诲淫非识字之过

一四六 诲淫非识字之过

昔人云:“妇人识字,多致诲淫。”予谓此非识字之过也。盖识字则非无闻之人,其淫也,人易得而知耳。

张竹坡曰:此名士持身不可不加谨也。

李若金曰:贞者识字愈贞,淫者不识字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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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妇人识字,多致诲淫:语出明徐谟《归有园麈谈》:“妇人识字,多致诲淫;俗子通文,终流健讼。”

②持身:把握自己,修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