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组织”嵌入与乡村社区治理结构转型

“互联网自组织”嵌入与乡村社区治理结构转型 [1]

——基于一个西部农村的田野调查

牛耀红[2]

摘要:本文将基于社交媒体形成的松散但能动性较强的小群体称为互联网自组织。通过对一个西部乡村的实地调研发现,互联网自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极嵌入了乡村社会结构,为乡村治理增添了新的主体。互联网自组织之所以能够参与乡村治理,就在于其以公共舆论引导为手段,以公共事务参与为根本,借助社交媒介将村庄多元主体纳入了合作治理网络,促进了公共性生长和基层社会团结,从而“统合”乡村社会。在此过程中,传统的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以“强制性秩序维持”为核心的“单一中心”治理结构,转变为多元主体协商整合的新型治理结构,最终形成一种以村两委主导为基本框架、互联网自组织协同、村民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以协调、整合为核心思想,以社会再组织化为实践逻辑,契合当前国家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发展理念,为乡村社区治理以及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

关键词:社交媒介;互联网自组织;社区治理

社会群体与传播是社会学和传播学共同关心的核心话题。早在大众传播时代,传播学界就已经开始关注社会群体对传播效果的影响。比如拉扎斯菲尔德的伊里研究提出的两级传播以及创新扩散研究均体现了社会网络在媒介效果中的中介作用。这与之前大众社会理论抽象地理解个体与大众传播形成了鲜明对比(刘海龙,2008:174)。这一取向受到了当时社会学比较流行的小群体研究的影响(洛厄里、德弗勒,2009:173)。早期的小群体研究主要关注初级群体,即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库利指涉的亲密、面对面接触和合作的小群体。当前随着社会发展及媒介技术普及,传统社群逐渐解体或转型,这就需要我们重新理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小群体及其在媒介产生效果中的作用。本文研究社交媒介时代的小群体,主要指公众基于社交媒介形成的开放、共享、互动的网络传播系统——“互联网自组织”。传统社会群体影响传播效果主要从认知、态度、行为等心理学及社会心理学角度展开研究,由于当前社交媒介已经深入影响人类的组织和行为方式,因此本文尝试从社会结构角度进行研究。

一、互联网自组织:一个新的社区治理视角

进入新世纪,中国社会迸发了蓬勃活力,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逐渐培育和成长,尤其在城市,众多社会因素自我发展,拓展了民间社会成长的空间。在此背景下,自组织逐渐出现(闫加伟,2010:3)。近些年,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加速了自组织成长。我国中西部农村也出现了大量基于社交媒介形成的自治组织,并且逐渐嵌入乡村社会,成为新的治理主体。

(一)自组织

自组织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系统理论,研究对象主要是复杂自组织系统(生命系统、社会系统)的形成和发展机制问题。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自组织是指一群人基于自愿原则主动地结合在一起,其产生包括两个阶段:首先是一群人形成小团体;其次是这个小团体拥有特定目标,并能够为了该目标进行分工合作、采取行动(罗家德,2010:3)。与自组织相对的概念是他组织。他组织是指由一个权力主体指定一群人组织起来,以完成一项被赋予的任务(罗家德、李智超,2012)。我们熟悉的很多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均是他组织形式,但自组织是迥异于层级和市场的一类治理机制。自组织形成的新型治理模式,有别于建基在交易关系上的市场治理,以及建基在自上而下、来自外部权力关系的层级治理,是一种建立在包括情感性、认同性以及共同志业基础上的治理模式。因内部合作需要,人们协商出合作规范,形成自治理机制,从而维持系统的长期秩序(罗家德等,2013)。在奥斯特罗姆看来,这种基于一群人的自我组织带来的自治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有效率的方式,能够直接体现合作群体的需求,并能有效克服政府模式的低效率和市场模式的不公平(Ostrom & Elinor,1998)。如果从广义讲,治理包括“国家机制”“市场机制”以及“自组织机制”。但是狭义的治理仅指“自组织网络”。这种治理模式的主体间是以面对面协商、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人类关系结构,不同于国家领域的命令等级关系和市场交换领域的等价交换关系(陈伟东,2010)。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自组织与治理之间具有内在契合性。因此,在人们日常生活的社区中,自组织无疑是更符合逻辑的选择。因而培育社区自组织能够推动社区治理结构转型,社区自组织亦可因内在的合作、参与、有序等特征成为提高社区治理绩效的有效工具(肖日葵、萧仕平,2009)。

(二)互联网自组织

互联网出现之前,人类社会出现的自组织更多基于地域接近性,而互联网为连接分散的主体形成自组织提供了可能(彭兰,2017)。2006年闫加伟在研究青年自组织时指出,青年自组织区别于传统的青年组织,有三个特点:一是非正式性,没有上级归口管理单位,也未经社会组织正式登记注册;二是自发性,大多由青年个体根据业缘、趣缘、地缘而成立;三是“网”聚性,主要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BBS、QQ群、各类网站形成青年聚集(闫加伟,2010:3)。参与其中的各个主体以自己的行动进行互动、建构关系并实现整合。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结构类似于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即系统内部自组织产生的秩序,是人的行为的产物,而不是人为的、有意识设计的产物。随着社交媒介的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形成的自组织逐渐增多。移动互联网技术是促进新型社会组织发育的关键因素。互联网促使内部成员之间沟通成本降低、连接频率提升,使得传统社会中那些无法获得政治、政策、市场支持的群体,能够依托互联网整合资源、凝聚人群,从而得到蓬勃发展。

