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书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书?
宣告失踪(或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或死亡人)的制度。
2.宣告失踪、死亡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书”。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失踪人姓名)失踪(或死亡)。
(3)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宣告某人失踪或死亡,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并指出已经符合法定的宣告条件。
(4)尾部及附项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有附项的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如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三)范本下载
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失踪人姓名)失踪(或死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系________(写明双方的关系)关系,因其________(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________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________为失踪人(或死亡人)。(https://www.daowen.com)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四)实例演示
程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郭某因与程某吵架外出,出门前未告知任何人其去向,后郭某多日未归,程某以及郭某的亲戚朋友多方寻找,也未寻得郭某下落。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两年。现程某欲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郭某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被申请人: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郭某失踪。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程某与被申请人郭某系夫妻关系,郭某因与申请人吵架外出,出门前未告知任何人其去向,后郭某多日未归,申请人以及郭某的亲戚朋友多方寻找,也未寻得郭某下落。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郭某为失踪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某
×年×月×日
附:××公安机关关于郭某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五)特别提醒
1.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死亡的相关规定有:
第四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条 【撤销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三条 【撤销死亡宣告后返还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