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 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设立申请是指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文书。

申请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人是公司的全体股东。具体办理申请设立事宜,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三)范本下载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图示

(四)实例演示

张某与王某欲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服装批发业务,他们应该如何向有关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图示

(五)特别提醒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设立方式”栏填写“发起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年”。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等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登记即为变更登记申请。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如因变更住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档手续,填写《企业档案迁移申请表》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验资报告出具后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果公司减少实收资本的,应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30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股东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应当提交股东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原则上需公证),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如公司章程对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另有规定的,则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7)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类型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出资时间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出资时间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出资方式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出资方式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三)范本下载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图示

续表

图示

(四)实例演示

张某与王某成立一服装批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想变更公司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他们应当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图示

续表

图示

(五)特别提醒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公司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是指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向主管机关依法提出的取消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请求。

公司注销登记的条件有: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③股东会决议解散;④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⑤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范本下载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图示

(四)实例演示

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服装批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想申请注销,他们应当怎么办?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图示

(五)特别提醒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请注销登记的,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范本下载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________。

第五条 住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图示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________(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________分之__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七章第十五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这里应注意,股东的表决权是按其出资比例来行使。)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________分之________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_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________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___月___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四)实例演示

张某与王某、赵某、李某欲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服装批发业务,他们应该如何撰写公司的章程?

××市××××服装批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某、王某、赵某、李某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市××××服装批发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市××××服装批发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住所:××市××县×路×号。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情况如下:

图示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二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1月2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张某

               王某

               赵某

               李某

×年×月×日

(五)特别提醒

1.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2.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3.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4.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5.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6.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7.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

8.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1] 来源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