互联网自组织可以按照多种标准进行分类,除了按照载体、功能、内容进行分类以外,还可以按照形成方式分成两类:一类是基于互联网连接属性形成的虚拟组织,这类组织较多开展线上交流,虽然也会深入线下开展活动,但是依然摆脱不了互联网特性,这类称为原生互联网自组织;另一类是基于地缘、血缘、业缘的传统社群通过互联网实现了线上再组织化,比如负责管理社区微信群、同学QQ群的小团体组织,我们将其定义为次生互联网自组织。目前学术界虽然对这两类互联网自组织均展开了研究,但是相对而言较多关注原生互联网自组织。本文研究基于地缘形成的次生互联网自组织。在组织结构层面,互联网自组织结构更为松散,这与现代组织典型的科层制、权力中心化形成巨大反差。不过互联网自组织同样具备组织的某些特性,比如具备领导者(并非正式)、组织结构(并不完善)。在组织运作层面,互联网自组织并非纯粹自下而上,内部也设置了某种精英机制。但是管理执行功能并非完全由上层掌握,核心人物更多通过言行影响社群文化和价值观;每个节点承担更多责任,又自由连接不同资源,最终形成一种网状结构(张培培,2017)。在组织沟通层面,成员既通过面对面协商也通过社交媒介交流。这类自组织由于基于地缘、血缘等传统因素构建,所以组织性和行动力较强,比较容易介入当地社区的公共事务。本文研究的互联网自组织同网络社群的区别在于,互联网自组织更加强调网络社群中能动性更强的“核心小团体”。

二、当前我国乡村社区治理的“结构性困境”

治理(governance)是一个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的古老词汇,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久以来,治理在近现代社会科学领域基本是一个被遗忘的词汇,只是偶尔作为“统治”(government)的替代词出现(王诗宗,2009:1)。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全球化浪潮赋予“治理”以全新内涵。“治理”被用来阐释现代社会政治秩序与结构变化,分析现代政治、行政权力构架,成为阐述公共政策体系特征的分析框架和思想体系。1989年世界银行在《撒哈拉以南:从危机到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提出“治理危机”概念,自此“治理”一词便风靡全球。但是自从这个概念诞生以来,有关治理定义的争论就未曾停止。随着时代进步以及治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使用,治理被赋予了丰富含义。由于治理具有包容性和弹性,所以被不同学科和流派接受。中国学者在西方研究基础上对治理概念进行了总结:“相对于统治,治理是一种趋势,这一趋势意味着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目的在于应对原先政治社会格局中的不可治理性;在调整中,政府之外的力量被更多地强调,国家中心地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新的组合替代。”(薛澜、张帆,201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性对中国农村产生深刻影响,乡村社会结构一直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即从“总体性社会”(totalitarian society)向分散化的“多元性社会”演变,因此在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组织体系、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表现出了“分化”和“断裂”(赵泉民,2015)。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社会原子化、离散化现象严重。这为乡村社区整合和治理提出了挑战。第二,村两委出现过度行政化倾向问题。村两委本应成为乡村自治的“头”,但是却成了乡镇政府行政的“脚”。部分村两委甚至成了村民利益的攫取者。第三,随着城市化发展,农村社会流动性增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转变为“城乡社会”,农民像候鸟一样穿梭于农村和城市之间,因此带来了身份及认同危机问题。特别是税费改革及其配套的改制政策在乡村社会的治理实践中将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双双从村集体中释放了出来,加速瓦解了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力量和融于集体之中的村落共同体意识,促使农村基层组织退出了农村公共品的统筹领域,也使农民退出了农村公共品的合作供给,致使后税费时代的乡村社会面临着极大的治理困境(赵晓峰,2010)。换句话说,税费改革后原有的政府和农民之间的联系被削弱,新的联系又未建立,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治理“真空”。集体的渐行渐远,改变了国家与农民打交道的间接方式,而村治困境亟待新“集体”的回归,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传统行政命令色彩浓厚的管理方式已经难以协调基层民众的多元化利益需求,政府行政所具有的规模性、制度性和同一性特征使其无法有效应对琐碎、多样化和差异化的社区公共管理服务需求(刘玉蓉,2012)。这就使得“多元主体共治”模式的应然要求成为乡村治理的现实必然追求。但是如何“统合”乡村多元主体始终是乡村治理需要解决的棘手难题。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中,如何将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与农民自下而上的需求结合起来,通过资源输入提高农民组织能力,从而让农民具有自我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能力,是乡村治理能否有效的关键(贺雪峰,2018)。乡村社会善治不仅依靠国家的制度供给和资源输入,还依赖于乡村社会自身的秩序生产能力,这种内生秩序生产能力构成了乡村治理的社会底盘(董磊明、郭俊霞,2017)。因此,如何激活农村社会自组织能力、如何推动其参与乡村治理,还需要深入研究。

