物学的角度作出的生物学划分)生命体都是由较低级的生命形式进化而来,所以说人种也是一个不断演化的结果,而不是天地形成伊始就存在的,所以说这样的观点是荒唐的;而且从历史来看,白种人并不一直处于高高在上的地位,很多白种人也被奴役过,他们的发展从历史来看也曾经长期落后过,所以说白种人并不比其他人种更为高贵或者优秀。
这样通过指出对方论题的不成立达到了反驳的目的。
又如:在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某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有重婚罪的罪名不成立。其理由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李某虽然与有夫之妇王某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但李某在主观上并非有明知的故意状态,因而不构成重婚罪,应无罪释放。
该例中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即为典型的反驳论题的反驳方法。
2.反驳论据就是通过反驳以确定对方论据的虚假性
论据是对所支持的论题得以成立的基石,论题的成立与否与其论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否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反驳对方的论据,指明其论据的虚假性或者无效性,同样可以达到反驳论证的效果。
例如:在一起行凶案件辩护中,有证人举证证明案发的当时他正好路过现场,清清楚楚地看见行凶人的脸上有一个黑痣。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案发当时天色灰暗、能见度极低,证人中距离作案现场至少在30米以上,而且在双方激烈搏斗的过程中,是根本无法看到脸上的小黑痣的,因而证人作的是伪证。
上例即为反驳论据的反驳方法。当然,论据虚假并不意味着论题必然虚假,因此,驳倒了对方论据的真实性并不能确定对方论题的虚假性。但由于论题的真实性是建立在论据真实性基础之上的,因而论据虚假即意味着论题是值得怀疑的。
3.反驳论证方式就是指出某一论证违反了推理规则,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例如:有人认为美籍华人骆家辉出任驻华大使,是美国表示亲善的信号,将会使中国获益。这种观点的根据是骆家辉具有纯正的中国血统,会对中国具有天生的好感,美国选择骆家辉出任驻华大使即是向中国表明了缓和对抗的善意。
这个论证中,骆家辉具有中国血统是客观事实,从这点看论据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骆家辉的中国血统却不能有效推出骆家辉对中国的天生好感,进而推出中国会因此获益以及美国人表示出缓和矛盾的意向。因为,具有中国的血统并不能必然推出对中国的好感,实际上骆家辉上任之初就表示他首先是美国人,是作为美国人来出任驻华大和处理中美之间的关系的;并且,在中国历史上,像汪精卫那样的大汉奸不但具有中国血统,更是具有中国国籍。所以以血统来推定骆家辉大使的中国情结,以至于中国会从中获益更是经不起推敲的。
注意:在这三者之中以反驳论题为主。因为只有将论题驳倒,才能从根本上证明论题的错误性。对论据和论证方式的反驳只能证明对方的论证不成立,却不足以驳倒论题。譬如《两小儿辩日》中虽然两个小孩分别使用了无效的论据,因此无法使他们的论题得以论证成立,但是却不能因此推导出他们的观点不正确。
(二)直接反驳、间接反驳(这是根据反驳方式进行的分类)
1.直接反驳
直接反驳是最主要、最常用的反驳方法,就是引用真实命题直接确定某命题的虚假。直接反驳常用的论证方式是根据对当关系中的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进行的推理。例如对“结婚的最低法定婚龄一律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这一命题,可以用“有些民族自治地方的最低法定婚龄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这一命题进行直接反驳。
又如:有人说:“人人都是自私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许多人不是自私的,因此,并非人人都是自私的。
再如:有人认为“天鹅是白色的”。但是,在现实中发现了黑色的天鹅,故而,并非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那么这个论题是虚假的。
2.间接反驳
又称独立证明的反驳方法,就是通过论证与被反驳的命题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的真实性,从而确定被反驳的命题为假的反驳方法。这是由于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是不能同真的,因而只要能够证明某一论题为真,则和它相矛盾或相对立的论题都只能是虚假的。例:有人认为“生产关系都是阶级关系”。但是,有的生产关系就不是阶级关系。例如,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不是阶级关系。
