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年4 月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 年8 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https://www.daowen.com)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四节 人身权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