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〇 割股庐墓不可法

一七〇 割股庐墓不可法

九世同居,诚为盛事,然止当与割股庐墓者作一例看,可以为难矣,不可以为法也,以其非中庸之道也。

洪去芜曰:古人原有父子异宫之说。

沈契掌曰:必居天下之广居而后可。(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①割股:割下身上的股肉,给父母治病。这和庐墓一起,均被看作是封建社会的孝道。庐墓:古礼遇君父、尊长之丧,在墓旁筑小屋居住,称庐墓。《宋史·选举志一》:“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