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校合作共育的意义与价值
家校合作共育是教育现代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和社会发展到当今信息时代的必然选择。
父母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原本就拥有教育权,这种源自“教育原始的委托者”身份的教育权,在工业时代才开始更多委托给学校行使。到了信息时代,随着对教育要求的改变,随着学校自身的改变,无论家庭是自愿还是被迫,都将越来越多地进行教育上的选择、参与。
因此,如果说工业时代的家校共育,学校和家庭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主观选择的话,那么到了信息时代的家校共育,就是学校与家庭都不得不正视的,无论自身是否情愿,都将必须进行的必然选择。同时,只有做好家校共育工作,才能够促进信息时代教育的正常发展。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家校合作共育有着更为重大的价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