三、个案选择及研究方法

本文田野位于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冯家峡村(简称冯村)。冯村是西部山区的一个汉族村庄,距离县城4.5公里。全村有农业户171户,人口581人。该村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后,多数农民不再务农,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打工。曾经的冯村既是“落后村”,更是“问题村”。关键报道人FBX说:“冯村是典型的西部蛮荒山村,深受古代氐羌民风影响,村民好勇斗狠,不服管教,村里盛行‘谁的拳头硬,谁说的话就是真理’的处世原则。赌博成风、不孝顺老人的情况普遍存在,公众的事情没有人关心。而评选低保,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人参加,全然不顾自己形象,评选大会往往被搞砸。最典型的是2006年以后输电线路、输油管道、输气管道、绕城公路等工程先后从冯村经过,但都因赔偿问题受到了村民阻挠,最终政府强制执行,最少一次都来了80多个警察。从此冯村成为远近闻名的烂村。”因此多年来,冯村一直没有获得政府项目支持。冯村文书兼县人大代表FXJ在康县召开的一次会议中听领导说:“现在哪个村子搞得好,哪个村子才能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FXJ再次看到了希望,她回去后开始琢磨,如何才能更好地改变村庄现状和形象。2014年,微信正在农村兴起,FXJ决定创建一个微信群,让大家在微信群里讨论如何改变村庄现状,如何改变人的思想,如何发展乡村,如何争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FXJ给这个微信群取名为“冯家大院”。FXJ说:“我希望这个群就像一个大院子,大家聚集在里面,讨论问题,沟通感情,处理村务。”很快,“冯家大院”微信群就成了村民议事、闲聊的空间,每天村民都会发布大量信息。由于FXJ忙于社区事务,经常疏于微信群管理,村民提问得不到及时回复,一些村民发布的不恰当言论也得不到及时处理。为了更好管理“冯家大院”微信群,FXJ将微信群转给了丈夫FBX管理。FBX在冯村经营一家农家乐,有充足时间打理微信群。FBX接管“冯家大院”微信群以后,挑选了微信群中比较活跃且热心村庄公共事务的7个人组建了微信群值班员团队,这就成了冯村“互联网自组织”的雏形。冯村微信群实践提升了村民移动互联网素养,改变了乡村社区文化氛围,同时为数字公共媒介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村”公共平台是依托微信开发的公共服务号,类似于移动网络论坛。2016年上线使用,经过多次改版后主要版块有“村友圈”“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委日记”“活动信息”“农技咨询”“村内筹款”“换届选举”“书记信箱”等。其中“村友圈”是村庄网络公共空间,村民注册后可以进行发布信息、点赞评论等操作。“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委日记”等版块定位于村庄治理,是村民与村两委沟通交流的平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甘肃康县、贵州黎平、湖南湘西、四川广汉、内蒙古扎兰屯、山东菏泽等地共开通上线了15392个“为村”公共平台。

由于具备微信群运营基础,冯村在全国开通“为村”平台的村庄中长期保持良好表现。具体表现为:村民线上认证率高,2016年底,冯村“为村”“认证村民”人数就达到了407人,占到全村人数的70%以上,每户至少1人注册为“认证村民”;参与人员具有多样性,冯村“为村”平台的“注册村民”中既有留守村民,也有外出务工村民,既有社区精英,也有“闲散人员”,而且老年群体和妇女群体的参与度也较高;“为村积分”高,“为村积分”是根据平台的注册人数、发帖、点赞、评论等各项指标综合而成的,2016—2018年期间,冯村“为村积分”长期保持在全国前列,其中有7个月保持全国第一。冯村“为村”平台之所以能够具有良好的运营绩效,同冯村的微信群值班员团队以及“为村”团队有很大关系。调研发现,很多村庄都会组建“为村”团队,这个团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运营“为村”平台,但是他们会承担起村庄公共事务、公共行动、公益事业的执行工作,因此就逐渐成为村庄的自治组织。

本文采用田野调查和网络民族志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笔者于2016年7月开始在线关注冯村“为村”公共平台并收集网络资料。2016年8月进入冯村,2017年5月结束调研,实地调研共计6个多月。线上调研主要收集“为村”平台的帖子、评论以及“冯家大院”微信群和“冯村为村公共平台管理小组”微信群聊天记录,并对27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网络或语音访谈。线下调研主要对冯村100多位村民进行了访谈,并且对与冯村“为村”平台相关的康县县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书记、冯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度访谈,另外,实地调研期间参与了冯村“为村”平台发起的多项公共行动。通过对冯村移动互联网平台以及互联网自组织的考察,以期深入了解互联网自组织在乡村社区治理结构变迁中的作用。

四、研究发现

(一)互联网自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何以可为

从公共治理角度看,高度的参与性、互动性和民主共治色彩始终是“治理”迥别于“管理”或“统治”的特质。这一特质与新媒体的技术属性、文化属性恰好契合(王斌,2016)。因此,互联网自组织借助微信群以及移动网络公共平台,通过群体协作、舆论引导、公共事务参与等方式介入乡村社区治理。

1.促进群体协作:互联网自组织作为新的乡村治理主体

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多样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条件,目前乡村治理效果不好,从社会结构角度看,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社会组织不发达(甚至根本不存在)。社会组织一方面可以有效监督、制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行动,另一方面可以弥补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缺陷,承担村民委员会无法承担的功能(王春光、孙兆霞,2004)。互联网自组织不论在横向关系的多元联结,还是纵向关系层面与村两委、县乡政府等主体之间的互动方面,都发挥了较大作用。互联网自组织成为新的乡村治理主体,极大改变了乡村治理的生态环境,促使乡村治理结构发生转变。

“冯家大院”微信群值班员团队创建后,冯村互联网自组织形态就逐渐显现。冯村“为村”平台开通后,互联网自组织结构更加完善。这个互联网自组织可以分为“领导者”、管理团队、执行团队三个层次。“领导者”为“为村”带头人,“为村”平台在推广中发现,“人”是乡村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将村庄中媒介素养高、人脉资源广、热心公共事务的人确定为“为村”带头人。冯村“为村”带头人FBX因为经营“冯家大院”微信群在康县小有名气,因此康县在设置“为村”试点时选择了冯村,并将FBX确定为冯村“为村”带头人。“为村”管理团队由42名村民组成,包括留守精英以及外出务工人员,主要通过微信群进行沟通。“为村”重大事宜均由管理团队商议决策。“为村”执行团队核心成员有9人,主要由“为村”带头人和部分留守精英、无固定职业者组成。“为村”执行团队的设立与“为村”平台架构有关。“为村”平台类似于移动网络论坛,设有十几个版块。冯村村民经过探索后设置了“为村”版主,一个版主负责1至2个版块。这些“为村”版主不仅负责维护版块内容,同时承担“为村”公共行动的执行工作,因此成了执行团队。

