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社会,人们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刻板地表现为对某一文化认同与否的线性价值关系,而是呈现为一种人与文化的双重共生关系。主体生产了文化,文化再生产了主体。社会不仅赋予了对文化的意义建构与解读,更借由对文化的对象化生产,能动性地建构了自身独特的文化实践或文化生活方式,乃至建构了自身的精神秩序和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