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溪堰议定条规碑记
【题解】
荒溪堰议定条规碑记。碑立于清道光四年(1824),高139 厘米,宽75 厘米,厚12 厘米。碑头为半圆形,中间有竖行“皇清”二字,两边各有一条云中飞舞的龙,龙身在上,龙头在下,都朝向“清”字,龙身下各有两朵祥云。碑身为长方形,左右下三面各有花纹形图案。正文共有24 列,满列竖行61 字,共936 字,是荒溪堰用水人等合议共立条规之碑。碑文交代了荒溪堰碑设立的原因,管理人员的数目、职责,定立了十条条规。后附全堰坝人议定的条规,以及信士布施于荒溪堰庙的土地数目及方位。明确了每年修沟渠的地段、上下沟放水时间、堰长的任期及资格、各季节放水的时间、堰长的纸笔钱等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情况。
荒溪堰议定条规碑记
从古开堰以润田亩,原为生民遂生之计。因其高下,顺其曲直,原欲沟渠通行无致阻塞也。自康熙甲午以来,每值修沟之日,各按水分,分别长短,以修泥沟。无奈时移势易、人心不古,竟有奸诈之徒拣好修者修之,至难修者遗之,到及用水之时,恒有沟不通行之患。今日阖堰公议,上沟每一厘水提锣一日、行夫一名,下沟每一天水提锣三日、行夫三名。长夫者算于来年,欠夫者罚钱八十。各按水分多寡分排夫名,如此则水多者夫多,水少者夫少。□□(庶不)致彼此推诿,而沟渠通行矣。况我荒溪堰发源于荒溪沟(叫)垠子下泉、过使沟泉、李浸沟泉、龙王泉,上下水泉无数,行至沟口李家嘴。自古开堰置石坪一到(道),以分上下二沟:上沟水四尺,十五日一轮,共交(浇)田一千有余亩;下沟一尺五寸,十三日一轮,共交(浇)田七百有余亩。按日分水,周而复始。石坪以上,并无私行交灌之例,今将议定条规开列于左:
——每年修沟,从石坪以上修至老堰,如违,将上下二沟堰长罚戏三台。
——上下二沟,轮水之日永不得偷水,如有不遵者,罚戏三台;上沟弟(第)十四天之水,照亩均摊;下沟弟(第)九日之水,照亩均摊。
——上、下沟当堰长会头者,一十五、一十三年一轮,堰长亲手提锣,并无(老)小,众议定当者当之,不得推诿,如违定罚。
——上下二沟,春天限二月初一日轮水,秋天限九月初一日沟渠通行,如违定罚。
——上下二沟,当堰长者水分不拘多少、不行夫名,上、下沟每一厘、一天水,与堰长除纸笔钱□□(一百)、八十文。
——上、下沟排夫头三十、一十三名,每人有钱簿升合,中戏管待散夫。不待唱戏二日,钱米俱齐。如不齐者,夫头捷出,如违定罚。
——龙王会每年唱戏已毕,开一清单,同新会头算账,如有余钱,以供庙内费用,如违定罚。
——佃田之人,水册不得乱积名姓,并不得充当堰长,如违定罚。
——上下二沟,天明接水,不得乱挖,如违定罚。上、下沟每年议定堰长贰、壹名。
——每年堰差更替钱三百文,上、下沟出钱贰、壹百文。
以上数条,俱系阖堰公议,如不遵者,许令禀官,决不宽贷。
信士孙惠施前后庙内地基三亩。
信士魏宗周、魏□(兴)周施羊子坪山坡地一处,东至堰塘坎下埋石为界,南至古堰沟坎为界,西至古山水大沟为界,北至大路为界。
信士李润施地三分,坐落堰沟坎上。
信士张自金施地五分,坐落李家湾岭下。
太(兴)宫买明垾地贰亩五分,坐落城门口,内有埋石为界,外有坎为界;买明李美名下垾地一处,坐落石坪以下,水冲土崩,任随开沟。
石匠邱喜发
道光四年季冬月立
【译文】
自古以来开凿堰坝灌溉田地,都是为了生存之计。顺着水流的高低曲直来修堰坝,本来就是希望使沟渠畅通无阻。自从康熙五十三年(1714)以来,每到修沟渠的日子,各按用水多少来修沟渠。但是时代、情势等都已发生变化,人心变得奸诈、刻薄,没有古人淳厚,竟然有奸诈之徒拣好修的修,遇到难修的就故意漏掉,等到用水的时候,常有沟渠不畅通的问题。今日全堰人一起商议,上沟在放水之日提锣一日、派成年男子三名,下沟提锣三日、派成年男子三名。派人多余的算到第二年,派人不够的罚款八十文。各自按照用水的多少派人,这样用水多的派人多,用水少的派人少,大家就不会彼此相互推诿,沟渠也就畅通无阻了。再说荒溪堰发源于荒溪沟(叫)垠子下泉,经过使沟泉、李浸沟泉、龙王泉等上下无数水泉,流到沟口李家嘴。自古以来,开凿堰坝设置石坪一块,分为上下二沟:上沟水四尺,十五日为一轮,共灌溉田地一千多亩;下沟一尺五寸,十三日为一轮,共灌溉田地七百余亩。按照日期分别放水,周而复始。石坪以上,并没有私自浇灌的先例,现将议定的条规在左面开列。(条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