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内亚话语”的两次建构——以突厥的概念史为中心
陈 浩
一、 概念史的方法
英国剑桥思想史学派的代表人物昆汀·斯金纳(Quentin Skinner)认为,不存在“单元观念”的历史,只有某种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行为体所主导下的不同用法的历史。观念是特定条件和环境的产物,当时代和环境改变时,观念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并产生出新的意义。无独有偶,以莱因哈特·科泽勒克(Reinhart Koselleck)为代表的德国概念史学派,也对所谓“单元观念”不变的理论表现出不信任,他们强调恰恰是因为概念发生了变化,这些概念的现代意义才能契合历史性社会。
本文是一项基于斯金纳“语境主义”与科泽勒克概念史分析方法,对“突厥”在不同语境中的历史语义学研究。研究希望通过将不同语种史料放置于全球史的视野中讨论,并结合神话学、考古学、民俗学和语言学的资料,对“突厥”的概念作一番历时性梳理,澄清有关“突厥”的认知误区。历史上某个人群是否被纳入“突厥”的范畴,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突厥”所指涉的对象千差万别。
二、 汉文史料与突厥碑铭中的“突厥”概念
(一) 汉文史料中的“突厥”概念
“突厥”在汉文史料中的指称相对明确且稳定,即专指公元6—8世纪的草原游牧政权。552年,突厥首领土门推翻了柔然人的统治,自称“伊利可汗”,正式肇建了以阿史那氏为核心的突厥汗国(第一突厥汗国)。“突厥”一词也从最初的部落代号,一举跃升为草原帝国的政权代号。曾经隶属于柔然汗国的众多草原部落,纷纷进入了突厥汗国这个新政体的麾下。
由于在汗位继承问题上发生冲突,统一的突厥汗国不久便形成了以西域为中心的西突厥和以漠北为中心的东突厥的东、西分治格局,一般分别称之为“西突厥汗国”“东突厥汗国”。东、西突厥汗国后来发展成为两个完全独立、彼此竞争的政治单元。唐贞观四年(630),东突厥汗国末代君主颉利可汗被唐朝大将李靖俘获,标志着第一突厥汗国的灭亡。唐廷将突厥降户安置在河套地区,并在此设立都督府州,以突厥首领为都督、刺史。显庆三年(658),唐朝派兵消灭了阿史那贺鲁,标志着西突厥阿史那氏统治的彻底终结。此后,西突厥统领的“乌孙故地”,逐渐进入了突骑施的统治时代。
永淳元年(682),骨咄禄率众起义,复兴了东突厥汗国,史家一般称之为“第二突厥汗国”。天宝四载(745),末任阿史那家族白眉可汗被回纥(回鹘)击杀,标志着第二突厥汗国灭亡。第二突厥汗国灭亡之后,汉文史料中“突厥”一词几乎被废弃,历代的中原王朝也都同步地更新了各自时代内对西域和漠北民族的称谓。比如,突厥汗国崩溃之后兴起于漠北的草原政权被称为“回鹘汗国”。
(二) 突厥碑铭中的“突厥”概念
突厥文史料的独特意义在于,突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用本族语言和文字来书写历史的北族政权(有学者提出早期的柔然已经有了自己的文字,但并未形成共识)。迄今所知的第一突厥汗国时期的石刻史料,都是用粟特文书写的,而第二突厥汗国的突厥碑铭一般指《暾欲谷碑》《阙特勤碑》和《毗伽可汗碑》三大碑,使用如尼文书写。
在突厥碑铭中,“突厥”有两种写法,分别是
和
,换写成拉丁字母则分别是t2
r2
和t2
r2k2。根据如尼文的拼写规则,理论上它可以转写成türk、türük和türkü三种形式,其中第一种形式更被学术界所广泛接受。基于此,现代突厥学家一般将“Türk”释为“强有力的”,《周书·异域下·突厥传》为此观点提供例证:
“(突厥)居金山之阳,为茹茹铁工。金山形似兜鍪,其俗谓兜鍪为‘突厥’,遂因以为号焉。”
在突厥碑铭中,“Türk”一词的指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是族群范畴,是指以阿史那家族为核心的统治集团;后者则是政治范畴的概念,是指突厥汗国这个政治体内的全体子民,包括漠北的九姓乌古斯和西突厥的十姓等重要的突厥语人群,也包括其他操突厥语的人群如葛逻禄、黠戛斯等,甚至有少数非突厥语的人群如汉人、契丹、奚、三十姓鞑靼等。
