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崛起的高收入阶层
一、悄悄崛起的高收入阶层
“新富阶层”是一个出口转内销的概念。
改革之初,当一部分农民通过家庭承包经营而使经济收入状况大为改善时,他们很快得到一个响亮的称呼——“万元户”。
这究竟是家庭经营年收入在万元以上,还是家庭总资产在万元以上,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不管怎样,在当时这已是个庞大的数字。
“万元户”这个专用称号传到国外后,却给翻译带来困难。因为由于国情不同,如果按字而直译的话,谁也不理解,所以国外媒体采用了一个西方更通用的名词进行意译,即“NewRicher”,再按字面直译成中文,就是“新富阶层”,用老百姓更通俗的语言说,就是“大款”或“款爷”。
随着时间的推移, “新富阶层”的内含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东南沿海农村,早已开始流传“一万两万刚起步,十万八万不算富”的说法。当人回过神来,才发觉满眼的百万元户、千万元户以至于亿万元户。
中国至今尚是一个穷国,穷国中的富人就特别显眼——反差太大,不管羡慕、嫉恨、甚至欲“打倒”,富人层已活生生地存在中国社会。
是叫他们“新富阶层”呢?显得有些贬意!或称直呼“款爷”,有些挪揄!所以用一个中性的词汇,那就称之为——高收入层,
在改革的十几年中,高收入者以各个行业、各个“角落”中冒出来了,他们是些什么人呢?
——部分私营企业主。中国大陆的高收入群体中应首推私营企业主。根据全国工商联1993年的抽样调查,中国私营企业主家庭与企业平均拥有的财产为52.7万元,其中企业资产平均为32.3万元,家庭财产平均为20.4万元,私营企业主平均年收入为5万元。部分私营企业主高达数百万,个别的上千万。
——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行业的职员。
——三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的中方高级雇员,平均收入都大大高于平均数,已超过6600美元,高的可达数万美元。
——部分个体户,平均收入是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的3.5倍,少数年收入高达十几万、几十万元。
——少数企业经营承包者。在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自主权扩大,权力集中到厂长、经理身上,分配模糊, “红包”、 “回扣”盛行,加上企业转制,对经营者实行重奖,经营者 (尤其是企业承包者、包工头)与生产者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有的高达十几倍,几十倍,个别公司总经理薪高达100多万元。
——部分股票证券经营者、房地产开发商,有的人年均收入十几万至几十万元,一些股票大户高达百万元。
——某些人才紧缺、有特殊专业技术的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美容师、高级厨师、按摩师、运动员、演员、歌星、舞星、著名节目主持人、时装模特、经纪人、设计师、美术广告人员等,年收入也相当可观,几万至上百万不等。
——部分新办公司的负责人,年收入在万元至数十万元。
——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家教队伍,其中包括数理化、文史地,各类乐器教师等,这部分人中兼职的居多,还包括一部分离退休教师,他们的收入完全是现金,而且不须签字或开发票,也可以说无须上税,完全是净收入。这部分人的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而且有的只是牺牲每周2天的休息时间。
一一经济学家、大学教授、讲师、管理部门的司局长、处长等从事非工作范畴的演讲队伍,收入也高的惊人。继歌星等成为高收入阶层以后,一些吃“开口饭”的专职人员也开始走穴。现在中国某些管理部门办班,一位处长的讲课费一次也可突破1000元;有时著名经济学家,出场费也日见上涨,有时听说竟达10000元,赶上了歌星、舞星和球星。还有前几年出现的“气功大师”,以带功报告的方式收取的金钱尤为惊人。
——收入畸高,来路不当的人。贪官污吏、走私、贩毒的黑道中人都可以囊括进去。
改革的十几年中,商机之涌,空子百出,鱼目混珠,高收入阶层获取的资产,也是千差万别,以才智取胜,靠劳动致富,各有妙招。
这些人主要是农村专业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个体户、“三资”企业的中方高级职员,他们自身素质好,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善于抓住机遇,看准市场而取得较高收入。他们取得高收入合理的,也是合法。
行业垄断导致的高收入。
高收入阶层从行业来看,主要集中于金融、保险以及受国家政策保护的行业。行业收入排序近年几经调整,然而差距不断扩大。1978年不同行业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差距为458元,而1994年扩大为3238元。
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电子、建筑、采掘等,而1994年收入最的行业是金融、保险、房地产、社会服务业。
据1998年成都市公布的行业工资水平排行层,最高的金融保险业平均工资(月)为1023元,最低的采掘业为380元,差距之比达2.69:1。
钻体制的空子。
由于不平等的竞争条件与环境,致使某些人超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之中炒批文、炒差价,不费吹灰之力大捞了一笔。
这部分人的高收入,乃至暴富不能说是非法的,但不合理。
自抬身价。
一部分明星、歌星、运动员等借改革的春风,利用市场空缺与混乱而提高自身价位,以出场费转会费等漫天要价,巩固自己的地位同时获取高额收入。
这部分人的高收入很难划清是否合法或合理。
五、资产收入的滚雪球效应。
富裕者靠生息资产带来的利息收入相当可观,富者愈富,窄者愈贫,有越滚越烈之势。在一些大城市,已经出现了“吃息族”。
这部分人的高收入大多数人认为是合理合法的。
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收入。
对于当今的高收入阶层,不能仅凭一些个别现象而做出危言耸听。第一,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通过劳动或合法经营、合法剥削而走上致富的道路,而且是建立在人民生活普遍得到提高的基础上,他们的示范效应对民富国强有很大的作用,所以邓小平曾说,“让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是一项大政策”。第二,在市场经济下,通过租金、红利、股息、利息、炒买炒卖而发财,也是正常的,况且相当一部分人收着重于“风险收益”。第三,高收入层只是一个分散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沦化群体,离形成一个新的阶级还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