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百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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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与普通法律不同。在内容上,宪法所规定的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方向、道路和根本大计,它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结构)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性的问题。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的立法依据,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的原则来制定。如果其他法律同宪法相抵触就无效,必须废止或修改。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要遵照宪法办事。每个公民都毫无例外地要严格遵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有它的特殊规定。有的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来制定的,有的是由专门成立的机构来制定的,有的还要经过全民讨论或者交付公民表决。修改宪法的程序也很严格,一般要立法机关的2/3或3/4的多数通过才有效。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曾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就是以它为基础。于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这个宪法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总结了我国人民长期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记录了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成就,肯定了中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必然趋向和基本途径,其中反映了我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愿望,巩固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果实,为全国人民规划了前进的道路。它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对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巨大的指导作用。为此,邮电部发行了这套纪念邮票,以示庆祝。全套2枚,图案相同,均为工人、农民怀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红旗漫卷中,展望社会主义建设的灿烂前景的场面。表现了全国人民在宪法的指引下,乘胜前进的姿态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