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五、结语

2017年7月,新教育人齐聚南京栖霞,探讨家校合作共育的话题,总结新教育人的相关思考和实践,形成了如下共识:

家校合作共育是人类社会和现代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必然产物,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教育改革的重要主题。

在高度信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时代,许多传统的事物都面临被颠覆的命运,传统的学校制度也正在面临深刻的变革。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学校作为现存单一化、封闭式的教育机构,将被未来学习中心逐渐替代。家庭、学校、社区携手前行的家校合作共育机制,将共同形成教育的磁场;教师学生、父母以及所在社区相关人员共同成长,将成为未来学习中心的常态。

在教育中,学校是专业机构,家庭和社区是非专业单位。家校社合作,围绕教育问题进行精神交流,就形成了教育磁场,其产生的磁力影响着磁场中的一切,“磁场效应”会让所有参与者产生精神共振。就当下而言,会有着潜移默化的“不教之教”的良好效果;就长期来说,将有着辐射社会并提升全民教育素养的重要功效。这将是一种理想的立体化、大教育状态。

我们认为,家校合作共育,是指通过建立和发展家庭、学校和社区多方教育主体之间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拓展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影响并改善家庭、家教和家风,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社区和谐共生,实现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协调发展,父母、孩子与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成长。

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是新教育实验的宗旨,也是家校合作共育的根本朝向。为此,家校合作共育应该遵循目标一致、地位平等、权力均衡、求同存异、机构开放、方法多样、多方共赢和跨界协调等基本原则;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搭建和充分发挥家校合作委员会、新父母学校、新父母俱乐部、新教育萤火虫工作站和家校合作共育资源室等平台和载体的作用;需要共读共写共赏,共同的理想和愿景;需要畅通交流渠道,以家校读物、家校互访等方式密切沟通;需要共享多方资源,建设资源室、组建社团、兴建实践基地等;需要榜样示范引领,积极开展表彰、叙事、学习等多种活动。

今天,我们重新回顾家校共育,再一次呼唤家校合作共育,剖析家校合作共育的内涵和特征,梳理、总结家校合作共育的路径和方法,正是希望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之下,通过家校合作共育,通过重新定位家庭和学校,进而重建家庭和学校,以每一个人的自我成长、自身前行,推动教育乃至社会的改良。

家校合作共育——打开校门做教育。这并非痴人说梦,而是千百万新教育人每天的行动。

是的,我们必须行动起来。行动的我们,必将在家校合作共育的磁场之中,放射出生命的最大能量!

【注释】

〔1〕习近平.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12-16(2).

〔2〕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第50条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1986年通过、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36条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1991年通过、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从未成年人有效保护的角度提出了学校和社会应该对家庭提供教育上支持的文件。

〔3〕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素质教育确立为新时期党的教育基本方针。其中第2条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第3条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更加重视德育工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第26条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纲要》从德育、减负、评价、完善中小学管理等方面以不同形式提出学校、家庭、社会合育问题。在“战略主题”中,《纲要》强调“德育为先”,“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在“发展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纲要》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认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在“体制改革”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部分,《纲要》提出“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4〕淮安模式:江苏淮安成立的家庭教育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名誉组长、组长;关工委主要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为主要执行方。他们发动“五老”志愿者(老干部、老党员、老邻里、老教师、老长辈)建立代理家长制度,实施“四覆盖”关爱计划(个个有人关护、时时有人关护、处处有人关护、事事有人关护),建立成长记录档案等。由关工委出经费对先进志愿者进行表彰。淮安关工委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由关工委牵头家庭教育,能够充分发挥老同志的权威和资源。淮安能够成为“江苏省家庭教育先进市”,离不开关工委的大力推动(特别体现在领导组织的建设、政策的推动上)。关工委中有退休的老省长、老书记等,是行政部门、教育部门的老领导,这样老干部的资源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关工委牵头同时也离不开党政部门和妇联等不同主体共同协作形成合力,特别是在家长学校的建设方面,主要还是依托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的力量。中山模式:广东中山妇联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专职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后又成立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导师协会,开展多项大型家庭教育活动,如“百万家长进学堂”“十万家庭立家规”“谈家风晒家规”等。中山市家庭教育能够异军突起,跟妇联在组织建设、创造性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大力投入息息相关,但从财政拨款,到将家庭教育工作的检测评估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文明城市评测体系、儿童发展规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体系之中,甚至作为科级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这些重要举措实际都显示的是政府的重视和决心,妇联主要起到项目执行、落地时的排头兵作用。潍坊模式:潍坊市教育局成立了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生成长导航站,确定了教育局全力搭台,课题组全程引领,全社会全面支持这样一个整合社会力量共办教育的独特运行机制,开展了“百万家长进学堂,重新学习做家长”“百名专家进农村,呼唤农家进学堂”“万名教师学家教,六支队伍保课堂”“社区家校三人行,村小实现幸福梦”等活动。通过这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妇联、关工委还是教育行政部门,只要能够有意识地下力气地推动家校合作共育,就一定能做出成绩。学校和幼儿园本来就有义务指导父母的家庭教育实践,如果家庭教育依托教育行政部门来推动,通过学校来牵手父母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最终能够形成比较全面影响的还是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新教育实验区校应该根据各地实际,积极主动争取妇联、关工委以及教育、卫生、文明办等各个部门的支持。

〔5〕1988年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中提出:“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庭教育,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本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该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家长委员会建设问题,并将其与家访等其他形式并列,作为家校合作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