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的含义

一 废品损失的含义

(一)废品及废品损失

废品是指由于生产原因而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或需加工修复后才能使用的产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等。废品按能否修复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可修复废品是指在技术上可修复,并且支付的修理费用在经济上合算的废品;不可修复废品是指在技术上不能修复,或者虽能修复,但支付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废品。

废品损失包括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和不可修复废品的净损失。不可修复废品的净损失为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扣除不可修复废品的残值和应收过失人赔款的余额。

应予以注意的是,若产品入库时确系合格品,但由于保管不善、运输不当等原因使产品损坏变质而发生的损失,不包括在“废品损失”中,应列作管理费用;质量虽不符合规定标准,但经检验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产品,其降价损失作为销售损益体现,不列入“废品损失”;企业因实行“三包”而发生的三包损失,也应列作管理费用,不应列入“废品损失”。(https://www.daowen.com)

(二)“废品损失”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发生废品损失的情况,加强废品损失的控制,可设置“废品损失”会计科目进行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

“废品损失”会计科目借方登记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和不可修复废品的实际生产成本;贷方登记废品残料回收的价值,应收过失人赔偿款以及计入当期产品成本的净损失;月末一般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