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社会性死亡”:一项中介可见性视角下的扎根研究

理解“社会性死亡”:一项中介可见性视角下的扎根研究 [1]

周睿鸣 吴媚[2]

摘要:如何理解中国互联网中的热词“社会性死亡”?本研究访谈了18位“社会性死亡”亲历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扎根理论式的考察。研究发现,社会性死亡指的是自我在社会化媒体上被赋予可见性的展演过程,它往往是某个主体的话语和/或行为偏常乃至越轨被交予道德裁决的过程。以汤普森意义上的中介可见性解读之,社会化媒体对日常生活可见性的历史性拓展伴生了交往的泛道德化,模糊了对公私边界何在的理解。这是社会性死亡引发不确定或未预的道德裁决的来源,也是交往主体只能从个体层面开展自我治疗、以心理上的自我疗愈回答被错置的社会问题之根源。

关键词:社会性死亡;中介可见性;泛道德化

一、引言:失声的“死者”

“社会性死亡”(可简称“社死”)是当下线上空间的流行语汇。网络社区用户指称它是“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王大蛙,2020)。与这一语汇的热络相伴,数起与曝光隐私、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相关的社死事件引发关注:罗冠军事件[3]和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4]的主人公自称被社死;“清华学姐”在朋友圈曝光有性骚扰嫌疑的学弟,扬言让其社死[5]。在这些事件中,社死成为表达个体隐私和/或名誉极度受损的载体。可以看到,社死在互联网漫游中经历了多次语义变化,被赋予了多重意涵。

社会性死亡(social death)曾被文学家和社会科学研究者指代死亡的社会过程(Glaser & Strauss,1966;Kalish,1968;Lynch,1997;Sudnow,1967)。元民族志分析(meta-ethnographic)认为,社会性死亡指向个体/群体在社会层面严重受损和/或丧失的状态(Králová,2015),即个体/群体在社会层面上的关系和意义消逝。不过回看当下,互联网上频频出现的社死一词并未落入上述学理解析的范畴。围绕上述社死现象的研究多被引入网络乱象的探讨:从微观层面研究其施暴动机(刘绩宏、柯惠新,2018),或从宏观层面探究其施暴的社会动因以及治理和预防的对策(陈秀丽,2007;戴激涛,2008;姜方炳,2011;林爱珺,2017;张瑞孺,2010)。问题是,关涉网络空间行动的社会性死亡缺乏使用者视角的梳理:这一语汇被使用者代入多项谈论,形成了跨越多项议题、表达多重含义的复调,已经跨出网络暴力的范畴。当使用者谈论社死时,他们在表达什么?如何在互联网与社会持续互动形塑日常生活的背景下理解社死指涉的表达?

我们试图从社会性死亡这一流传在中国社会化媒体当中的热络语汇入手,除了想要探明“当我们谈论社死时,我们在谈论什么”的经验问题,还想在此基础上重新概念化社会性死亡。我们首先尝试描述个体如何感知社死,通过他们的自述折射语汇背后的社会症候。接着,通过经验解读,我们把社死看作一种行动过程,展示行动者如何围绕建立在社会化媒体上的可见性开展权力实践。这些描述和解读最终会导向我们概念化的目标,即作为中介可见性意义上的展演,社死承载了什么(不)应该可见这个行动者可能持有的观念,这种观念关联着行动者对互联网这一中介带来的可见性扩张与公私边界浮动之间的历史联结。

我们采用扎根的质性方法展开研究(Strauss,1987:5)。前期准备中我们发现,在见诸报道的社死事件中,“死者”的隐私被不同程度地曝光;这些“死者”往往采取回避策略,不轻易向他人表露这段经历,或故意不回想甚至遗忘有关这段经历的记忆。见诸豆瓣、微博、知乎等社会化媒体和网络社区的社死经历则多与在公共空间(线上或线下)出丑有关。据此,我们首先借助自己的人际网络,以及微博、豆瓣、知乎等社会化媒体和论坛的相关版块,根据研究目的抽样,联络自述社死的群体;其次,在上述网络社区中发布受访者招募信息,从表达意向的潜在受访者中根据其对社死经历的简述筛选。我们使用半结构式访谈向受访者提问:首先请受访者还原社死的情境和背景信息,其次请受访者提供判断自己社死的依据,最后请受访者对发生在他人身上的社死事件表达看法。访谈中我们持续滚雪球,最终有18人参与了访谈,其中女性9人(50%),男性9人(50%);年龄最小者18岁,最大者24岁;研究生6人(33%),本科学历12人(67%)。

