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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六编 纪检监察办案宪法与行政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 民  兵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八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来源和选拔

第三章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五章 预备役军官的登记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征召

第八章 预备役军官的待遇

第九章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三章 活动规范

第四章 便利措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  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第六章 管 理 职 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舶检验和登记

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七章 海难救助

第八章 打捞清除

第九章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特别规定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

第五章 渡口管理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七章 救  助

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四章 移民安置

第五章 后期扶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 购买管理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五章 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 监 督 管 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四章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

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

第五章 地质灾害治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 气象探测

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

第六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https://www.daowen.com)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

第三章 利  用

第四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衔等级的设置

第三章 关衔的授予

第四章 关衔的晋级

第五章 关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备案

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

第五章 处  罚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检  疫

第三章 传染病监测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疫情通报

第三章 卫生检疫机关

第四章 海港检疫

第五章 航空检疫

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九章 传染病监测

第十章 卫生监督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船舶检验

第三章 海上设施检验

第四章 集装箱检验

第五章 检验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编 纪检监察办案民商社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

第五章 开 业 登 记

第六章 变 更 登 记

第七章 注 销 登 记

第八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九章 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

第十章 监 督 管 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  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  记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四章 变更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个体工商户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编 所 有 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  有

附   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 司 债 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厂  长

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三章 总会计师的权限

第四章 任免与奖惩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 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章 厂长(经理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章 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 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四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企业的管理

第六章 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 出资方式与期限

第五章 用地及其费用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七章 税  务

第八章 外汇管理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十章 职  工

第十一章 工  会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 出资方式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章 引进技术

第七章 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

第八章 购买与销售

第九章 税  务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十二章 职  工

第十三章 工  会

第十四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合作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 投资、合作条件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八章 期限和解散

第九章 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四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三章 管 理 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八章 重  整

第九章 和  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数据电文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章 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五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第九章 费  用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著 作 权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