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与境内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前款规定的境外学校、医院、机构和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