二、“社会性死亡”、展演与可见性

(一)不确定的道德裁决与自我检视

社死是违背“死者”意愿的展演。有受访者用“羞耻”“羞愧”“丢脸”描述被社死的感受——这可被理解为“死者”意识到的可见性(perceived visibility),即展演对象意识到他人对当前或想象中(被展演的)自我表征的注意,因此启动了对比当前自我表征与常规自我表征的程序,并因两种表征不一而体验或想象了“羞耻”“尴尬”的负性自我。简单说来,社死可被初步归纳为“死者”被赋予可见性的展演过程,这个过程让“死者”的自我感知与其稳定的自我表征不一致。

受访者SD011是高考状元。他告诉我们,他大学就读期间课程不及格的情况被同村村民知晓,这就是社死——挂科学渣和高考状元之间落差太大,过往受人仰望,如今一落千丈,这让他羞愧。受访者SD008认为,亲友眼中的他是很理智、很听话的孩子和学生;在参与网络骂战被网友窃取和曝光个人信息后,他非常担心自己在网络上发表的叛逆、粗暴言论被亲友发现。他告诉我们,一旦被发现对他来说就是社死,他将为此感到深深的羞耻。

受访者口中的社死与社会化媒体这一新兴数字媒介分不开。如果被展演的自我被解读为偏常乃至越轨,被展演对象往往会受到道德裁决——建立在某个社群乃至整个社会普遍认同的理念和规范上的裁决,甚至为展演对象招致某种惩罚。例如,受访者SD010在其所属高校的校内论坛发布自己优异的课程修读成绩截图,本意是希望分享好消息,找到志同道合的同学互帮互助。但他发现,论坛评论区出现质疑其“凡尔赛”[6]、自我炫耀的批评言论。这些用户借助点赞、评论表明立场,使这一话题按照与SD010相反的叙事框架成为热评条目并在论坛中占据醒目位置。SD010分享的并非严肃内容,无意冒犯论坛用户,但却在看客们有意识的、量化评估的点赞和评论当中热度激增,被推到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批评,变相进入未预的合力裁决当中。

可见性有赖自我表露。广义地说,自我表露(self-disclosure)是向他人披露个人信息的过程(Greene,Derlega,& Mathews,2006)。这些个人信息可能是隐藏的、个人的想法和感受(Cozby,1973;Wheeles & Grotz,1977),还可能包括个人经历和态度(Derlega,Metts,Petronio,& Margulis,1993)。这些用语言表达的态度、感受、经历等即Habermas(1989:246)所谓的原始观点或闲聊,是日常非正式的交流。如前所述,由于担心被判定为偏常乃至越轨的自我表征可能为自己招致未预的惩罚,部分受访者因此对积极的自我表露活动变得敏感、审慎。用他们的话说,这像是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7]的症状。SD017这样把社死和所谓PTSD症状联系在一起论述:

今年我们出去旅游。有个小学妹拍了我在车里唱歌的视频。后来她把那个视频发到她的微信视频号里了。我蛮喜欢唱歌的,但我看到之后第一感觉很惶恐,第二就是进入“激毛”的状态——就是猫应激的时候毛会竖起来的那种状态。

我们发现,当受访者自述社死后PTSD时,他们已经完成了对那些被展演的偏常和越轨自我表征的审视——感到自己或多或少存在这些偏常和越轨的表征经历或倾向。他们完成了自我检视,检讨自己对未预的外部道德裁决不够敏感,在非正式交流领域疏于自我管理,以至于让裁决者抓住了判定偏常乃至越轨的机会。也就是说,被赋予可见性的展演对象意识到投射在身的外部凝视,即使越轨的自我表征外在于自身(比如这些自我表征系拼贴、捏造之作),他们仍会检讨自己对外部监视的迟钝感知。此后就是受访者有意识的自我规训:社死为他们提供了镜鉴,让他们看到裁决之权力的视线范围。那些被偏常、被越轨的自我表征成为他们锁定裁决边界的路标。这是一种涉及自我表露规范的规训:出于回避外部凝视的目的,以社死中被展演的自我表征作为明确监视边界的线索,封存或弃置其在公共空间中的可见性(Dayan,2013);私域信息被严防死守,成为不可被轻易碰触的隐秘之所。

受访者SD005在大学期间经历了劳务纠纷。他在社会化媒体上自述这段经历,一度寄望媒体曝光“黑心企业”:

