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执行。
南水北调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但是,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东线一期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https://www.daowen.com)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 年9 月1 日起施行。1991 年2 月15 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