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莫告状”碑

039.“气死莫告状”碑

【注】此碑现存北陀镇立教村,光绪癸卯年(1903)退隐居士刻立。高180厘米,宽45厘米。

其碑文曰:“奉劝诸君,遇有事件,能可食亏,气死切莫告状。退隐居士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