当时他们(指拖欠薪资一方)的做法确实让自己感到惊讶,才会选择用比较极端的方式去把这种信息给扩散给媒体,希望能够曝光黑幕,……也希望通过媒体力量找到其他有相似经历的受害者大家可能来互相帮助一起来讨个说法

未料媒体将未匿名处理的微信群聊截图和他的真实姓名公布在稿件中,配上在他看来富有争议性的标题。SD005认为自己社死了,虽然没有引发道德裁决和调节其可见程度的惩罚,但是他说,此后他使用社会化媒体变得更趋保守谨慎,收敛身份信息公开和自我表露的尺度。

作为观众,当受访者注视社死者(尤其是与自己有着类似偏常的表征者)经历的时候,受访者相当于移情地目睹或想象了自己被展演、被社死的可能性及后果。SD005表示,他经常看到身边人运用搜索引擎检索名字,获知并分享被检索人的信息,由此感到“自己做的事情可能还是逃不过大家的眼睛”;看到那些可以投射自我的新闻时,他感到不安:

看到类似新闻的时候,尤其是看到类似自己的负面报道的时候,总觉得好像有很多人在看这篇文章,对自己评头论足,有种对风言风语的担心、对流言蜚语的害怕。

受访者的“反向侦查”有时会矫枉过正。受访者SD008在一次“爆吧”[8]经历中被对手盗取账号,冒用身份,发布针对他的辱骂内容;他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被置顶为“精品帖”,且无法被论坛管理员之外的其他用户删除或取消置顶。尽管这次社死并没给SD008造成进一步影响,但是此后他注销了贴吧账号,甚至退出了其他社会化媒体,试图令自己在网络上彻底消失。同其他受访者的自我诊断类似,他声称患上了“网络发言PTSD”:微信“朋友圈基本上没再怎么发过”,“从不评论,包括不给其他朋友点赞”;在社会化媒体上“看到一些荒谬的内容就在心里面反驳一下,但从不在网上发言”。类似的还有SD011“从交流变成了浏览”,SD017“快转但不会评价”,减少网上自我表露。

受访者的自我规训技术还包括保留真实想法甚至披露虚假内容,以此加强对个人信息尺度的管理。受访者SD012表示,社死后“话会更留有余地,不会把话说太死;注意讲话技巧,不给别人留下把柄”。而SD017决定以后社交改用化名,把真实姓名留给家人;减少不同社会化媒体账号的用户名关联,“让它们看起来没什么关系”。受访者还会偏好采用低链接性(low linkage)、低渗透性(low permeability)[9](Petronio,2002)的形式进行自我表露,如受访者SD012害怕被截图而偏好使用语音聊天。

总的来看,受访者针对自我表露的策略性调整存在消极和积极两种取向。不同取向规训出不同的自我:消极调整即在社会化媒体上压缩甚至放弃被看见的可能;而积极调整则意味着营造“人设”、打磨“演技”,放弃呈现真我。一面是低调沉稳,一面是圆滑世故,对受访者而言,这两种看似冲突的调整策略或可同时为个体所有。

值得玩味的是,这些自述社死经历的受访者不仅道出了令他们自感难堪、羞耻的遭遇,还有他们被社死后“反客为主”的自省与体悟。换句话说,他们因被判定为偏常甚至越轨的自我表征被俘获、在社死中被“挂出”不意味着他们永远被审视、被裁决、被客体化。他们也可以是炮制展演的主角,是审视、裁决、客体化其他对象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朋友的转发链接或者截图等获知自己被展演的消息,了解与己有关的这场展演的始作俑者的个人信息,在此基础上炮制展演、“逆风翻盘”,有意识地引导社会化媒体上的注意力,导演新一波的、针对社死制造者的社死。SD004同我们这样推演他的盘算:

他(告密者)向自己的上级去告密,然后由那个上级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企图造成我的“社会性死亡”,那么我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造成他的“社会性死亡”。我有能力做这么个事情,而且从我的角度去做有可能影响力会比他还要大

(二)认同危机与自我治疗

如前所述,受访者用“羞耻”“羞愧”“丢脸”等表达社死后的感受。吉登斯(1998)认为羞耻感与自我认同和自我统一性有关,亦与内在参照紧密联系;自我认同越是有内在参照性,羞耻感就越会对成年人发挥根本作用。如SD008反思的那样:如果说自己的发言被置顶被自己认定为社死,那么规避社死不只是寻找自我规训的技术,它还是主体在面对外界时保持稳定自我呈现的诉求表达:

