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 年3 月1 日起施行。1963 年4 月10 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https://www.daowen.com)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