冯村借助移动网络平台构建了不同层级的自治组织,形成了“专人负责、集体协商、公共参与”的治理决策逻辑。我国农村社区治理困境的主要根源在于“中间组织”的缺失,过度行政化的村两委组织和封闭性、礼俗性的宗族组织都难以扮演好“中间组织”的角色(吕方,2013)。互联网自组织成为发起乡村公共行动、开展公共事务的社会组织,是将“原子化”村民整合为“有机团结”共同体的重要力量。他们将曾经被排除在乡村治理之外的普通村民纳入治理体系,将曾经“袖手旁观”的人群变成“治理主体”。冯村“为村”平台上发布了这样一段话,很好诠释了“为村”团队的定义及发挥的作用:“我不知道对团队最好的定义是什么,身处四海,又心向一处,是散落天涯的沙,也是握在一起的拳头。”显然,在当前离散化村庄的背景下,互联网自组织成为整合乡村社会的重要能动性主体。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必须实现从同质性共同体向异质性共同体转化,从生活共同体转向精神共同体,从社区共同体被组织机制转向社区共同体自组织机制(韩洪涛,2010)。互联网自组织作为村庄新型组织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关系的桎梏,成为连接村庄各类群体的节点。通过管理和培育,互联网自组织能够与其他一些基层组织形成“共生合作”的局面,从而再造乡土团结(吕方,2013)。建构共同体是社区治理的基础,互联网自组织依据其开放性将多元主体纳入了乡村社区治理结构网络之中,这既是乡村社区“善治”目标,也是达成治理的根本路径。

2.复兴公共舆论:互联网自组织依托网络平台培育社区公共精神

随着流动性增强,离散化村庄逐渐失去了“共同”的连接,从而使得社区意识淡漠,这为社区治理带来了挑战。互联网自组织相较其他社会组织的优势在于可以借助互联网进行舆论引导。“为村”公共平台作为移动传播时代的网络公共空间,成为分散在不同空间的村民共同交流情感、探讨村务的重要场域。建构社区公共空间是社区治理的关键,因为它是社区居民公开讨论与社区公共利益相关事项的真实话语空间,是凝聚社区、促进参与、发扬民主的关键(王颖,2012:15)。互联网自组织作为移动网络公共平台的主导群体,通过组织策划、话题引导等方式推动村民的网络互动,通过长期互动交流,逐渐培育了社区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意味着共同的知识、共同的理解、共同的认识、相互的沟通、共同的期望等,这种公共精神是村民自治和自主治理可持续的基础(李文钊、张黎黎,2008)。培养社区公共精神最好的方式是依托社区文化的熏陶和共享。居民因共同文化浸染,而逐步形成具有相似属性的共同意识、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王斌,2017)。

冯村互联网自组织动员村民积极参与“为村”公共平台活动,这类参与式媒介为村民提供了表达的渠道,形成了通过网络公共参与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的路径。首先,“为村”平台成为村民发布社区新闻的重要网络空间。其中尤其以“村友圈”最为活跃,村民既发布各种日常生活信息,也发布游龙山、玉皇观、陇南神武团、冯村武状元等具有象征意义的村庄地方特色文字和图片。这些琐碎信息是建构社区认同的重要元素。其次,“为村”平台成为村庄的“曝光台”,有村民称之为“村闻联播”,村庄卫生治理、水源污染等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在这个平台形成共识的。再次,“为村”平台成为村民讨论公共事务的场域。“为村”平台自2016年建立以来开展了大大小小的公共讨论达63场,包括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电商扶贫、劳务输出、发展养殖业等有关村庄发展的讨论;开展了游龙山清洁行动、整治村庄卫生等有关公共环境治理的讨论;开展了收集整理陇南神武团文物、评选古曲传承人等有关传统文化的讨论;开展了是否支持举行关爱儿童活动、手机摄影大赛、拍摄微电影等有关村庄公共文化的讨论。

冯村“为村”团队借助新媒介通过舆论引导的方式有效参与了乡村社区治理。移动网络公共平台对中西部农村而言是新鲜事物,最初冯村很多村民不知如何发布信息以及发布什么信息,“为村”团队成员就挨家挨户上门为村民讲解如何发帖以及互动。冯村“为村”团队在引导村民开展互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还是平台话题的“制造者”。冯村“为村”团队具有内生性特质,能够结合传统文化资源,推动乡村社区文化和民主建设,从而形成了村庄内聚力、认同感,为构建乡村生活共同体提供了支持。正如“为村团队”在平台中发布的:“‘为村’是咱村的大广场,乡邻趣事和家常闲话,都上这来聊;这是咱村的大屏幕,村务、财务、党务,都上这来看;这是咱村的大礼堂,村内事务、集体活动,都上这来办。显然“为村”团队将“为村”公共平台作为重要的舆论阵地,经过长期的话语互动建构了社区认同并培育了公共精神。村民通过对村庄“内生话语”的不断表达、交流,卷入了一个集体性的共同时空,不仅深化了彼此关系,而且制造了一个共同的“集体记忆”(吴莹,2015:90)。这对于流动性增强的村庄而言是构建“共同体”的关键要素,是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的重要路径。