看到自己被置顶就感觉后背发凉,整个身体在发抖,又害怕;也感觉羞耻,在想自己为什么没有把身份信息保护好,被别人钻了空子。……我觉得如果自己当时再理性一点的话,这个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社死引发被展演者对当前自我表征的关注,促使其将当前的自我表征与稳定的自我表征(包括真实的、理想的和义务的自我表征)进行对比。二者被外界裁决为不一致时,展演对象将事件的起因归于自身,从而产生了尴尬、羞耻等负性自我意识情绪。体验到羞耻感的受访者SD008认为不够理性、没有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导致了社死。受访者SD011得知自己挂科不及格的消息传遍全村后,认为自己以往表面自我的“学霸”形象崩塌,体验到尴尬;之后“想想主要还是自己的问题”,原因在于“不够努力”,自己感到羞耻也认为让家人蒙羞。这都是吉登斯(1998)所谓危及自我认同叙事的潜藏特质,否定的是核心自我(core self)。如何解释事件能够反映个体在多大程度上感觉到对自我表露的控制(Rotter,1973),从谈吐语调到理性处世,这都被受访者认为是可以自行控制的。这部分受访者普遍有对已经发生的展演事件进行反事实假设的倾向,这让其进一步体验到了“懊悔”的负面情绪。

如果说“羞耻”“尴尬”“懊悔”是反思过去带给自己的消极影响,那么不确定性和信任缺失引发的焦虑则是展望未来引发的更深层和持续的自我折磨。

每个人都是一个实体,围绕这个实体可以建构起一份传记(biography),每个人都被锁定为传记的对象。而管理角色和观众的距离对于维持“不同”的自我十分重要,只有如此方能在一定程度上声称自己不再是其曾经是的什么人(戈夫曼,2009)。戈夫曼所谓的传记可以被理解为个体自我表征的集合,被受访者使用不同的媒介比喻。传记数字化不是新鲜事,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几乎人人都通过媒介(尤其是社会化媒体)披露信息,在公共空间中参与、可见。然而这种数字媒介化传记具有去在地化(non-localized space)的特征,这增加了管理传记的难度,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被展演对象不能确定展演带来的各种后果,正是这种不确定性让他们感受到风险的存在。

形成风险意识后,被展演对象会出于预测相关事件带来的社会后果而超前思考。当他们进行反事实的预测时,他们感到对未来的自我控制和安全感被侵蚀,焦虑开始弥散。受访者SD005担心载有自己真实姓名的讨薪报道被搜索到,从而妨碍自己求职,坦言这令他“非常害怕”。受访者SD010认为自己“想得还是比较远”,认为抹黑自己的某社区帖子相当于“白纸”上的一个污点,担心这个污点被未来的同学和同事看到,让他们“觉得自己就是个很垃圾的人”,进而影响到评选、升职加薪等给自己带来切身利益的机会。

反事实预测的表现之一是高估发起展演的观众规模。受访者SD005自述以自己的姓名和文章标题等为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上“强迫症一样地”统计转发自己讨薪事件的媒体,得出“好像转发的特别多”的结论,造成自我困扰,带来“比较大的心理障碍”。表现之二是对参与展演的观众[10]观后态度的消极臆测。SD005根据载有讨薪事件的网络社区评论推测,“大多数人看到了(我的遭遇)肯定会认为,这是个失败的(讨薪)案例,会耻笑我”。他按照与自己关系的好坏将观众分为两类,担心关系好的人伤心忧虑,关系不好的幸灾乐祸。进行类似预测的还有SD006,他觉得陌生人会更注意自己这张“白纸”上的污点。SD010认为本来不认识自己的人看到相关帖子和评论时会受到误导。

在吉登斯(2011)看来,信任是一个人基于后果或事件对他人在多大程度上是可靠、有德性和有爱的评估,是积极品质的评估。然而,社死事件当中的消极揣测是与吉登斯意义上的信任相反的消极评估,即发起和旁观社死者认为自己不了解的陌生人在多大程度上不可靠。这为受访者心生焦虑、规避风险提供了可能的解释,即受访者一开始反思未来就确定了一种破坏的基调,羞耻感等负性自我意识为反思提供了动机,在后续的反思中控制感、安全感、信任等自我认同的基础接连遭到破坏。换句话说,当社死中的人开始事后的自我检视、展望未来的时候,他们已经丧失了信任陌生人的能力、往积极的方向揣测陌生人的能力——无论作为被展演、被客体化的社死对象还是启动展演、客体化他人的社死发起人,都是如此。