再如:A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了臭名昭著的侵略罪行,但是却没有真诚、深刻地反思自己的罪行。由于受到A国侵略过的国家一直对这段苦难的历史沉痛纪念,而且一直对A国的不负责任、拒不诚心悔过的态度表示严重谴责。A国表示侵略战争是历史,已经过去;不应该揪住历史的尾巴不放,从而影响今天的双边关系。这是说,曾经的侵略战争双方应该本着淡忘历史的态度,重构今天的历史,因此,A国认为曾经它侵略过的国家一直对侵略史念念不忘是不理性的做法。但是,世界上,A国却一直在其国家的靖国神社中祭拜该国的历史人物--其中就包括它所发动的侵略战争中的罪恶深重的战犯,同时,A国一直对B国用原子弹轰炸自己耿耿于怀,长期在纪念日纪念死于核轰炸的死难者。
显而易见的是,A国的所作所为和它所鼓吹的论题是相矛盾的,它自己并不能够按照淡忘历史,重构现在的要求去做,这表明它所鼓吹的论题是不能够成立的。
间接反驳的结构式
被反驳的命题:p(https://www.daowen.com)
反驳过程:1.设“非p”(p与非p是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
2.论证“非p”真,
3.所以,p假(矛盾律)。
3.归谬法
归谬法是从被反驳的论题推出明显的荒谬结论,进而由否定错误的结论推出被反驳的论题虚假的反驳方法。
归谬法的基本思路是:为了反驳某命题(即确定某命题假),首先假定它为真,然后由这个假定推出荒谬的结论,最后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的规则,确定它是假的。
归谬法有三种主要形式:
(1)从被反驳的命题中引申出假命题。
(2)从被反驳的命题中引申出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
(3)从被反驳的命题中引申出与其自身相矛盾的命题。
归谬法的结构形式:
被反驳的命题:p
反驳过程:1.设p真,
2.如果p真,则q,
3.非q,
4.所以,p假。
例如:加拿大外交官切斯特·朗宁出生于我国湖北省。小的时候吃过中国奶妈的乳汁。在长大回国后参加州议员竞选时,反对派诋毁他说:“朗宁是喝中国人的奶长大的,他的身上肯定有中国人的血统。”按照加拿大法律,有外国血统的人不能竞选州议员。针对这种荒谬无耻的诽谤,朗宁在一次竞选演讲中反驳道:“现在有人说我是喝中国人的奶长大的,因此身上有中国人的血统。据我所知,说这些话的人都是喝牛奶长大的,按照他们的逻辑。他们身上一定有牛的血统。”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朗宁没有直接反驳对方的论题“朗宁身上有中国血统”,而是巧妙地用归谬法揭露了对方的推论不合逻辑,不但使对方的论题无法成立,而且反守为攻,使对方因说话不合逻辑而威信扫地。
又如:有位美国参议员对逻辑学家贝尔克说:“所有的共产党人都反对我,你也反对我,所以你是共产党人。”贝尔克当即答道:“亲爱的参议员先生,您的推论真是妙极了!如果你的推论能够成立,那么下面的推论也能成立:所有的鹅都吃白菜,您也吃白菜,所以您是鹅。”
这个例子和上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通过归谬法,按照对方的逻辑,从真实的前提推导出荒唐的结论,从而达到了驳斥的目的。
又例如:李某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从素不相识的一位行人手中买到了一辆山地车,后车的所有权人王某要求归还,理由是该车系王某借给他人使用,该行人没有处分权。而李某却主张他应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如果李某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则意味着李某取得山地车时是善意的,即他不知道且不应知道出卖人不是山地车的所有人。而李某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从一位素不相识的行人手中“买得”山地车,这很难说他是善意的,因此李某不应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王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山地车。
上例中律师即运用了归谬法的反驳方法:首先假设反驳论题“李某应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为真,然后推出“李某在买车时是善意的”这一后件,进而说明这一后件的荒谬,从而证明被反驳论题是假的,达到反驳的目的。
形式归谬法的一般模式是:
反驳对象:对方的论证方式
反驳过程:如果q能证明p,那么q′就能证明p′
q′不能证明p′(因q′真而p′假)
所以q不能证明p
在这里,p代表对方的论题,q代表对方的论据,q′代表一些明显为真的判断,p′代表对方无法接受的荒谬结论。
在用归谬法反驳论证方式时,不一定要把上述全部过程原原本本地表达出来,而往往采用这样的表达方法:
如果q能够证明(或推出)p,那么q′就能够证明(或推出)p′。
整个句式表面上看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实际上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说明:
归谬法与反证法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区别:反证法用于论证,它的目的在于确定某一命题为真;归谬法用于反驳,它的目的在于确定某一命题为假。
联系:反证法是通过确定反论题为假间接确定论题为真的,而在确定反论题为假时,一般都使用了归谬法。因此,可以说反证法中包括了归谬法。
由于反驳是一种特殊的论证,所以论证的规则也是反驳应遵守的规则,因此对反驳的规则不加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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