3.开展集体行动:互联网自组织借助网络平台参与公共事务

互联网自组织还通过网络动员的方式推动村民参与公共事务,供给公共产品。农民对政权合法性支持是以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多寡为依据的(赵泉民,2015)。然而,“分税制”实行后,基层政权面临着“体制性”与“财政性”困境,致使其“供给能力”正在被弱化甚至是“空心化”,故而无力提供农民所需的公共产品,最终影响到其在治理结构中“主导作用”的发挥(井世洁、赵泉民,2015)。互联网自组织借助移动网络平台开展动员,从而使虚拟社区和真实社区得以交互,线上议题可以便捷地与线下力量结合,基于社区交流形成的社区合意和社区认同感有较强的社区动员能力(王斌,2014),因此推动了村庄内外的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行动。当前我国“原子化”乡村社区普遍存在公共行动困境。冯村村民借助移动互联网公共平台通过网络公共参与解决了大量公共事务,供给了部分公共产品。2016年冯村“为村”开通以来,“为村”团队借助平台开展了“中秋慰问80岁以上老人”“冬日暖阳·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孤寡病弱人群”“义务整治核桃树”“众筹帮扶癌症患者”等各类公共行动。这些公共行动不仅解决了公共事务,同时培育了村民的公共参与能力,这为促进多元主体的治理奠定了基础。

冯村借助移动媒介有效调动了村庄内外的资金、人员、信息、情感,从而提升了公共行动效能。下面以“为村”平台发起的一项社会救济活动为例分析媒介公共行动的过程。2016年12月15日,村民FDX在“为村”平台上发布了一个帖子:“SLX他爸的病情最近几天很严重,急需用钱医治,他目前正在康县街上卖苹果,请大家用买苹果的方式帮助一下他们。”很快,村民开始回帖:“就是啊,我们对素不相识的人都会去帮助,更何况是我们的邻居和朋友。”随着评论增多,有人将帖子转发到“冯家大院”微信群中,此时村民开始提议发起众筹活动帮助患者,经过简单讨论大家同意在“为村”平台上众筹资助。“为村”带头人FBX说:“上次慰问留守儿童剩余的资金可以资助给SLX吗?大家发言讨论一下。”FSN说:“公益资金可以用作帮助困难的人,我们是一个大集体。”随后,“为村”团队在“为村”平台的“集资众筹”版块发布了“他疼得五官都变形了,帮帮他吧”的公告信息,目标众筹金额2000元。公告发布两天之内筹集到了目标金额,共有136人参加了众筹。“为村”团队为了更好完成社会救济工作,在“为村”平台“发起活动”版块中招募志愿者,组建了一个慰问团看望了患者及家属。慰问活动信息在“为村”平台发布后,村民再次参与了评论,“我们是一个团队,是一个大家庭”等建构共同体的信息在评论中大量出现。此次活动历时5天,村民通过众筹、发帖、评论、转发、动员、行动等方式共同完成了此次活动。村民借助社会救济事件以网络为中心再次凝结。

治理所要创造的社会结构或社会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之所以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俞可平,2000:3)。互联网自组织以村庄社会组织的身份,以开放姿态吸纳了村庄内外各类人员,借助网络众筹,以公益建立自身合法性,唤醒了村民对共同体的想象。正是这种对共同体生活的向往、对至善的追求,使人们在集体行动和公共事务的处理中,能够建立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彼此信任的关系(彭仕东,2009),从而有利于基层社会的组织和治理。

互联网自组织利用移动媒介进行联系、沟通、动员,基于移动网络开展媒介行动,实现了线上和线下的互动以及村内和村外的连接。媒介公共行动通过线上讨论和动员达成了共识,是建构社区认同的一种方式,同时经过线下互动强化了现实中的社会关联。实现村内和村外连接的意义在于促进村庄中更多人群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尤其是为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村务提供了途径。移动互联网出现之前,这些外出务工村民无法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他们成为被排除在外的人群,如今借助移动网络实现了与村庄的连接。经由媒介公共行动,分散在不同空间的村民被连接在一张网络结构中,为乡村社区治理奠定了基础。

(二)互联网自组织与村两委展开“媒介竞争”

然而,互联网自组织借助微信群以及“为村”平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举动造成了同村两委之间的矛盾。其实,互联网自组织与村两委之间的竞争从“冯家大院”微信群值班员团队建立以后就逐渐开始显现。“冯家大院”创办之初,冯村支部书记FLY还经常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并与村民互动。然而2015年下半年,微信群场域中的权力格局逐渐发生变化。“冯家大院”微信群主FBX借助较好的媒介素养和动员能力逐渐获得了村民认同。村民FLX说:“‘冯家大院’建群一年以后,群主FBX在群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他经常说一句话,大家就回应,而支书在群里发言大家的反应就很冷淡。”微信群是一个权力场,而话语表达及群成员的回应是权力的重要表现。村支书作为国家权力代理人是村庄的合法权威,微信群主则是通过媒介赋权获致的新型权威,当双方处于同一场域时就会产生矛盾。2015年下半年,村支书退出了“冯家大院”微信群,这是国家权力代理人与体制外精英群体的首次决裂。村支书退出“冯家大院”群后,群主FBX再次将他拉入微信群,没过多久村支书又退出了群。最终发生了村支书“七进七出”“冯家大院”群的事件。当众多村民在微信群中的表达压倒村两委时,村两委成员选择了“退群”“话语攻击”和“另起炉灶”等策略。“话语攻击”指村两委成员使用“流言蜚语”攻击以“冯家大院”微信群为中心的草根团队。村民FJX说:“冯家大院群办了一年后,FBX在村里说话的分量更重了,此时支书身边的一些人就开始说FBX要夺权,想当支书。”事后FBX回忆说:“搞‘冯家大院’群以来,时不时就有人在村里传这样的话,最后慢慢习惯了。”对于这个问题,支书FLY表示:“村里有些人觉得他们很闲,没事总在群里说话。”