“羞耻”“尴尬”“懊悔”……当负面情绪达到一定程度时,自我治疗便登场。自我治疗的方式之一是回避,避开任何激活自我关注的线索,避免启动负性自我意识情绪的加工。受访者SD007认为自己从离开被他人关注的场所那一刻起就从极度尴尬的情绪中“社会性复活”了。她说,低头玩手机可以暂时转移对他人和自身的注意,让自己不那么尴尬。SD011秉持“逃避的心态”,在社死后的两个月里给自己找了很多事做,让“自己尽量不去想这个事情”,避免羞耻感来袭。

自我治疗的方式之二是拒斥。通过归因于未预的外部因素,社死者采取“自恋式的防卫”拒斥偏常裁决(吉登斯,2011)。他们甚至罗织带有排除色彩的语汇乃至话语,对社死发起者发动反击。受访者SD012将自己的经历归因于社死发起者的人品,认为其利用自己的信任偷窥自己的手机并截图,转发可能展现偏常的内容。她还拒斥高中时期驱逐自己的社交圈,认为其中的人“档次太低”“人品很差”“不值得做朋友”。受访者SD017将社死归因于发起者们的弱小,认为对方抱团霸凌是出于自身的中性性别气质和敏感性格,被裁决为偏常,这恰恰是对方弱小和嫉妒的表现。

自我治疗的方式之三是呈现:主动成为被展演对象,向观众输出稳定的自我表征,取得覆盖和替换偏常表征之效。受访者SD017在豆瓣小组中匿名发布了自己的社死经历,这番倾吐后他发现,自己“其实能够坦然面对这件事情”,认为在社会化媒体上呈现自我(有见证者在场)而非记述这段经历“治愈”了他。

我觉得要走出来首先是要跟别人说。这个别人可以是任何人,不管是你的朋友、家人、访谈对象还是心理咨询师,要拿出来和别人说,证明你想要往前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治疗方式的共同点:治疗过程中没有与外界任何直接的互动交流,或者说治疗意图无须为外界察觉,包括有观众在场的自我治疗。受访者SD006呈现自我时仅仅是观察他人的反应;SD017在豆瓣小组没有任何求助、求安慰的叙述及其暗示,他告诉我们,“发出来之后即使没有大家的安慰也好像给那件事情完全地画上句号”。受访者可能会同时进行有外界支持的治疗,比如与亲友沟通、与专家畅谈、寻求宗教抚慰及学习心理学知识等等。然而,这些从外界汲取的支持“最多只是一种催化剂”(吉登斯,1998),起到的是加速自我治疗的作用。自我认同在自我检视和治疗中被破坏,也在反思中得以重建。社死经历被受访者视作一场自我认同危机,于他们而言这就像一剂激活自我反思的疫苗,并在自我治疗的过程中获得了抵抗“富有命运特征的瞬间(fateful moments)或其他某个个人的危机”(吉登斯,1998)的“抗体”。一方面他们降低了自我期待,另一方面强化了对当前真实自我表征的认可。

作为一场扎根研究的尝试,我们的访谈归纳了受访者对社会性死亡的理解。对他们而言,这个语汇表示自述社死者在社会化媒体上被赋予可见性的展演过程——往往是判定话语和/或行为偏常乃至越轨的道德裁决过程。透过裁决中的自我感知,“死者”识别了被判定的自我表征与其感知的自我表征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不确定的,可能难以预料,激发了诸如“尴尬”“羞耻”等负性自我意识情绪的出现。为了妥处这些情绪,社死者会从自身出发,评估在社会化媒体中自我表露的风险,收敛表达的尺度,调整话语策略,建立分层交往的信任体系,以回避、拒斥社死相关话题和/或重造“人设”的呈现等自我治疗的技术,安度自我认同的危机。然而,在中介可见性这一概念的加持下,上面这套危机与疗愈叙事呈现出了超越个体层面的意涵。

三、解读:不确定的展演,不确定的公私边界

我们以汤普森(John B.Thompson)意义上的中介可见性(mediated visibility)进一步解读以上社死故事。之所以运用这一概念加以解读主要来自我们对经验资料的把握:首先,社会性死亡不是局限在个体层面的现象,当它关涉主体间的交往实践时便意味着这一现象可能超出纯粹的私域范畴,成为公共问题。其次,社会性死亡与社会化媒体这一新兴的数字媒介密不可分,受访者谈论的展演与可见性有别于既往我们从话语层面考察可预知的公开、理性言说——对被社死者而言,社死包含的自我言说和行动本可能是私密的、非正式的,至少言说和行动招致的道德裁决是不确定和未预的。社会化媒体让这些无意间的言说和行动变得公开可见。中介可见性恰能从以上两个方面提供进一步解读的空间。

