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锡(1884—1970)
郑天锡,字云程,号茀庭,雍陌村人。在香港皇仁书院毕业后,赴英国剑桥大学研究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1916年参加国际法学公开考试,荣获首奖,被聘为国际法学会会员、英国“告老少”法学会名誉会员。1919年回国后任大理院(最高法院)推事。1921年华盛顿会议时,任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又任修订法律馆总纂、外交部编纂处总纂、关税会议专员会委员、调查法权委员会筹备处处长、法权讨论会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等职。1923年,任外交部参事。1927年,任驻古巴公使。1929年,任立法院委员和外交委员会委员。1931年,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政务次长。1932年,以公使衔代表中国出席柏林第11届国际刑法兼监狱会议,继而又出席丹麦哥本哈根第六届国际统一刑法会议,并被选为该会副会长。1936年,被推荐任国际法庭法官,兼任清理旧国际联盟委员会委员,获南京政府授予二等勋章。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郑天锡意识到荷兰海牙将会沦陷,故将法庭的重要文件档案搬到日内瓦,使这些文件得到较好的保存。此举深得欧美人士称赞。1946年6月,被派驻英国大使,赴任之前,其从南京赴香港与家人会晤,并经澳门返回阔别十多年的故乡雍陌村。全乡族人举行盛大欢迎会,郑天锡与欢迎者一一握手,勉励乡亲努力建设乡政。之后,他赶赴巴黎,出席二十一国和平会议。会后,便前往英国出任驻英大使。(https://www.daowen.com)
郑天锡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外交家,著作甚丰,先后有英文本《国际刑法》、中英文本《大理院判例》《大理院判例讨论》《捕获审检厅审检法》《暂行新刑律例》《民法及民刑诉讼法》等。另外,其对我国文化和法律历史方面的阐释亦不少,其中有英文本《中国文化及中国艺术文化历史观》《孔子所塑造之中国》等。
1970年1月30日,郑天锡因心脏病在伦敦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