2016年3月,以FBX为核心的微信群管理团队被康县商务局选中成为试点“为村”平台项目。从2016年3月至7月,草根团队虽然只是在微信公众号发了几篇推文,但是这些推文却获得了很高点击量。FBX又利用“美篇”制作了一些有关村庄美食、美景、历史文化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转发,并且获得了认可,其中一篇文章的阅读量超过了2万次。对于出自一个西部小山村村民的微信推文,达到如此点击量实属不易,并且文章在城关镇、康县乃至陇南得到了流传。因此,康县很多领导干部都知道冯村有一个农民会写文章。FBX说:“好多领导见到我都问,你就是冯家峡的‘仰望阳光’吧,文章写得好。‘仰望阳光’是我的网名,我的很多文章都用这个网名。”随着FBX威望逐渐增大,更多村民团结到了FBX的身边,这一变化令村两委成员坐立不安。FSQ说:“村两委召集相关人员开了5天的会商量如何对付FBX,最终他们决定也要利用网络反击。”一位曾经参加过会议的村民说:“当时有人就说发微信谁不会,玩手机谁不会,咱们也建微信群,咱们也做美篇发文章。”

那次会议后,村庄中除了“冯家大院”微信群以外有了第二个村级微信群。村支书建了一个名叫“游龙山景点建设群”的微信群。一位在“游龙山景点建设群”中的村民说:“刚建群时我就在里面,村里几位干部说了要建群就要抓住村里人想的事情、村里人的精神象征,冯村的核心就是游龙山,所以那个微信群的名称叫作‘游龙山景点建设群’”。这个群的创建拉开了冯村“媒介竞争”的序幕,村支书建群以后随即开始“招兵买马”。据很多村民说,村支书带领总共七八个人分头行动,给他们觉得能拉来的人一个个做思想工作,对村民说这才是村委会的工作群,“冯家大院”群不算,而且还说“游龙山景点建设群”里红包更多。FBX说:“当时有30多个人从‘冯家大院’退群了,支书那边的规定是要想加入新建的群,就必须退出‘冯家大院’群,有很多人就退出了。”FJX说:“我在那个群里待了一段时间,一开始里面也热闹了一阵子,就是发红包,不过也不是太多。发着发着也没有人发了,里面没有什么内容,最后我就退出了那个群,又加入了‘冯家大院’群。”“过了一段时间后,很多人哗哗哗又退了,又要加入‘冯家大院’群。我说你们不要想走就走想来就来。我搞了一个群主许可,你加谁必须我同意,你给我说清楚,这是谁。你三番五次跳来跳去,我不要。有好多人气得没办法,生气了。说我牛得很,比村主任都牛。我说我就是这么牛,这东西就这样嘛,你不是正能量,我要你干吗,你思想不崇高,我不要你。”

微信群争夺战只是刚刚开始,以村支书为代表的七八个人开始策划使用美篇发文提升影响力。根据策划,七八个人每人每天发一篇文章,完成以后通过朋友圈及“游龙山景点建设群”发布出去。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对此,FBX说:“他们做得不行,游龙山那么美的景被他们拍得乌漆麻黑。而且就拍了一棵树,蓝天也没有,云雾也没有。然后就配上两三句话发出去了,图片没有美感,文字没有冲击力,他们做得真不行。”那段时间以FBX为核心的草根团队和以支书为核心的村两委团队都在发布各类文章。FBX向笔者展示了草根团队的文章,他说:“你看这些文章,每篇文章至少点击量在2000以上,他们的点击量最多100多个,很少有人看,我朋友圈人脉广,我的一篇文章发布出去天南海北好多人都知道了,他们的文章都很难走出冯村。他们虽然人多但是没有经验,所以也做不好。我们这边做得风生水起。你看我能做到中央都知道我,农业部都让我过去讲互联网。甘肃日报、陇南电视台、甘肃经济日报都在报道冯家峡‘为村’。这是我搞‘为村’搞出来的。没办法,我不想出名却出名了,就是没挣到钱。他们几个就气死了,他们几个其实都有钱,就是没有名啊。”

村民FSQ既是“冯家大院”微信群的成员也是“游龙山景点建设群”成员。他说:“那个群现在很冷清,没什么人说话,主要是群主不太会经营微信群,就连群规都是从‘冯家大院’群抄过去的,一个字都没改。”“游龙山景点建设群”办了一段时间后不是太理想,美篇图文发布也没有达到太好的效果,村支书的团队也逐渐减少了发文量,由于不见成效最终停止了发文。互联网自组织同村两委的“媒介竞争”也逐渐走向平缓。