汤普森认为,传播媒介的发展以复杂的方式与大量参与构建现代性的发展过程相交织。如果我们试图理解现代性的本质(即现代社会的制度性特点及其制造的生活境况),必须将传播媒介的发展及其影响置于中心位置。在20世纪末的论述中,汤普森认为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介质开展的大众传播活动促发了中介准互动(mediated quasi-interaction):它与以电话、信件为基础的中介互动一样跨时空传播、较少符号线索(symbolic cues);有别于中介互动一对一的特性,大众传播促发的中介准互动具有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汤普森提出中介可见性(mediated visibility):在这种新的可见性形式中,视域(field of vision)不再受时空限制,媒介本身的特性、社会和技术(比如拍摄角度、剪辑过程、组织层面的利益以及优先级等)以及媒介所创造的各种互动类型成为视域的决定性因素(Thompson,2005)。

汤普森意义上的中介可见性超越了单纯的视觉和感官可见。他强调看(seeing)从不是纯粹的视觉实践,它总是被一套更广泛的文化假设和框架、随视觉形象出现的口头或书面线索所形塑;事物被呈现和被理解的方式亦如是(Thompson,2011),亦未被严格定义。在此基础上,汤普森将对于可见性的论述拓展至有关公共性的研究领域,发起“如何(不)被看见”的追问。将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公共领域解读为物理时空上为公众共享的场所,汤普森认为,公共领域被大众媒介重构成了复杂的信息流空间,即他所谓的“显现空间”(a space of appearance)(Arendt,1958:50);公开可见指向了公共性,但是中介了的公共性(mediated publicness)。这个由中介互动形式构成的公共领域是去空间化的(despatialized),可能是非对话的(non-dialogical)。公私边界随之被重新划定,如汤普森所说,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日益脱离物理场所,与传播和信息技术相交织成为信息和符号的领域。这造成一种不稳定局面:公私之间的界限模糊而持续变化,这种界限不论何时都充满漏洞和争议,被协商和争斗影响(Thompson,2011)。

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持续渗入人类日常生活的历史背景下,汤普森(2020)提出中介在线互动(mediated online interaction),援引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拟剧理论阐述了几种互动方式的社交组织形式,意图说明可见性的单向已经被多向取代,公私之间的边界变得比以往更加模糊。当下,行动和谈论的捕捉、保存、复制和分享变得前所未有的简单,使别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被看见成为一项唾手可得的符号权力,每个目击者都是潜在的见证者。人类正越来越多地利用各种互联网终端行使这样的符号权力(symbolic power),围绕这样的权力展开符号争夺。

我们认为,今时今日回看汤普森意义上的中介可见性,这一概念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三方面:第一,他将现代意义上的媒体发展视为现代社会形成的基础和组成部分,从而拓展了一套从社会学视角思考媒体实践的方式,启发研究者结合媒介使用行为及互动过程开展社会学分析。第二,他突破规范政治理论的局限,从可见性的视角审视公共交往如何可能,不仅肯定了这一视角对于如何达至公共的重要意义,而且展示了不断演进变化的数字传播技术对人类如何理解公共的影响。第三,他指出中介可见性不是媒体集团操纵的结果,而是制度性的生产与消费实践之间更为广泛的交往互动的结果(罗金成、杨奔,2014),从而将哈贝马斯开创的以交往对话观照公共生活拓展到包括接受分析(reception studies)在内的受众与大众文化研究中。

在社会化媒体被普遍使用的当下,研究者们注意到上述三点(尤其是第三点)贡献的理论意义,将中介可见性挪用到在社会化媒体上披露的热点事件中,激发对当下日常生活实践的理解与想象。例如,周亚东(2020)运用可见性深描和理解短视频与悬崖村青年深度互嵌的过程,认为短视频是草根可见性生产实践的重要载体,带来了积极赋权和社会流动。孙玮与李梦颖(2014)以占海特异地高考事件为经验材料进行分析,认为社会化媒体展现的可见性使话语导向的理性言说和视觉导向的自我表演得以整合,拓展了公共领域的内涵与意义。此类具有解读色彩的研究将考察重心放在社会化媒体如何赋予和保障公众“如何看见”“如何被看见”的权力上,展示了技术赋权的深入如何使公开展演变得可能——随着社会化媒体兴起后表达权力的拓展和泛化,以及视觉导向叙事的勃兴拉低了公众表达的智识门槛,这样的可能出现了。不同的地域、性别、阶层或职业社群在互联网上愈加可见,促进了上述社群及相关社会议题闯入公共空间,展开相互对话。但一个易被忽略的前提是,互联网作为中介为上述社群制造可见性平等的同时持续模糊着公与私的边界;当这一边界被挪移、擦除,或被不同社群反复推拉争斗,互联网这一数字新兴媒体(特别是社会化媒体)作为中介创造的可见性是不是必然为公共生活创造新的进路,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经验检视。经验上无法回避的是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发展而渗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有关可见性的权力实践,尤其是常见于个体间的监视与规训,如社会性死亡相关热点事件反映出的复杂现象,并没有引起超越网络暴力的、足够的学理探讨。

