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序 言

裁判理由是整个法律推理的核心,对它的发现与论证是法律方法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改善司法现状的重要路径。如果说中国需要司法引领法治改革,那么“裁判理由的发现与论证”这一命题将是引领中国走向细腻法治的模板。没有理由的发现,法治根本无法保障;没有较为充分的论证,专断会随时伴随着我们的决策。

凯文作为我的博士研究生,对裁判理由的关注源于参加我所主持的一系列实证研究项目,如“余杭法治指数”等,特别是“司法透明指数评估”使其获得研究灵感。本书所关注的裁判理由,为裁判文书公开赋予了更具实质意义的内容,从而确保了司法改革的实效性。司法透明的本质是公开,司法改革只要厘清了公开的边界、程序,它的目的就到达了。尽管将裁判文书中拥有理由论证归属于司法透明的微观层面尚存争议,但它作为司法制度的内在构成,当文书格式陈旧、缺乏论证与说理时,司法透明与公开的价值显然会缩减。该书宣称从微观司法层面增加司法公开的实质内容、弥补司法透明不足的意义其实都在于此。

除了对司法公开的意义,或者只作为题引外,从裁判理由这个微观角度,对法学领域的休谟命题——事实与价值二分做了细致论证与分析,从形式主义与现实主义两条线索进行较为清晰的论述,其意义更在于寻找规范性的事实源泉。从这一角度看,研究缘何淡化了中国语境的问题分析,只从一般意义上讲述了该命题对法治的意义,认为“理由是一切法律论证、推理的起点与内容”,“理由是裁判结果产生的充分条件”。相比中国司法当下的问题,法律论证的前提——理由自身正是所有论证问题的题眼。在问题意识主导研究思维的前提下,没有深入到中国语境,而是专注于法律论证存在理由研究不足的问题,必然会引起“中国化”问题不足的批判,当然,持续研究需要结合语境进一步细致分析与论证,才能满足为决策提议的要求,才能产生更有意义的结论。同时,全书行文在碎片化引证、忽视被引证学者的学术归属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与局限,对此寄望凯文今后能持之以恒地关注与澄清,用余生去丰满和证成该论题的丰富意涵。

纵观全书,凯文对此下了较大的工夫,收集了不少国内外资料,也反映出他拥有较好的学术研究能力,全书中心突出,观点鲜明,论证全面严谨,逻辑性强,引证得当,语言精练流畅,有可读性。本书对目前西方法律论证和国内法律论证成果的梳理全面而细致,是有价值的。正如本书反复强调的“法律论证研究发展必须以理由研究为基石”,待付梓出版后希望本书能对入门的初学者有学习价值,对法律论证研究专家发展法律论证亦有铺垫作用。(https://www.daowen.com)

钱弘道

于弘道书院

201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