(三)互联网自组织与村两委达成“共治”格局

2016年7月13日,冯村“为村”平台正式上线,“为村”平台中有“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支书日记”等栏目。“为村”项目要求,这些栏目必须由村两委运作更新内容。此时互联网自组织团队和村两委刚刚经历了“媒介竞争”,双方依然处于对峙状态,因此村两委没有在“为村”平台上线之初管理“智慧村务”栏目。“为村”项目组最终只能决定先上线平台再慢慢完成后续任务。由于村两委的缺席,冯村“为村”平台的自主性反而获得了提升。冯村在“为村”带头人、“为村”执行团队、“为村”管理团队的带领下不仅讨论村务,而且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活动以及承担了村庄内的公共事务,比如发起了“关爱80岁以上老人中秋慰问活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众筹慰问癌症患者”等各类公益活动。虽然“为村”草根团队开展这些活动受到了村民好评,但是村委会成员以及部分村民还是会“风言风语”。有些人说FBX搞这么大动静,这是想当支书啊;还有人说“为村”搞得像是第二村委会,村委会做很多事情都不积极,“为村”那些人倒是很积极。

FBX说:“那段时间说这话的人确实很多,他们认为我这个人有政治企图,想当村支书,这种话我听多了。”然而,村两委的长期缺席确实为平台的发展带来了很大障碍。FBX说:“我认为‘为村’最好的模式还是要村两委做村务公开。遇到事情村干部现场作答,展开讨论,答疑解惑,这样做会更好。”FBX始终按照这样的理念在行动。虽然村两委并不看好“为村”,也不介入“为村”,但是FBX还是经常去村支书那里“游说”,希望他们入驻平台的“智慧村务”版块,定期更新“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支书日记”,但是多被支书以不怎么会操作手机为由推托了。

2016年10月期间,冯村“为村”各项指标均比较靠前,经常在全国“为村”排行榜中居全国前三位。冯村村民不仅仅将“为村”作为网络交流互动的平台,更是将“为村”作为村庄公共动员的平台和工具,因此获得了外界更多关注。这时“为村”带头人FBX被邀请到由爱德基金会举办的“乡村价值再发现,城乡互动创新路——社区发展研讨会”以及农业部举办的“首届农民手机上网培训会”进行主旨演讲而获得了更大影响力。这既增强了冯村在全国“为村”圈子的影响力,同时也让“为村”在村庄内部获得了更大影响力。这也成了“为村”草根团队和村两委关系缓和的契机。随着草根团队的影响力逐渐扩大,村两委也逐渐意识到“互联网+乡村”的发展趋势。经过FBX多次邀请,最终村支书答应在“为村”平台中定期更新内容。支书从最开始偶尔在“为村”平台发声,逐渐转变为定期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支书日记”等栏目中发布信息。村民FSQ说:“2016年12月《甘肃日报》报道‘为村’的文章被支书转发到了‘游龙山景点建设微信群’中,这说明支书对‘为村’的态度正在慢慢发生转变。”2017年3月16日,支书FLY在“为村”平台“支书日记”上发布了一条信息:“今日,市县两级主管领导在Z书记陪同下,来我村指导‘千村千群’[3]创建工作。”这再次表明,村支书对移动互联网的态度在发生改变。经过长期博弈,双方暂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权力和事务边界。村两委负责村庄政务和经济事务,互联网自组织团队负责村庄文化和公益事业等部分公共事务。

五、互联网自组织嵌入与乡村社区治理结构“再造”

目前,乡村治理研究多立足于国家整合乡村社会,从国家权力体系的纵向配置即“县—乡—村”关系的视角去分析,且在国家与社会此消彼长的关系中去看待乡村治理结构。倾向于在“纵向”上将“村社”作为“条”的一部分去对待,而很少从“横向”上视“村社”为一个“块”或“有机体”,进而探讨其内部治理体系和机制(赵泉民,2015)。本文考察了互联网自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改变村庄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和机制。互联网自组织借助移动网络平台从构建多元主体联结、发挥舆论引导、参与公共事务等几个方面嵌入乡村社区治理结构,从而打破了传统的社区治理格局,使得乡村从以前由“单一主体主导”的治理结构向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结构转型。互联网自组织作为“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改变了村庄社会结构,从而使得互联网自组织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

从横向层面讲,互联网技术的低成本、低门槛和高灵活度特性以及互联网自组织成员的主动拓展,使得冯村建立了覆盖人群更多、囊括地域更广的媒介化合作网络。互联网是一个活跃的“吸引装置”,互联网自组织不仅使用互联网传递公共价值和理念进行共意动员,而且还利用互联网联结异时异地的行动者,巩固合作网络(谢静,2013:39)。这是流动性增强背景下村民构建的新型社会关系和组织结构。媒介化合作网络是群体、个人或者机构因不固定的目标、任务联合起来,各类主体并没有具体分工,根据网络互动情景和具体任务实施随机扮演角色。合作和组织并非始于共同目标,当不同行动者各自怀揣不同心愿与利益期望互动时,会逐渐促使目标浮现。比如冯村“为村”平台发起组织的多项公益活动,都是基于现实情况临时做出决定。当然,媒介化合作网络生产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价值的传播与认同不是靠短时间说教就能实现的,随着行动的一幕幕展开,参与者也许能够获得意识提升(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谬勒,2002:90),但也可能在交往互动中由于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而产生疑虑。在媒介合作化网络建构过程中,各种解构因素相伴相随。因此媒介化合作网络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参与者不断投入和努力(谢静,2013:39)。从纵向层面讲,互联网自组织同村两委之间展开了博弈,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村两委班子老龄化比较严重,因此当“为村”平台进入村庄时,多数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外的青年群体运营。这就导致围绕“为村”平台形成的互联网自组织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时出现权力博弈。冯村互联网自组织由于较多开展公益事业以及参与公共事务就发生过类似情况。一些村民还认为“为村”团队是“第二村委会”。双方经过博弈,最终确定了较为明确的治理边界:村两委负责村庄的政治、经济以及部分文化事务,“为村”团队在协助村两委的前提下主要负责公益以及部分文化事务。互联网自组织作为重要治理主体使得基层治理出现了“中间层”,这有别于当前乡村社会村两委直接面对分散村民的状况。一方面,互联网自组织能够引导村民广泛参与村级民主管理,通过网络舆论将民主监督常态化;另一方面,互联网自组织在弥补村两委在社区治理中的“缺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互联网自组织的嵌入使得基层治理逐渐形成了基于互联网的合作、协同治理模式。