除了经验检视的缺失,在技术蓬勃发展、社会化媒体广受欢迎的历史条件下,汤普森意义上的可见性还保有何种理论阐释的意义,需要再行观察。汤普森建构的中介可见性围绕“如何看见”“如何(不)被看见”以及“如何定义他人被看见”展开,回避了“什么(不)应当被看见”。这个被回避的问题造就了一种理论解读的误区,那就是“看见即公共”——可见性是公共性的前提,可见必然导向美好的公共生活。也就是说,可见性与公共性成为彼此的充要条件。这是否意味着任何被看见的行动都具备公共性(或者具备一定的公共潜能),而任何使之可见的行动者及其行动都具备了不言自明的正当性?一言以蔽之,汤普森的盲区在于将实然层面的可见性等同于应然层面的公共性,在于从行为考察与分析出发驳斥哈贝马斯的民主实践愿景(邓力,2011)。可能是为了回应质疑,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汤普森将媒介模糊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边界的现象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汤普森试图通过定义私人领域(即非公共领域)或隐私让“公共领域为何”“公共性为何”的问题不言自明:他主张从控制视角概念化隐私(也即私人领域),而隐私是高度依赖语境的(highly contextual)、具有空间-信息双重属性(both spatial and informational)并且是一项在规范性审判中“不由自主”的权利(Thompson,2011)。这揭开了汤普森论述中的自相矛盾之处:如果其概念化的隐私有着“不可言说、逃离表征秩序”的特点(Lash,2007),那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探寻将陷入困境。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公私观念与社会变迁可能凸显了这样的困境:如果实然层面的公私观念与哈贝马斯构想的、规范上的公共领域存在清晰差别,且这种公私观念又随着互联网这一中介的出现持续变动不居,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断言,任何被看见的行动都具备公共性,任何使之可见的行动者及其行动的正当性都天经地义。

行文至此再回看受访者讲述的社死经历可以发现,社死这个展演行为可能已经走出公域,跨进私域,侵蚀了公私边界。被展演对象的私人生活往往被粗暴或扭曲地抬进公开视域当中。无论社死者自身认为那套被展演的自我表征算不算是偏常或越轨,他们都无法准确预期(甚至完全不能预期)自己是否及如何被看见。社会化媒体营造的可见性与大众媒体全然不同。如果说大众媒体的展演塑造因其自身的制度化,以及服从新闻专业和/或新闻组织某套内在一致的实践原则而具有稳定的预期,那么,对那些活跃在社会化媒体上的、得到技术赋权的主体而言,生产权力被泛化意味着他们历史性地拥有了书写世界的空间,也一并获得了定义如何书写的权限。假如社会化媒体中的生产主体是自知的,那么他们仍可在社群乃至更大规模的社会群组意义上协作订立如何书写的规则。问题是这仅仅是一种理想设定:社会化媒体生产主体间难以达成一致的实践原则打破了潜在被展演对象应当如何呈现自我的稳定预期。这就是社会化媒体中介可见性引发不确定且未预的道德裁决的来源。同大众媒体中介的展演相比,社会化媒体中介的展演无论在时空哪个维度上都大大拓展,意味着被展演对象的自我表征(乃至被操纵的表征)更有可能触达当下与未来接入社会化媒体的用户。不确定的可见性形塑了被展演对象“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的可见状态,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发挥作用”(福柯,2003)。