综上,汉文史料与突厥碑铭中“突厥”的指称相对清晰。在突厥汗国灭亡之后,“突厥”的概念虽然在拜占庭、穆斯林、西欧等语境中继续使用,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文化语境中它所指涉的对象都不一样,留待后续讨论。
三、 拜占庭史料中的“突厥”概念
突厥汗国与同时期的东罗马帝国有外交和商业往来,故拜占庭史料中也保存了有关“突厥”的记载。拜占庭帝国所统辖的区域由于之前受希腊文化的影响较大,自希罗多德时代以来所奠定的一种文明与野蛮二元对立的历史叙事,被拜占庭帝国的希腊史家延续了下来。“突厥”在希腊语中的主格单数形式为Tο
ρκοι,拜占庭史料中则多是以Το
ρκων,也就是复数属格的形式出现。拜占庭与突厥是丝绸之路上的两个重要的政治体,彼此多次互派使臣,有关史料见载于6世纪弥南窦(Menander)的《希腊史残卷》,其中的“Tο
ρκοι”应该多指当时的西突厥汗国。在突厥汗国灭亡以后,Tο
ρκοι这个名称仍然被使用着,甚至一度取代了“斯基泰”,成为蛮族的代名词。
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上半叶,欧亚草原的政治板块变动反映在了拜占庭的历史书写中。当时,最重要的拜占庭史家——“忏悔者”塞奥发尼斯(Theophanes the Confessor)在他的《编年史纪》中提到,拜占庭皇帝曾与“东部突厥”结盟,而他们自称“哈扎尔”。此处的“东部突厥”实际是一支分布在里海、黑海草原一带,信仰犹太教的突厥语人群,据考与汉文史料中的可萨人可能存在联系。10世纪,拜占庭皇帝利奥六世书中提到的当代Tο
ρκοι则主要是指马札尔人,即匈牙利人。(https://www.daowen.com)
四、 中古时期穆斯林文献中的“突厥”概念
拜占庭史家用Tο
ρκοι指代马札尔人的观念,也影响到了周边穆斯林对“突厥”的认知,并表现在穆斯林的历史书写中。10世纪的波斯天文学家和地理学家伊本·鲁斯塔(Ibn Rusta)在介绍马札尔人时曾提到:“马札尔人是一支突厥人群”, 11世纪早期波斯史家加尔迪兹(Gardīzī)也认为“他们(马札尔人)是一支突厥人群”。
早期穆斯林文献中“突厥”(
)指代的对象并不固定,要视具体的语境而定,包括吐蕃和基马克等民族。编撰于10世纪末的波斯语《世界境域志》(
),在其作者的观念中,“
”是一个以宗教为标准来划分的范畴,指的是欧亚草原上的非穆斯林游牧人群。马合木德·喀什噶里于11世纪70年代编纂的《突厥语大词典》,所体现的突厥观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喀什噶里观念中的“突厥”,不是一个语言学概念,更多的是一个政治文化的概念,因为该书导论部分中列举的“突厥人和突厥诸部落”名单上,有许多不是讲突厥语的人群。蒙古时代穆斯林文献中的“
”,则是一个泛指内亚游牧人群的称谓。例如,蒙古伊利汗国的宰相拉施特在《史集》(
)中使用的“
”概念,就包括蒙古诸部落。
韩国学者李宙烨(Joo⁃Yup Lee)则更具体地指出,在成吉思汗和帖木儿时期穆斯林史家的观念中,“突厥”是一个与“塔吉克”——也就是定居的伊朗语人群相对的概念。
五、 近代西方“内亚话语”的两次建构与“突厥”概念的延伸
对我们当下突厥认知影响最深的,实际上来自近代西欧的知识生产。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针对内陆亚洲人群的认知上有两次相对集中的理论建构,及其影响下“突厥”概念的嬗变。固然,中世纪早期西欧文献中就已经出现关于“突厥”的记载,此时的“突厥”指称的是当时的突厥汗国。例如,公元7世纪的《弗莱德加编年史》提到,马其顿人、罗马人、法兰克人与突厥人具有共同的祖先,他们是特洛伊城陷落之后逃出的四支遗民。突厥人(Torci)从他们自己人当中选出了一位国王,名叫Torquotus,就是突厥人族称的由来。突厥汗国灭亡后,西欧文献中关于“突厥”的叙事出现了长时间的割裂,直至13世纪“突厥”(Turk)的表述方才重新出现在史料中,且与穆斯林文献中的用法不同,中世纪西欧基督教界用“突厥”专指小亚细亚地区的穆斯林。但此后,“突厥”概念的边界在近代欧洲两次内亚话语建构中得到延伸。
(一) “鞑靼利亚”知识体系的建构
