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七年三王庙“祀田碑记”

049.道光十七年三王庙“祀田碑记”

【注】叶与义全家捐田给三王庙碑,位于樟木林镇新华村三王庙,道光十七年(1837)立。碑高60厘米,宽40厘米。

其碑文曰:“祀田碑记。信官叶与义,同缘妻欧氏、妾莫氏,男家昌、家贤、家城,喜捐香油,助买田大小十坵,价钱三十五千文正。土名坐落庙门对面河背处,系凝化里六排叶裔昌户上。包括此额粮项钱二百文正,交与原主上纳。尚日后,子孙亦不得霸回。永远待(侍)奉大王神圣座前,作为香油之资。丙子年九月重修。理事人叶燕财、燕梨、燕星、燕农、羽典、羽云、羽剑。大清道光十七年岁丁酉嘉平月吉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