社会化媒体中介的展演还伴生了一种非对话的状态。观众往往处于不可见的状态,浏览往往不会留下可见的痕迹,留言、评论、点赞等可以在匿名状态下进行。权力向展演发起者和观众一方倾斜:他们身在暗处,享有发言的自由,却可以规避表达的责任和展演带来的社会后果。考虑到社会化媒体这一新兴数字媒介和技术形态仍在被制度化的过程中,制度安排和约束的缺乏可能为随手私刑式的社死进一步创造放任的空间。由此来看,社会性死亡这一现象指向的不只是如何经历社会化媒体上的展演、不确定乃至不可预知的道德裁决过程,通过自我治疗调校自我认同,它的出现还意味着当下的数字媒介缺乏一种消极自由,一种在日常生活可见性因技术赋权得到历史性拓展的同时重新理解何为公共、边界何在的消极自由,一种避免私人生活被随机拉取、公开探察的消极自由。缺少了这种消极自由,交往主体只能从个体层面开展自我治疗,矫枉过正地自我克制、销号乃至脱网,甚至雕刻“人设”——虚假的主体形象,以心理上的自我疗愈回答一个被错置的社会问题。

四、余论

本文解析了社会性死亡这一网络流行语汇。通过扎根研究我们注意到,在当下的数字生活中,社会性死亡指的是自我在社会化媒体上被赋予可见性的展演过程,它往往是自我判定话语和/或行为偏常乃至越轨的道德裁决过程。对“死者”而言,道德裁决不确定、难以预知。为了妥处由此引发的尴尬、羞耻等负性自我意识情绪,社死者评估自我表露的风险,收敛表达的尺度,调整话语策略,建立分层交往的信任体系,以回避、拒斥社死相关话题和/或重造“人设”的呈现等自我治疗的技术,安度自我认同的危机。

社会性死亡不是纯粹个体层面的危机与疗愈叙事。以汤普森意义上的中介可见性解读之,社会性死亡还意味着新兴数字媒介上公私边界的不确定。社会化媒体对日常生活可见性的历史性拓展反而模糊了对何为公共、边界何在的理解,私人生活被随机侵蚀。社会化媒体生产主体间难以达成一致的实践原则和技艺打破了潜在被展演对象对如何呈现自我的稳定预期。这就是社会化媒体中介可见性引发不确定或未预的道德裁决的来源,也是交往主体只能从个体层面开展自我治疗、以心理上的自我疗愈回答被错置的社会问题之根源。

我们解析社会性死亡的目标不是将其视作学理上的概念,重写其意涵。相反,我们希望通过解析这个时髦语汇,透视这个看似个体层面的心理问题,实则更深层的社会问题。这样的解析以质性方法完成,受访者的构成并未在学历、年龄、性别等人口学属性上取得完全平衡,我们亦未知人口属性是否会对研究结论的外部效度造成什么影响,唯愿本文能够作为探索性尝试,推动实证地检验社会化媒体中介可见性与公私边界感知之关系等议题的研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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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系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成果。

[2] 周睿鸣,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吴媚,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3] 2020年8月,梁颖在微博发布长文讲述罗冠军性侵自己的经历,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并为罗冠军招致网络暴力。同年9月4日,罗冠军在微博发布《罗冠军的自白与呼吁》,称自己因此“社会性死亡”。(罗冠军,2020年9月4日)

[4] 2020年7月7日,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的过程中被偷拍,偷拍者与朋友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捏造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吴女士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年12月15日,吴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自称偷拍和造谣事件使自己被同事误解,被单位劝退。(汪航、任雾,2020年12月15日)

[5] 2020年11月20日,网传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一名女生自称被男同学骚扰,并将男同学的身份信息公开至社交媒体,后查监控发现是误会。(喻琰、易永艳,2020年11月20日)

[6] “凡尔赛”多用于形容人“用一种看似随意实则刻意,看似低调实则高调的方式表现自己”(无趣又很丧的帕,2020年9月1日),由于其本质是令人感到不适的炫耀,因此多用作贬义词。

[7] 广义而言,包括创伤事件导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和丧亲事件导致的“持续复杂的丧亲障碍”(persistent complex bereavement),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涉及回避对痛苦事件的提及,不同的是前者回避内部和外部对创伤经历的提及,而后者却存有对死者的思念和对伤亡的关注。(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13:792)

[8] 据SD008的描述,这是一种企图扰乱和攻击敌对贴吧的行为,具体方式包括在对方贴吧高频发布含辱骂内容的帖子。

[9] 根据传播隐私管理(communication privacy management,CPM)(Petronio,2002)理论,链接性指个人隐私边界(boundaries around private information)通过表露行为被参与或连接在一起形成集体隐私边界(collective privacy boundary)的可能性;渗透性指允许信息在隐私边界外流通和允许公众访问它的程度。

[10] 观众指没有发表态度或者态度不可为对象所知的观众,如此方有揣测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