近代西方内亚话语的第一次建构的核心是关于“鞑靼利亚”的历史书写,具体表现为“鞑靼”指涉范畴的逐步扩大。“鞑靼”(Tatar)一词最早见于古代突厥碑文,指三十姓鞑靼和九姓鞑靼等草原部落。10世纪末成书的波斯语《世界境域志》则提到,“鞑靼”是九姓乌古斯的一部。南宋使臣赵珙在《蒙鞑备录》中把“鞑靼”分成三部,即黑鞑靼、白鞑靼和生鞑靼,其中成吉思汗所在蒙古部族为“黑鞑靼”。14—16世纪,欧洲史料逐渐将中亚、东欧和欧亚草原统称为“鞑靼利亚”,生活在这片广袤地域的内亚游牧民族则被称为“鞑靼”。
从其他文字史料中“鞑靼”的指称来看,欧洲史家将内陆亚洲的各个种族群体都称作“鞑靼”并无理据,其动机可能是在蒙古西征对欧洲基督教世界造成强烈冲击后对“鞑靼”的污名化。例如,中世纪史家马修·帕瑞斯(Matthew Paris)的编年史曾这样记载鞑靼人:
“让我们向天祈求保佑和安慰吧!假如这群我们称为‘Tartar’的人来我们这里,要么是我们把他们赶回地狱(Tartarus)去,要么是他们把我们送到天堂去。”
事实上,考察最早出现“鞑靼”的突厥碑铭,其拉丁文转写是Tatar而非Tartar,帕瑞斯这种书写方式似乎正是为了构建“鞑靼”与“地狱”(Tartarus)的负面联想。而这种传统被很多后世的史料将错就错地继承,如后来英国汉学家庄延龄(E. H. Parker)于1895年出版的《鞑靼千年史》仍使用了这样的错误写法。
(二) “突厥”概念的延伸
一方面,作为“鞑靼利亚”知识生产的后果,“鞑靼”的概念指称逐渐从鞑靼部落扩大到蒙古,再扩大到更多突厥语人群,以至于整个内陆亚洲。同时,欧洲的鞑靼观,通过17—18世纪的传教士逐步影响到内陆亚洲及中国。例如,奥尔良(Pierre Joseph D'Orléans)于1688年出版了《鞑靼两次征服中国的历史》;法国耶稣会士刘应(Claude de Visdelou)在其遗作《鞑靼史》中,把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女真等政体都视作“鞑靼”,并建构起一部连续的“鞑靼”线性史,对后来中国东方学者的知识生产造成了决定性影响。法国东方学家德金(Joseph de Guignes)在1756—1758年出版的《匈奴、突厥、蒙古以及其他西部鞑靼通史》一书中采用了刘应的材料,把汉文史料中的“突厥”与西欧文献中的“Turk”勘同,对近代西欧中的“突厥”的概念进行了纵向延伸。
另一方面,史托兰伯(Philip Johan von Strahlenberg)于1730年出版了《欧洲和亚洲的东部与北部》一书,指出了西伯利亚雅库特等“鞑靼语”与奥斯曼语之间的相似性,并创造出了“突厥—鞑靼语族”的概念。此后,欧洲东方学家们借用比较语言学的方法,逐渐将安纳托利亚、中亚、中国新疆、东欧鞑靼、俄国西伯利亚等地的突厥语人群,都归类于“突厥语族”的语言学范畴之下,从而对近代西欧“突厥”的概念进行了横向延伸。
最后,在19世纪末鄂尔浑河碑铭释读的推动下,湮没于汉文史料中的“突厥”得以重见天日,也为西方内亚话语的第二次建构提供了契机。德金所提出的“突厥”即为“Turk”的观点似乎从假设变成了“事实”,近代欧洲的突厥观与鞑靼观在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维度的建构得以合拢。于是,从古代突厥到现代西亚和中亚各突厥语民族的一部线性历史被建构出来。法国学者莱昂·卡翁(Léon Cahun)1896年出版的《亚洲历史导论:从起源到1405年的突厥和蒙古人》就杂糅了西欧从近代早期到19世纪末所积累的关于突厥语人群的所有知识。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基于对其他文字史料的前述分析,“突厥”与“Turk”的指代对象并不相同,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形成认同。
六、 总结与讨论
总之,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突厥”的指涉范围往往受历史、文化、宗教、语言、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西欧有关突厥的知识生产本质上是伴随着“启蒙”和帝国主义向欧洲以外地区扩散的过程。从“鞑靼”到“突厥”,以及从“鞑靼利亚”到“内陆亚洲”的概念史个案,展现了近三百年西欧关于亚洲知识形塑的清晰脉络,折射出知识生产和权力机制之间的纠葛,可以为当下学术层面的中国式现代化探索提供启发。
(陈浩,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