多元中心治理强调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参与,奥斯特罗姆夫妇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不仅涉及单一的政府主体,还可能涉及多个主体,体现在乡村社区层面就是除了村两委之外还应该存在其他自治组织,通过多元主体的配合达致乡村社区“善治”。互联网自组织嵌入村庄结构产生了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村两委“单一治理主体”垄断村庄治理的格局被打破;另一方面,促进了村民通过网络公共参与的方式介入社区治理。下面以冯村一位村民在“为村”平台发布的一段文字总结“为村”团队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实践,从中可以看出互联网自组织、村两委、村民、县乡政府形成的协同治理模式。

冯村“互联网+乡村”快板

二〇一六三月中,康县政府作为村,

各级领导来考察,试点定在冯家峡。

县委书记好领导,多次来村做指导,

支持大家好好干,网络发展很关键。

建立为村好处多,大小事情平台说,

为村定位要领会,就是协助村委会。

为村负责冯宝贤,操心带头做动员,

三年全力搞宣传,他是党员好模范。

为村平台管理难,辛苦咱的管理员,

都是团队的功劳,组织起来就是好。

为村是咱好媒体,它带咱村走出去,

冯村全国当标杆,都是为村的名气。

过去冯村影响坏,提起名字都不爱,

三年为村效果好,网络这东西不得了,

群众思想进步大,从索取到奉献的变化。

村友圈里最热闹,从早到晚都喧嚣,

村闻联播好多条,村里村外都知道。

政务公开真是好,村务工作全知道,

书记信箱功能全,能提建议能留言。

点赞评论多发帖,邻里关系处和谐,

提高文化新思想,孝老爱幼好风尚。

无论山南和海北,拉近交流零距离,

关注为村新动态,家乡发展都关爱。

中秋老人送温暖,冬季儿童献爱心,

传递关爱应民心,真情行动在为村。

冯家峡的前景好,多亏村上的领导,

首赞支书冯良彦,号召大伙埋头干,

再赞村长史朝忠,投资钱来又操心。

建设美丽游龙山,修建古寺玉皇观。

群众团结又齐心,积极投资又投工,

广场车路都建好,打造美丽新农村。

为村上了甘日报,名气早已传陇原,

人民日报也报道,你说到底欢不欢?

二〇一七过新年,主席讲话记心间,

撸起袖子加油干,共同富裕不遥远。

六、结语与讨论

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经历了“行政主导”“社区自治”“多元共治”三个层面的探索,但始终无法破解社区“共同体”困境。新时代下,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转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为我国未来城乡社区治理指明了方向(陈晓春、肖雪,2018)。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这对乡村治理的实施提出了宏观要求。本文研究的互联网自组织作为农村新型“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互联网自组织作为新的治理主体嵌入了乡村社会结构,改变了村庄治理“生态系统”。互联网自组织之所以能够参与乡村治理,就在于其以公共舆论引导为手段,以公共事务参与为根本,借助社交媒介将村庄多元主体纳入了合作治理网络,促进了公共性生长和基层社会团结,从而“统合”乡村社会。互联网自组织虽然同村两委之间存在博弈,但是经过互动形成了相对明确的治理边界。正是在此过程中“单一中心”治理结构得以逐渐改变,迈向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商性治理结构。

互联网自组织为乡村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观察视角。社区自组织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作为处于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之间的第三种治理机制,显现出了不同的优越性,并能够与政府、市场共同协力发挥作用,消弭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等治理问题(曹飞廉、万怡、曾凡木,2019)。因此,实现社区参与式治理需要政府有意识、分步骤地向社会授权并培育社区参与的组织化力量(唐有财、王天夫,2017)。互联网自组织嵌入乡村社区治理结构可以促进村民发挥主体性、主动性与自主性,让他们能够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公共行动。因此,基于互联网自组织的治理是一种以社会再组织化为核心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协调和整合(杨君、徐永祥、徐选国,2014)。这是一种以村两委主导为基本框架、互联网自组织协同、村民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这类模式不是西方意义的“社会中心论”治理模式,也不是“极权式治理”模式,而是一种国家与社会的整合治理模式。

当然,基于地方性案例的研究具有局限性。研究者需要关注互联网自组织在不同地域文化的适应性以及这类媒介化社区治理形式的长期可持续性和综合绩效。本研究还需要进行更大范围的持续研究和评估,方能得出更具普遍性的结论。通过调查笔者还发现以下问题值得继续研究:(1)本文主要将互联网自组织放置在乡村社区层面考察,还可从国家权力体系纵向的“县—乡—村”层面展开探讨。(2)需要进一步研究互联网自组织何以可能的问题,即村民如何围绕互联网形成自组织,其过程和机制是什么?(3)从目前来看,互联网自组织运行主要遵循公益逻辑,那么这类无法为村民带来经济收益的公益行为是否能够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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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公共媒介破解乡村治理碎片化困境的机制研究”(21BXW069)的研究成果。

[2] 牛耀红,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3] “千村千群”是甘肃省陇南市在2017年推动的互联网+乡村政务整体推进计划,要求陇南市全部村庄要创建村级微信群,加强党群、干群联系,创新群众工作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